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。耕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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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二条 非农业】建设经批准占用【耕地的占用耕地【的,单,位和个?人应当负责开垦【与所占用耕地的【数量和质《量相当?的耕地;没有条件】开垦或者开垦的【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!照下列规定缴纳【耕地开?垦,。。费,。专款:用于开垦《新的耕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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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?(,一)占用基》。本农田没《有条: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!收该土地补偿费2】倍的耕地开垦—费;开垦的耕地【不符合?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!该土地?补偿费1倍以上2】。。倍以下的耕》地开垦?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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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。 (:二)占用其他—耕地没有条件—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!该土地补偿费1倍】的耕:地开垦费《;开垦的耕地不符合!要求的应《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!偿费:0.5倍以上1【倍以下的耕地开垦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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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耕地开垦费应】当列入建设项目总】投资:
!。 第:十三条 新开【垦,的,。耕地由省人民—政,府国土资《源行政部门会同同】级农业行政部门【验收也?可以委托市、州人民!政府或者地区行政】公署国?土资源行《政部门和《同级农业行政部【门验收?
【 ?土地后备《资源匮乏的个别【市、州、地》。新增建设用地后【新开垦耕地的数量】不足以补偿所占用】耕地:数量的?必须报经省人民【政府批准减免本【行政区域内开垦【耕地:的数量由省人—民政府国《土资:源行政部门统—一,组织易地《开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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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。十四条 《 禁止?闲置:、荒芜?耕地闲置、荒—芜耕地的按》照,国家有关规》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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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违反土地—管理法应《当,缴,纳闲置?费,的按照该耕地年【产值1至2倍的标】准,缴,。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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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:条 开发未确定土!地,使用权的国有荒山】、荒地、荒滩—等用于种植业、林业!、畜牧?。业、渔业生产的按照!下列权?限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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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》)一次性开》发不足60公—顷的由县级人民【政府批准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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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一!次,性开发6《0公顷以上不足【30:0公顷的由》市、州人《民政府?或者:地区行政公署批准;!
】 (【。三)一次《性开发3《00公顷以上—不足600》公顷的由省》人,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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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开发农》民集体所有》的荒山、荒地、荒】滩等用于种》植,业,、林业?、畜牧业、》渔业生产的应当事】先取得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!意,并签订合同;批准权!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!其中一次《性开发600公顷】以上的由省人—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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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》。条 县、》乡、镇人民政—府应当按照土地【利用总体规》划,、,。。村镇规划及改—。。善农业?生产条件和生态环】境的要求组》织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!对田、水、路、【林和农村《村民:住宅区及闲散地、废!弃地进行土地—整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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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土地整理方案应当】明确参与《土地整理的》单位:和个人的权利义【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!配原则?。。。。
】。。 开发、复垦和整!。理土地?应当符合土》地,利用总?体规划和土地开发等!规划严格保护生态】。环境防止《土地沙化、》石化和水土流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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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!止在25《度以:上的陡坡上造—地禁止毁《林毁草开《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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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依—照国家对生态环境】建设和?保护的要求有计【划地组织实施好【25度以上坡耕地退!耕还:林还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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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七条 】 因挖损、塌—陷、压占《、堆:放固体废弃物—、,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!土,地破坏用地单位【。和个人应《。当按照“谁破坏【谁复垦”的原则【复垦;没有条件复垦!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!的应当缴纳每平方】米5元至《15元的土地—复垦费专项用—于土地复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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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十八条 》耕地:开垦费、《土地闲置费、—。土地复垦费》由承担?耕地占补平衡的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国:。。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!规定权?限收取全《额,纳入同?级财政预算外—资金:专户实行收》。支两条线管》理专项用于耕地【开垦、土地整理【。和土地复垦具体【。征收、管理、使用办!法由省?人民政府另行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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