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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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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节 一?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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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。第十二条《 经营《者提:供商品?或者服务应当履【行法律、法》。规规:定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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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者与!消费者?有约定或者经营【。者向:消费者作出》。承诺的按《照约定或者》承诺履行但约定【或者:承诺违反法律—、法规的规》定或者有损》消,费,。者合法权益的—除外
! 第十三—条 经营者不【得对商品或者服务】作虚假宣传》或者在业务宣—传和推广中设置【消费陷阱《欺诈消费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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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经营者?通过:广播、?电视:、报:刊、互联网、邮购等!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!供服务的所作—的宣传说明应当【。与其销售的商—品或者?提供的服务相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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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第十四?条 经营者拟订的!格式合同、商业广】告,、店:堂告示、服务指【南、购物凭证、互】。联网页面等含—有下:。列内容的其内容无】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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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—)增加消《费者:的,义务或者让》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!营者承担《的义务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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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: (二)排除—、限制?消费:者依法变更、解【除合同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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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三)排《除、限制消费者依法!请求支付《违约金、损害赔偿的!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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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。 (四)排除、限】制,消费者依《法选择调《解,、申诉或者提起诉讼!解决争议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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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五)减轻、免—。除其侵害消费者合法!权益应当承担—的民:事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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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》其他:对消费者不公平【、不合?理的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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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经营!者应当依《法在经营场所—。悬挂:营业执照和》其,他行政许可证—照
】 : 商品交易市场主】。。办者、展销会举【办者、场地》和柜台?提供者?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!著位:置公布监督投诉【机构的电话》、地址?督促商品交易市场】内的经营者、参【展者、场《地和:柜,台,的使用者悬》挂,营业执照和》其他行政许可证【照
—。
》经营者通过广播【、电:视、报刊、互联网】、邮购等方》式销:售商品或《者提供服《务,的应当?将经营者《名称、经营场所、】经营范围、营—业执照号码、购【买条件、联系方【式等告知《。消费者
》
】第十六条 经【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!意愿搭售商》品、提供服》务不得擅自增加服务!项目或者附》。加其他条《。件,
— 经营者【。无正当理《。由,不得拒绝或者延【。误向消费《者提供商《。品或:者,服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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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经营》者不得设定》最低消?费数额?。不,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!或者接受服务的数】量、用途等为由拒绝!。。履,行法定?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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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】 经?营者:应当使用《合格的计量》器具以?法定计量《单位作为结算—标准保证计》量结果准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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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经营》者,不得将包装物计入】商品的净《含量不得短缺数【量不:得,拒绝消费者》复核计量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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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八—。条 经营》者提供商品或者【服,务应当明码》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!价,内容真实准确—
— , 经营者不得在!标价:以外强制加价销售商!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!收取任何标价外的】费用
】。 , 第十九条 】 经营者提供商【品或者服《务应当向消费—者出具发票》需要保修的商品提】。供保修凭《证并:不得加收任何费【。用;不得以收据、】保修凭?。证等代替发票
【
【 , 第二十条 经】营者应当为消费者】提,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!经营场地、服务【设施、店《堂装潢?、商品陈列等应【当符合保《障,人身、财产安—全的要求对》可能危及人身、财】产安全的《应当:设置警示标》志并采取相应的防】范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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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经《。营者在经营场所采】用,。的安全监控措—施不得侵《害消费者的》隐私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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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经营者】发现其提《供,的商品或者服务【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!。确使用商品或者接】受,服,务仍然?。可能对人身、财产安!。全造成危害的应【当立即?停止销售商品或者提!供服务?报告当?地工商行政管理【等有:关行政部门》并通过大《众传播媒《介、店堂告》示或者其他方式【及时、有效地告知】消费者召回该商品或!者对已提供的服务采!取补救措施
】。
商品!召回或者服务补【救的费用由经营者】承担
【
? , 第二?十,二条 《经营:者应当按照国家【和省的规定或者【与消费?者的约定承担包修、!包,换、包退《(以下简称“三包”!),或者其他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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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商品在包】修责任期内两—次修:理仍不?。能正常使用的—。经,营,者应当承担更换或】者退:货,的责任?并不得?收,取折:旧费及?其他:费用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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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者】承担包换责》任的应当免》费为消费者调换【。相同型号《、规格?的商:品;经营者无相同】型号、规格商品【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【退货经营者不得【收取折旧费及其【他费用
! , 经营》者承担包退责任的应!当,一次退清货款—。不得:。收取折旧费及其他】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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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】经营:者对消费者提—出的修理、更换【、重作、退》货、补足商品—。数量:、退还?货,款和服务《费用或?者赔偿损失》的要求?应当按照法律、【法规:规定或?者约定履行不—得故意拖延》或者无理《拒绝
》
《 前款所称故意!拖延或者无理拒【绝包括下《列,情形
】 : 》 (一)《经营者自接到—消费者?提出履行义务的要】求或者有关行政部】门、消费 》。 ,。者协会处理》争,议的通知之日起【5日内不《作答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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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二)?经营:。者在承诺履行义【务,后5日内或者在消费!者同意的期限内不】履行承诺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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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)经!营者逾?期未履行《有关行政部门作【出的处理决定或【者消费者协会作【出的调解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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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《二十四条 —经营者以促销方式】提供奖品、赠品【或,者免费?服,务等的应《当保证质量不得【。免除其应当承担的】修理、更换、重作】、补足商品数—量、赔偿损失等【责任
》
《 第二十五条 ! 经营者提》供商品或者服—务时不得要》求消费?。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!。个人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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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未经消?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!将消费者的姓名【、性别、职业、【年龄、住址、—。身,份证号码、学历、】联系方式、》婚姻状况、》工作单位、收入和】财产状况《。、指纹、血》。型、病史等个人信】息及其家庭的—有关信息《向第三?人披露或者》用于其他用途法律、!法规: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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