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就学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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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《条 : 凡年满《6周岁的儿》童其父母《或者其他法定监护】。人应当送其》入学接受《并完:成,。义务教育条件不【具备的地区,—可以推?迟到7周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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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龄儿!童、少年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!入学或者休》。学的其父《母或者其他法定监】。护,人应:当提出申请由县【级人民?政府教?。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(社区)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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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条 】 ,县级人民《政府应当保障适龄】儿童、?少年在户籍》所在地就近免试【入学
】 : 县?级人民政府教育行】政部:门应:当根据适龄儿童、】少年的数量和—分,布,情况合理确定—。本行政区域内—每所公办学校就近接!收学生的《范围和人《数并向?社,。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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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学?校,不,得采取或者变相【。采取考试《、测试、面试等【形式或者将》各种竞赛成绩—、奖励、证书—。等作:为入学和编班—的依据应当将—接收学生的情—况向: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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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《 适龄儿童、【少年入学实行入学通!知书制度乡镇人【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【(社区)《应当根据县级—人民政?府教育行政部—门,的安排于开学—15日?前发送入学通知书】适龄儿童、》少年持入《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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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一,条 ?适龄儿童、少年因】其父母或者其—他法定监护》。。人在非?户籍所?在地工作或者居【住需要在其父母【。或,者其他法《定监:护人工作《地或者居《住地接受义》务教育的由其父母】或者其?他法定?监护人持《本,人,身份证明《、从业证明、居住登!记证明?和适:龄儿童、少年身【份,证明向居住地—县级人民《政府教育行》政部门提《出申请由《县,级人民政府教育行】政部门?统,筹安:排就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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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省》适龄儿童、少年在】。非户籍所在》地入学的其父母或】者其他法定》监,。护人应?当告知?户籍所?在地:乡镇人民政府—、街:道办事处(社区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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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适龄儿童【、少年中的流浪人】员、孤儿在》未,找,到或者?未确定监《护人前由救助—。、,收养机构送》。其就近?入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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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:十二条 》学校:不得拒?收招生?区域范围《内或者由县级—人民政府教》育,行政部?。门依:法统:筹安排的符合入【学条件的适龄儿童】、,。少年入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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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】条 县级》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采》取措施保证农—村进城务工人员子】女在入学、升学等】方面与所《在城镇学生》平等对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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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教—。育行政部《门和学校应当维【护农村进《城务工人员子女在】校的:正当:权益:。。在编班、学籍管理】、奖:惩,、考核评《价等方?面与:所在城镇《学生同等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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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四条 县【级人民政府教—育,。行政部门和乡镇【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(社》区)、学校》应,。当,经常:对适:龄儿童、少年—接受:义务:教,育的情况进行—检,查对:接受:义务教育有困—难的适龄儿》童、少年及其家庭给!予帮助保障适—龄儿童?、少年完《成义务?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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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龄儿童!、,少年父母或者其【他法定监护人应当】切实履?行监护?责任防止被监护【人辍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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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禁—。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!接受义务教育的适】龄儿童、少》年
! 禁止任》何单:位,或,者个人利用适龄【儿童、少年特别【是残疾的适龄—儿童、少年卖艺、】乞,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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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禁?止,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!织、接纳学生参加非!公益:性,庆典、演《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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