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三章 】 【 第一节 —一般规?定 !    《。第十二条《  经营者提供【商,品或者服务应当履】行法律?、法规规《定的义务 —   —  经营《者与消费者有约【。定或者经营者—向消费者作》出承诺的按照约定】或者承诺履行但约】定,。或者承诺违反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或者有损!消费者合法权益【的,。除外  !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。经营者不得对—商品或者服务作【虚假宣传或者在业】务宣:传和推广中设置消】费陷阱欺诈消费【者 【    经营—者通:过,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】。、互联网、邮购【。等方:式销售商品或者提】供服务的《所作的宣传说明应当!与其销?售的商?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相!一致: ,。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? 经营者拟订的格式!合同、商业广告【、店堂告示、服务】指南、购《物凭证、互联网页】面等:含有下列内容的【其内容无效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【)增加?消费者的义务—或者让消费者承担应!当由经?营者承担的义务; ! : 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: (二)排除、限制!消费者依法变更【、解除合同的权利】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排,除、限?制消费者依法—请求支付违约金、】损害赔偿的权—利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排除、限!制消费者《依法选择调解、【。申诉或者提起诉讼】解决争议的权利; ! ? 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? (五?)减轻、免除其侵害!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!承担的民事责任; !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六《),其他对消费者不公】平,、不合理《的规:定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?。条  经营者应当依!法在经营场所悬【挂营业执《照和其他行》政许可证照》。   】。。  商?品交:易市场主办者—、展:销会举办者、场【地和柜台提》供者应当在经营【场所:的显著位置公—布监:督投诉机《构的:电话、地址督促【商品:交易市场内的经营】。者、参展者、—场,地和:柜台:的使用者悬挂营【业执:照和其?他行政许可证照 ! 《 ,   ?经营者通过广播、电!视、报刊、互联网】、邮购等《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!供,服务的?。应,。当将经营者名称【、经营场所、经营范!。围、营业执照—号码、购买条—件、联系方式等告知!消费者 】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  经】营者不得违背消费】者,意愿搭售《商品、提供》服务不得擅》自增加服务项目或】者附加其他条件 !  》   经营者无【正当:。理由不得拒绝或者延!误向消费者提—供商品或者服务 】 》 ,   经营者不【得设定?最,低消:费数:额不得以消费者购】买商品或者接受【服,务的数量、用途等】为由:拒绝履行法定—。义务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条  经】营者应?当使用合格的计量器!。具以法定计》。量单位作为结算标准!保证计?量结果?准确 —。    》 经营者不得—将包装物计入商品】。的,净,含,量不得短《缺数量不《得拒绝消费者复核】计量结果 —   — , 第十八条 —。 经营?者提供?商品或者服务应【当明:码标:价价签价目齐全标】价内容真实准确 ! ,  《   经营者—。不得在标价》以外强?制加价销售》商品:或者提?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!标价外的费》用 :   【 , 第十九条  经营!。者提供商品或—者,服务应当向》消费者出具》发,票需要保修的商【品,提供保修凭证并【不得加收任何费【用;不得《以收据、《保修凭证等代—替发票 》   — , 第二?十,条  经营》者应当为消》费者提?供安全的《。消费环境其》经营场地、服务【设施、店堂装潢、商!品,陈列等应当》符合保障人身—。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】对可能危及人身、】财产安全的应当设置!警示标志《并采取?。相,应的防范措施— ?     【经营者在《经营:场所采用的安全监控!措施:。不得侵害消费者的】隐私权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 经营者【发现其提供的商品】或者:服,务存:在严重缺陷》即使正确使》用商品或者接—受服务仍然可—能对人身、》财产安全造成危【害的应当立即—。停,止销售商品》或者提供服务—报告当地工商行政】管理等有关行—政部门并《通过:大众:传播媒介、店—堂告示或者其他方式!及时、有效地告【知消费者召回该【商品或者对已提【供,的,服务采取《补救措施 【  《   商品召回或者!服务补救的费用由经!营者承担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经营者应当】按照国家和省的【规定或者与消—费者的约《定承担包修、包换】、包退(以下—简称“?三包”)或》者其他责任 】    — 商品在包修责【任期:内两次修理仍—不能:正常使用《的经营者《应当承担《更换或者退货—的责任并《。不得收取折旧费及】其他费用《 ?  《   经《营者承担《包,换责任的应当免费】为,消费者调换相同型】号、规格的商—品;经营者无—相同型号《、规格商品的消费】者可以要求退货【经,。。营者不得《收取折旧费》及其:他费用 《    】 ,经营者承担包退责任!的应当一次退清货款!不得收取折》旧费:及其他?。费用 《 ?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经营者—对消费者提出的修】理、更?换、重?作,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!量、退还《货款和服务》费用或者赔》偿损失?。。的,要求应当按照法律】、法规规定或者约】定履行不得》故意:拖延或?者无理?拒绝:    ! 前款所称故意拖】延或者无《理拒绝包括下—列情:形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经营者自接到消费者!提出履行义》务,的要求?或者有?关行政部门、—消费  者协会【处理争议的通知之日!起5日?内不作答复; 】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二)经营!者在承诺履行义务后!5日内或者在消【费,者同意的期限内【。不履行承诺义务;】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三)经营—者,。。逾期未履行有关行】政部门作《出的处理决定或【。者消费者协会—作出的调《解协议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经营:者以促销方式提【供奖品、赠品或【者免费服务》。等的应当保证质量】不,得免除其《应当承担的》修理:、更:换、重作、补足商品!数,量、赔?偿损失等责任 】 ,    — 第二?十五:条 : 经营者《提供商品《或,者服:务时不得要求—消费者提供与消费】无关的个人》信息 —     未【经,消费者同意经—营者不得《将消费?者的姓名、性别【、职业、年龄、住】。址、身?份证号?。码、学历、联系【方式、婚《姻状况、工作—单,位、收入和财产状】况、指纹、血型【。、病史等个人信【息,及其家庭的有关信】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!。。用于:其他用?途法律、法》规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