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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 前期物】。业管理 — ,     第!四十九条  包含】住宅物业《的建设项《。。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!招投:标方式?选聘具?有,。相应资质的》物业服务《。。企业:对于预?售项目?建设单位应当—。在申请商《品房预售许可之前】选聘物业服务企【业;对?于现售?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!。物业销售前选聘物】业服务企业 — ?。。 ,     一个物】。业管理区域应当【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!投标: 《    》 ,。投标人不足3人【或者房?屋建:筑总面积在3万平】方米以下的经—物,业所:。在地县级房》屋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批准建设单》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!选聘物业服务企【。业 — ,    通过招投标!或者协议《方式未能选聘—。。。到物业?服务企业的经—。物业所?在地县?级,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!。意可以由建设单位实!施前期?。物业服?务, 》  :   鼓励不包含住!宅物业的建》设项目通过招—投标方式选聘具有】相应资?。。质的:物,。业服务企业 】   》  第?五十条  建—设单位应当与选【聘的物业《服务企业订立前【期物业?服务:合同并于合》同订立之日起15日!内,报物业所在地县级房!屋行政主管部—门和街道《办事处或者乡镇人】民政府备案 ! , ,    推行前期】物业服?务合同示范文本 ! ,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一条  建设单!位应当在房屋销售】。之前:拟订临时管理规【约报物业所在地县级!房屋:行政主?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!或者乡?镇人民政《府备案临时》管理规约不得—侵害房屋《买,受人的合法权益 ! ?。     推行临】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! ?     首】次业主大会通—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!理规约失《效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五十!二,条 : 建设单位应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公!示临时管《理规约和《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并向房屋买受人!说明 ? 《     》房屋:买受:人应当遵守》临时:管理规约履行—前期:物业服务合同 】 ,  《   第五十三条 ! 保:障性住房《前期物?。业,服务收费《实,行,。政府指导价具体办】法由: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!主管部?门会:同住房和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制定 》。 ,    【 第:五十四条 》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生效之日《至房屋交付使—用之前发生的物【业服务费由建设【单位承担房屋—。交付给买受人之【日至前期物》业服务?合同终止之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!由买受人按照前期】物业服务合同约【定的物?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! :     房!屋达到交付》条件买受人迟延【接受:房屋交付的》前款规?定物业?服务费发生的起始日!期自建?设单位催告》房屋买受人接受交付!的期限结束次日【起算 【。     建设【单位与房屋买—受人约定减免—物业服务费》的减免部分由建设】单位承担《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五条《 , 前期?物业服?务合同期限内物业服!务企业?在业主?大会成?立前依法行使合同】解除权?的应当书面报—告物业所在地县【级,房屋:行政主管部》门和:街道办事《处,、乡:镇人民政府并在【物业管理《。区,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自公示之【日起:给业主3个月的准】备时:间但:业主:同意物业《服务企业《提前退出物业管理】区域:。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在】前,款规定的《准备时间内当事人应!当继续履行合—同   !  第五十六—条  前期》物,。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!限尚未届《满,或者未约《。定期限的业主委【员,会与业主大会—选聘的?物业服务《。企业订立《的物业服务合—同生效时其权—利义务终止》。 ,  —   第五十七条】 ,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!前期物业服务项目】时,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!对建筑?物及:配套的设备设施【和相关?场,地进行查验》查验记录《由双方签字》确认 】    建设单【位在办?理物业?管,理交接手续时应当】向,物业服务企业移【交下:列,资料  !   (一)—竣工总平面》图单体建《筑、结构、》设备竣工图配套【设施、地《下管网工程》竣工图等竣工验【。收资料; —     (!二,。)设施?设,。备的安装、使用和】。维护保养等技术资】料; 《     】。(三)物《业质量保修》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!文件;? ,    】 (四?)建筑物《及,其配套设施设备和】相关场地清单;【    ! (五)物》业管理?所必需的其他资料】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八条!  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终止时物业—服务企业应当向【业主委?员会移交物业管理】用房、场地、设施设!备、物业服务—期间:。。建立的物业管理【相关资?料以及本条例第【五十七条《第二款规定的—资,料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五十九!条  本章未—规定事项《适用:本条例第五章—委托管理《的相关规定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