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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四章 前期物业!。管理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九条?  包含住宅物业的!建设项目建设单位】应当通过招投—标方:式选聘具有相—应资质?。的物业服务企—业对于预售项目【建设单位《应,当在申请商品房【预售许可之前选聘物!业服:务企业;对于现售项!目建设单位应—当在物?。业销售前选聘物业服!务企业 !    一个物【业,管理区域应当—作为一个《整体进行招》投标 【     投标人不!足3人或者房—。屋建筑总《面积在3《万平方米以下的【经,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!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建,设单位可以采用协】议方式选聘》物业:服务企业 !     通过招】投标或者协》议方式?。未能选?聘到物?业服务企业的经物业!所,在地县级房屋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可以由建设单位!实施前期物业服务】    ! 鼓励不包含—住宅物业的建设【项目:通,过招投标方式—选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物业服《务企业? —  :。  第?五十条  》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!。的物:业服务企《业订立前期》物业服务《合同并于合同订【。立之日起15日内】报物业所在地—县级房?屋行政?主,管部门和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《备案 《     】推行前期《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!本 : ?  ?   第五》。十,一条  建设单【位应当在房屋销【售之前拟订》临时:管理:规约报?物业所在地县级【房屋行政主管部门】和街道?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!政府备案临时管理规!约,不,得侵害房《。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!   】 , 推行临时管理规】约示范文本 【 《   ? 首次业《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!后,临时管理《规约失效 》 《  :   第五十—二条  建设单【位应当在房屋—销售现场《公示临?时管理规约和前【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!房屋买受《人说明 》 ?。     房—屋买:受,。人应当遵《守临时?管理规约履行前【期物业服务合同 !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?三条  保》障,性住房前期物—业服务?收费实行政府—指导价?具体办?法由省人民》。政府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住房【和城: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制定— : ?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四条  前【期物业服务合同【。生效之日《至房:屋交付使用之前发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】。建,设,单位承?担房屋交《付给买受人之日至】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终止之日发—生的物业服务—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!物,业服务合同》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!标,准承担 — ?    房屋—达到交付条件买受】人迟延接受》房屋交付的》前款规?定物业服《务费发生的起—始日期自建》设单位催告房屋买】受,人接受交付的—期限结束次日起算 ! ,    【 建设单位与房屋】买受人?约定减?免物业服务费的减】免部:分由建设《单,。位,承担:    !。 第五十五》条  前期物—业服务合同》期限内物业服—务企业?在业主大会》。成立前?依法行使《合同解除权》的应当书面报—告物:业所在地县》级房屋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和街道办事处—、乡镇人《民政:府并: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公示物业《服务企业应当自公】。示之日起给业主【3,个,月的准备时间但业】主,同意:物业服务企业—提前退出物业管【理区域?的除外 》 :     在前】。款规定的准备时间内!当,事人应当继续履行】合,同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六条】  :前期物?业服务合同约—。定的期?限尚未届满或者【。未约定期《限的业主委》员会与业主大会选】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!立,的物业服务》合同生效时其权【利义务终止》  【   第五》十,七条  物业—服务企业承接前期物!业,服务项目时应当与】建设单位共同对建】筑物及?配套的设备设施【和相:关场地进行查验【查验记录《由双方签字确—认 ? 《 ,。   建设单—位在办理物》业管理交接手续【时,应,当向物业服务企业】移,交,下列资料 【 ,     (一】)竣工?总平面图《单体建筑、结构【、,设备竣工《图配:套设施、地下—管网工程竣工图【等竣工验《收资料; !     (—二)设施《设备的安装》、使:用和维?。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! 》     (三【)物:业质量保《修文件和物业使用】说,明文件; 】 ,     (四)】建筑物及其》配套设施《设备和?相关场地《清单; 【   《  (五)物业【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!。料 ? 《    第》五十八条  前期物!业服务合《同终止时物业—服务企业应当—向业主委员会—。移交物业管理用房、!场,地、:设施设备、物业服务!期间建立的物业【管理相关资料以【及,本条例第五》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!资料  !   ?第五十九《条 : 本章未规定事项】。适用本条例第—五章委托管理—的相:关规定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