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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章 就—学管理 !    》 第十?八,条  凡《年满6周《岁,的儿:童其父母《或者其他法》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!学接受并完成—义务教育条件—不,具备:的地区?,可:以推迟到《7周:岁 【    适龄儿童、!。少年:因身体状况需—要延缓入学或—者,。。休学:的其父?母或:者其他法定监护【人应当?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!政府教育《行政部门或》。者乡镇?。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(:社区)?批准 ?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条  县级!人民政府应当保【障适龄儿童、少【年在户籍所》在地就近免》试入学 【     县级人!民政府教育行政【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!童、少年《的数量和分布情【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!域内:每所公办学校就【近接收学生》的范围?和人数并《。。向,社会公?布 : ?     学【校不得采取或者【变相采取考试、【测试、?面试等形式或者将各!种竞赛?成绩:、奖励、证》书等作为入》学和编班的依—据应当将《接收学生的情—况向社会公布 】 ?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》  适龄《儿童、?少年入学实》行入学通知书制度】乡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,办事处(《社区:)应当?根据县级人民政【府教育行政部门【的安排于开》学,15:日,前发送入《学通知书适龄儿【童、少?。年持入学通知书办】理入学手续 【 《。   ? 第二十一条—  适龄儿童、少】年,因其:父母或者其他法【。定监护人在非—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!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!者其他法《定监护人工》作地或者居住地【接受义务教育的【由其父?母或者其他》法定监护人》持本:人身份证《明、从业证明、居住!登,记证明和适》龄儿童、少年身【份证明向《居住:地县级人民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!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!府教育行政》部门:统筹安排就学—  【。   ?本,省,适龄儿童、少年在非!。户籍:所在地入学》的其:父,母或者其他法定【监护人应当》告知户籍所在—地乡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《办事处(社区)【 ?     适】龄儿童、少》年中的流浪》人员、?孤儿在未《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!人前由救助、收【养机构送其就近入】学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  学【校不得拒收招生【。区,域范围内或者—由县:级人民政府教育【行政部门依》法统筹安《排的符合入》学,条件的适龄》儿童、少《。年入学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三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应当采取措【施保证农村进—城,务工:人员子女在》入学、升学等方【面与所在城镇学【生,平等对待《 —   ? 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《教育:行政部门《和学校应当维护【农村:。。进城: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!正,当权益在编班、学籍!管,理,、奖:。惩、考核评》价等方面《与所在城镇学生【同等待遇 !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县级人—民政府教育行政【部门:和乡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》事处(社《区)、?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!儿,童、:少年接受义务教育】。的,情况进行检查对接】。受义:务教育有困》难,的适龄儿《童、少年及其家庭给!予帮助保障适龄【儿童、少年完成义务!教育 】    《适,。龄儿童?、少年父《母或者其他法—定监护人应》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!防止被监护人辍学 !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五条—  禁止用人单【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!教育的适龄儿童、】少,年 【    禁止—任,。何单位或者个—人利:用适龄儿童、少年】特别是残疾的适龄儿!童、少?年卖:艺、乞讨 】     禁止任!何单:位或:者个人组织、接纳学!生参:加非公益性庆—典、演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