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均衡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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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!教育均?衡发展纳入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】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合!理配置教育》资源:,,缩小和消《除,城乡之间《、区域之间和学【校之间义务教育的】差距逐步实》现义务?教育设施设备—标准化、《师资配备均衡—化、:教育质量一体化【
】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教—育行政部门应当推】动教育?设,施、设?备和师资等资源【在城乡之间、区域之!间、:学校之间的共—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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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《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!义务教育经费—财政转?移支付制度加—大对:农村和贫困地区【、民族地《区的转移《支,付县级人《民政府应当按—照规定将《。义务: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全!部用于义《务教育?
【 ?第十二条 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应当加快—实施义务教育学【校标准化《建设加强薄弱学校】改造:、农村寄宿》制学:校,建设和城镇》学校扩容保障城乡】。义务教?育学校达到办—学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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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居住分散】的边远山《区应当合理》设置:教学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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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三条 县!级,。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根据需要规划设置!寄宿制学校保障人】口居住?较为分散的山区、】边远地区《和民族地区》适龄儿童、》。少年接受义》务教:育并为?家庭经济《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!补,助
!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做好寄宿制】学校宿?舍、食堂、卫生【室、浴室、厕—所等基?础设施建设》
— 县级以上人!民政:。府应当合《理核定寄宿制学校的!教职工?人数配备必》需的宿舍《管理人员、食堂【工作:人员、安全保卫【人员:、医务?人,员等
!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【。当为非寄宿制—学校居住较远的学】生提供中午》。。就餐:条件:为学生提《供卫生?饮用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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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四条? 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《教育行政部门—应当建?立,健全教师和校—长的流动制度—。完善鼓励政策推进】城乡之间、区—域之:间,、学校之间教师、校!长的合理流动—和合作交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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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】教育、机构编制、人!力资源和社》会保障等有关—部门应当均衡配【。置教师资源在编制】调,配、岗位设置、【职,务(职称《。)评:聘、骨干教师配备】、学科?带头人培养、教师】和校长?交流等方面优先【考,虑农村学校、民【族学校?和薄:弱学校改善城—乡学校教《。师学科、学历、【职务、年龄的分【布结构?促进学校之间师资】力,量相对?均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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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—行城镇教《师到农村学校或【者薄弱学《校支教、轮教制【度无农村学校—或者薄弱学校—教,学经历及无》支教记录《的城镇学校》教师不得晋升上一级!教,师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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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实行艰!苦贫:困地区教《师补助津贴制度【按,照国家和省》。的规定对《在县以下的民—族地区?、,边远山区和贫—困地区工作的教师给!予工作?和生活补助》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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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当组织【实施农村《教师周转房建设【。工程保障农村教师住!。房基本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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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,条 实施农村义】务教育学校教—师特设岗位计划【和农村?教师资助《。行动计划鼓励高【。等学校?毕业生?到,农村:、贫困地区、—民族地区乡镇以下学!校,任,教高等学校毕—。业生参加教师特【设岗位计划、资助】。。行动计划的按照国】。家、省有《关,。规定享受优惠政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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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》十七条 县级人】民政府应当结—合城镇化建设整合义!务教育资源合—理调整校点布局按】照办:学标准的要求消除大!班额和择校》现象提高《办学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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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及《其教育行政部门【不得将学校分为【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!校不得利用财政性】教育经?费重点建设办—学条件超《标,准,的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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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【应当均衡编班—、均衡配备教师不】得超:班额增加学生人数不!得跨学区选招学生不!得以各种名义—。在校:内,分设或者变相—分设重点班、非【重点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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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完】善优质普通高中招】生名额均衡合理【分配到?初中学校的制—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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