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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! 》第一节? ,。一般:规定: ? ?    》 第十?二条  经》营者提供商品或者】服务应当履》。行,法律、法《规,规定的?义务  !   经营者与【消费者有约定或【者经营者向消费【者作出承诺的按照】约,。定,或者承诺履行—。但约定或者承—诺,违反法?律,、法规的规定或【者有损消费者合法权!益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条  经营者!不得对商品或—者服务作虚》假宣传或《者,在业务宣传和—推广:中设置消费陷阱欺诈!。消费者? 《。     经营者!通过广播、电视【、报刊?、互联网、》邮购:等方式销售商—品或:者提供服务的所作】的宣传说明》应当与其销售的商品!或者提供的服务相一!致, —   ? 第十四条 — 经营者《。拟订的格《式,合同、商业》广告、?店堂告?示、服务《指南、购《物凭证、互联网页】面等含有下》列内容的其》内,容无效 《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一)【增加消费者的义【务或者让消》。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!者承担的义务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。排除、限制消费【者依法变更、解【除合:同的权利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排除、限制【消费者依法请求支】付违约金、损害赔偿!的权利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排除—、限:制消费者依法选择】调解、申诉或—者提起诉讼解—决争:议的权利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。五)减轻《、免除其侵害—消费者合法权益【应当:承担的?。民事:责任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六《。)其他对消费者不】公平、不合》。理的规定《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  经【营者应当依法在【经,营场所悬挂》营业执照和其他行政!许可证照 》 《     商品交易!市场主办者、展销会!举办者、《场地和柜台提—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!的,显著:。位置公布监督—投诉机?构的电话、地—址,督促商品《交,易市场内的经营【者、参展者、—场地:和柜:台的使用者悬—挂,营,。。业执照和其》他行政许可证照【 : :     经营】者通过?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!互联网、邮购等方】式销售商品或者【提供:服务的应当将经【营者名称《、,经营场所、经营范】。围、营业执照号【。码、:。购,买条:件、联系《方式:等,告知消?。费,者   !  :第十:六条  《经营:者不得违背消费者】意愿搭售商品、提】供服务不得擅自增】加服务项目或者附】加其他条件 —    】 经营者《无正当理由不—得拒绝或者延误【向消费者提》供商品或者服务 !     经!营者不得设定最【低消费数额不得【以消费者购》买商品或者接受【服,务的数量、》用途等为由》拒绝履行法定义务】 ,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  经】营,者应当使《。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以!法定计量单位作【为结:算标准保证计量结果!准确 》  《   经营者不【得将包装《物计入商品》的净:含量不得短缺数量不!得拒:。绝,消费者复核计量结】果 ?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《经营者?提供商品《或者服务应当—明码标价《价签价?目齐全标价内容真】实准确 【     —经营者不得》在,。标价以外强制加价销!售商品或者提—供服务?不得收取任何—标价外的费用 !    — 第十九《条  经营者提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!向消费者《出具:发票:需,要保:修的商品提供保【修凭证并不得加收任!何费用;不》得以收?。据、保修凭证等【代替发票《 ,  — ,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?经营: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!安,全的消费环境其经】营场地、服务设【施,、店堂?装潢、商《品陈列?等应当?符合保障人身、财】产安全?的要:求,对可能危及人身、财!产安全的应当设【置警示标志并—。采,取相:应的防范《措施: 》     经营者】在,经营:场所采用《的安全监《控措施不得》侵害消费者的隐【私权  !  :。 第二十一条—  经?营者发现《其提供的商》品,或者服务存在严【。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!商品或者接受—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!、财产安《。全,造,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!止销售商品或者【提供服务报告当【地工商行政》管理等有关行—。政部门?并通过大众传播媒】。介、店?堂告:示或者其他方—式及时、有》效地告知消费—者召回该商品或者】对已提供的服务采取!补救措施 》 ?     —商品:召回或者服》务补救的费用由经】营者承担 》 ,  》  :。 第二?十二条  经营【者应:当,按照国家和省的规】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!。定承担包修》、包换、包退—(以下简称“三包】”):或者:其,他责任 【     商【品在:包,修责:任期内两次》修,理仍不?。能正常使用的经【营者应当《。承担更换《或者退货的责任并】不得收取折》。旧费:及其他费用》。 ?     经营!。者,承担包换责任的应】当免:费为消费《者调换相同型—号、规格《的,商,。品;:经,营者无相《同型号、规》格商品的消费者【可以要求退》货经营?者不得收取折旧费】及其他费用 ! ,     经营【者承:担包退责任的应当一!次退清货款不得【。收取折?。旧费及其他》费用 《 《   ?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经营】者对:消费者提出的修【理、更换、重—作、退?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!退还货款和服务费】用或者赔偿损失的】要求应当按照法【律、:法规规定或者约定】履行不得故意拖【延,或者无理拒绝 】     前!款所称?故意拖延或者无【理拒绝包括》下列情形 】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, (一)经营者【自,。接,。到消费者提》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!者有关行政部—门、消费  者【协会处理争议的【。通知:之日:起5日内不作答【复,;, 《。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?)经:营者在承诺》履,行义务?后5日内或者在【消费者同意的期【限内不履行承诺义务!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三)》。经营者逾期未履行有!关行政部《门作出?的处理决定或者【消费者协会作出【的调:解协议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,。十,四条  经营—者以促销方式提【供奖品、赠品—或者免费服务—等的应?当保证质《量不得免除其—应当承担的修理、】更换、重作、补足商!品数量、赔偿—损失等?责任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五条  经营者!提供商品或者—服务时不得要求消】费,者提供与消费—无,关,的个人信息 】     【未,经消费者同意经营】者不得将消费者【的姓名、性别、职】业、年龄、住—址、:身份证号码、学历】、联系方《式、婚姻状况、工作!单位:、,收入和?财产状况、》指纹、血型》。。、病史等个人—信,息及其家庭的有关信!息向第?三人披露或》者用于其《他用途法律》、法规另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