:
第五章 教师】。队,伍建:设
【
《 第四《十二条? 本省实行国家】统一的义务教育【教师资格《制,。度教师应当》取得国家规定的【。。教师资格《学校不得使》用,未取得教师资—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!学工:作,。
,
,
】第四十三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》和规范教职工—编制管理严格执行】国家和?省制定?的中小学教职—工编制标《准实行总量控制【和动态管理每3年重!。。新核定一《次学校教职》工编制
! 任》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!占用或者变相—。占用:学校教职工编制
!
】第四十四条 【县级人民政府及其】教育、人力资源【和社会保障等—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!师的资格认定、【招聘录用、职务(职!称,)评聘、调》配交:流、考核奖》惩等管理职》能,
:
【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教【育,行,政部门应当严—格实施?教师准入制》度教师资格》。考,试由省?人民政?府教育行政》部,门统一组织》命,题市州和县级—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!门具体组织实施
】
【 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教育行—政部门应《当建立教师聘任激】励机制
《
》 ? 县级人民政府【教育行政《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!教师职业《理想和职业道德【教育提高教师综【合素质和业务—水平
! 县级人民政】府,教育:行政部门和》学,校应:当完善教师考—核制度加《强对教师德》、能、勤《、绩的?。。考,核经考核不称职的教!师由县级人》民政府?教育行政《。部门:。组织对其培训;【经培:训,仍不能胜任教育【教,学工作的应当调离】教师岗位或者—予以:辞退
! 第四》十五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教育行政部》门应当?统筹规划《教师队伍建设—完善教?师继续教育制—度加强教《师培训基《地建:设重点加强对民族】地区和农《。村学校教师》的培养?培训工作
—
》 ?。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财【政部门?应当按照在职教职】。工年工资总额1.】。5%的标准将教【师的培养培训经费纳!入年度预《。算并:按照规定及》时拨付给同级教育】行政部门统》筹管理使《用学校应《当将公用经费的5】%以上用《于教师培训
】。
第】四十六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教育行政部门】和学校应当关心教】师身心健康每2年】至,少,组织教师进行一次】健,。康检查所需费用纳】入各级财政预算
!
:
,
, 第四十【七条: 教师应》当遵守职业道—德规范关爱》学生、严谨治—。学、自尊《。自律:在教育教学》工作中应当》平,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!人格关注学生个体】。差异因材《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!发展在工《作,岗位上遇到紧—。急,。情况时应当保护学生!人身安全不得—擅,离职守?
! 教师?应当严格按照—课程标准保质—保量完?成教学?任务
【
》教师不得对学生实】施体:罚、变相体》罚,或者其他侮》辱人:格尊严的行为不得】举办或者参与—举办学?生有偿补习》。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!办学机?构有偿兼职兼课不得!组织或?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!校外社会办学机构】举办的补习活动
!
》 任何单—。位不得强制》教师捐款捐物—、订阅报刊杂志不得!强制教师《参加各种非教—育教学活动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