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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章 总则 — ,   】  第一《条  为了保障适】龄儿童、少年—平等接?受义:。。务教育的权利巩【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!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!。育法和有关法律【法规的规定》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 — 本省行政区域内实!。施义:务教育及《从,。。事相关活动适用本】条例 》 ,     第三条! , 本省实行》九年义?务教育制度凡适【龄儿童、少年应【当接受义务》教,育 : 《     对—接受义务教》育的学生不收学费、!杂费、?借读费逐步免—除,教科书费、作业【本费: 《   《  第四条 — 义务教育实行省】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!施,县级人民政府为主】管理:的体制? 》   ?  :省,人民政府《制定全省义务—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!务教:育工作中《的重大事项统—。筹落实全省义务教】育经费保障本级人】民政府义务教—育,。。经费组?。织实施全省义务教】育工作并进行督【促检查 !  :  市、州人民【政府制定《。本行政区《域,义,务教育实施》规划:保障本级人民政府】义务教育经》费,对所属部门和—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!务教:育工作的《情,况进行?督促检查《 《     县【级,人民:政府负责实施—义务教育的具—。体管理工作制定【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!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和!建设学校加强教【师队伍建设保障【本级人?民政府义务》教育经费保》证,学校正常《运转和学校安全【 ? ,     乡镇】。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(?社,区)按?照规定的职责—做好义务教育的实施!工,作 【    第》五条: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教《育行政?部,。门具体负《责义务教育的实施】工作;其《他有关部《门在各自《的,职责范围内负—责义务教育》实,施,中的相关工》。作  】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合理【配,置教育资源促—进义务?教育均衡发展保障】农村和贫困地区【、,民族: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!。障家庭经济》困,难的、?残疾的、《农村留守的和进城务!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!儿童:、少年?。。接受义务教育 !     鼓励!经济较发达地区【支援贫困《地区、民族地区实施!义务:教育 】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!育行政?。部门应当实施素质教!育促进学生》全面发展 —    【 学校应当按照素质!教育的?要求:开展教?育教学活动》 《  ?   社会组织、】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!施素质?。教,育,创造良?好的环境 —    【 第八条  义【务教育实行督导【制度 【    《 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教育督—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!府,。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!。本行:政,区域内?的义务教育督导工】作并接?受,上级:。教育督导机构的【指导 【    《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应当建立》义务教育督导评价制!度和督导结果公告】制度、奖惩制度【   】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【实行义?务教育工作》目标:责任:制度和问责制度将】义,务教育均衡》发展、入《学保障、教师—队伍建?设,、素质教《育、经费《投入:、学校安全》等情况作为考核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:部门主要负责人【的重要内容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