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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章 均衡《发展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应当将义务【教育均衡发展纳【。入经:济社会发展》规划建立健全—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!育资源,缩小和消】除城乡之间、区域】之间和学校》之间义务教育的差】。距,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设!施设备标准化、师资!配备:均衡:化、教?育质量?一体化 【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—。。政府教育行政部【门应当推动教育设施!、设备?和师资等资源在城乡!之间、区域之—间、学校《之间的共享》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《省人民政府应当【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!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!对农村和贫》困地区、民族地区】的转移支付县级人民!政府应当按》照规定将义务教育】转移支付《资金:全部用于义务教育 ! :    — 第:十二条 《 县:级以上?人民:政府应当《加快实施义务教育】学校标准《化,建设加强薄弱学【。校改造、《农村寄宿制学—校建设?和城镇学校扩容保障!城,乡义务教《育学校达到办学标准! : ?     居住【分散:的边远山区应当合理!设置:教学点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?三条: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应当根据需要【规,划设置寄宿》制学校?。保障人口《居住较为《分,散的:山区:、边远地区和民【族地区适龄儿童、少!年接受义务教—育并: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!。生提:供生活补助 —  —   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!寄宿:制学校宿舍、食【堂、卫生室、浴室】、厕所等基础设施】。建设 》   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合理核定【。寄宿制学校的—教职工人数》配备必需的宿舍管理!人员、食堂工作人员!、安全保卫人员、医!务人员等 !   ?  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为非【寄宿制?学校居住较远的【学生提供中午就餐条!件为学生提》供卫生饮用水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教育行政部门应【当建立健全教—师和:校,长的流动制》度完善?鼓励政策推进—城乡之间《。、区域之间、学校之!间教师、校》长的合理流》动和合作《交,流, 《     —县级:。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、!机构编?。制、人力资源和社】会保障等有关—部门应当均》衡配置教师资源【在编:制,调配、岗《位设置、职务(【职称)评聘、—骨干教师配备、学科!带头人培养》、教师?。和校长?交流等方面优先【考虑农村《学校、民族》学校:和薄弱学校改善城】乡,学校教师学科—、学:历、职务、年龄【的分:布结构促进学校【之间师资《力量相?对均衡 】    《 实:行城镇教师》到农村?学校或?者薄弱学校》支教、?轮教制度无》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!校教学经历及—无支教记《录的城?镇学校教师不—得,晋升上一级教师职】务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实行艰苦贫困】。。地区教师补助津贴制!度按照国家和省的】规定对在县》以下的民族地区、】。边远:山区和贫《困地区工作的—教师给予工作和生】活补助?津贴  ! 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实施农村》教师:周转房?建设工?程保:障农村教师住房基本!需求 》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:  实施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】和农村教师》资助行动计》划鼓励高《等学校?毕,业生:到农村、贫困地区、!民族地区《乡镇:以下学校任教高等学!校毕业生参加—教师特设岗位计【划、资助行动计【划的:按,。照国家、省有关【规定享受优惠—政策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条  —县级人民政》府,应当结合城镇化建】设整合义《务教育?资源合理调整校【点布局按照办学标】准的要求《。消除大班额和—择校现?象提高办学效—益   !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!将学:校分为重点学校【。。和非重?点学校不得》利用财政性》教育经费重点—建设办学条件—超标准的学》校   !  学校应当均衡】编班、均《衡配:备教师不得》超班额增加学生人】数不:得跨:。学区选招《学生不得以各—种名义在校内分设】或者变相分设重点】班、非重《。点班  ! ,  :建立完?。善优质普通高中招】生名额均衡合理【分配到初《中,学校的制《度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