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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《 总则 — 》    《。第一条 《 为了保障适龄【儿童、少年平等接受!。义务教育的权利巩】固提高义《务教育质《量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,义务教育法》和有关法律法—。规的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》本条例 】   ?。  第二条》  本省行政—区域内实施义务【。教育:及从事相关活动适用!本条例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本省—实,行,九,年义务教育》制度凡适龄儿—童、少年应》当接受?义务教育 》  —。   对接受义务教!育的学生不收—学费:、杂费、借读费【逐步免除教科书【费、作业本费 】 : ,  :。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义务教育》。实行省人民》。政府统筹规划实施】县级:人民政府《为主管理《的体制 !  : , 省人民政府制【定全:省义务?教育实?施规划决定》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!。大事项统筹落—实,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!障本级人民政府【义务教育《经费组织《实施:全省义务教育工作】。并,进行督促检查 !     市】、州人民政》府制定本行政—区域义务教育—实施规划《保障本级人民—。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!所属部门和》下级人民政府—实,施,义,务,教育工作的情—况进行督《促检查 《 《   ?  县级人》民政府负责实施【义,务,教育的具《体管理工作制定本行!政区域义务教育事】业发展规划规划【和建设学校》加,强教师队伍建设【。保,障本:级人民政府》义,务教育经费保证【学校正常运》转,和学校安全 】    — 乡: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?事处(社《区)按照规》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!育的实施工作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教育行《政部门具体负—责义务教育的—实施:工作;其他有—关部门?在各:自的职责范围内【负责义务教育—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! 《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合理—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!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!农村和贫困》地区、民族地区实施!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!济困难的、残疾的、!农村留?守的和进城》务工人员子女—中的:。适龄儿童、少年接】受义务教育 【     】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!。。支援贫困地区、【民,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! 》    《 第七条 》 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及其?教育:行政部门《应当:实施素质教育促【进学生全面发展【  【   学校》应当按照素质教【育的要求开》。展,教育教学活动 【     !。社会组织《、家庭和个人应当】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!良好的?环,境 【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?义务教育实行督【导制度 》     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教育督导机构【在本级人民政府领】导,下负责组《织实施?本行:政区域内《的义务教育督—导工作并接受—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!指导 ?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应当建?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价!制度和?督导结果公告制度、!奖惩制度 !  :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。实行义务教》育工作目标责—任制度和《问责:制度:将义务教育均衡【发展、入学保—障、教师队伍建设、!素质教育、经—费投入、学校—安全等情况作为考】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及其有关部门—主要负责人的—。重要内容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