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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 】耕地:保护 》 《  :   第十》二,条  ?非农业建设经—批准占?用耕地的占》用耕:地的单位和个—人,应当负责开》垦与所?占用耕地的数量【和质量相当的—耕,地;:没,有条件开垦或者开】垦的耕地不符—合要求的《。按照下列规定缴纳】。耕地开垦费专款【用于开垦新的—耕地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占!用,基本农田《没有条件开垦的【应当缴纳征收该土】地补偿费2》倍的耕地开垦费【;开垦的耕》地不:符合要求的应—当缴纳?。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!倍以上2《倍以下的耕地—开垦费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二)》占,。用其他耕地没—有条件开垦的应当】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!。费1倍的耕地—。开垦费;《开垦的耕《地不符合《要求的?应当缴纳征收—该土地补偿费0【。.5倍以上1—倍,以下:的耕地开《垦费 【     耕地【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!。项目总投资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条  新】开垦的耕地由省【人民政府国土—。资源行?。政部门会同》同级农业《行,政部门验收也可以】委托:市、:州人:民政府或《者地区行政公署【国土:资源行政部》门和同?级,农业行政部门验收】 :   —  :土地后备资源匮乏】的个别市、州、地】新增建设用》地后新开垦》。耕地的数量不—足以补偿所占用【耕,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!人民政府批准减【免,。本行: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!。。数量由?省人民政府国土资】源行政部门统一组织!易地开垦 》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禁止】闲置、?荒芜耕地闲置、荒】芜耕地的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处理【 》  :   违反土—地管理法应当缴纳闲!。置费的按《照该:耕地年产《值1至2倍的标准】缴,纳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开》发未确定土地使用】权的国?有荒山、荒地—、荒:滩等用于《种,植业、?林业、畜《牧业:、渔业生《产的:按照下列权限批【。准 ?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一《次性开发不足—60公顷的由县级】人民:。政府批准;》 《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一【次性开发60公顷】以上不足300【。公顷的由市、州人】民政:府或者地区行政公】署批:。准,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一次性开发【300?公顷:以上:不足600公顷【的由省人《民,政府批准 ! , , ,  开发农民集体】所有的荒山、荒【地,、荒滩等用于种【植业:、林业、畜牧业【、渔业生产的应当】事先:取,得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的?同意并签《订合同;批准权【限依:照前款规定》执行其中一次性开发!600公顷以上的由!省人民政府批准【 :     第!。十六条?  县、乡》、镇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、村镇规!划及改善农业生产】条件和生态环境的】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制定土地整】理方案对田、水【、路、林和农—村村民住宅区及【闲散地、废弃—地进:行,土,。地整理 !  :  土?。地整理方《案,应当明?确参与土地整理的】单位和个人》。的,权利义务《以及:新增:耕地的分配原则 】 ,。  》 , , 开:发、:复垦和整理土地应】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:和土地?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!生态环境防止土【地沙化、石化和【。水土流失 !    《 禁止在25度以】上的陡坡上造地禁】止毁林毁草开垦【    ! 各级人民》。政府应当依照国家】对生态环《境建设和保护—的要求有计》划地组织《实施好25度以上】坡耕地退耕还—林还草工作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 因挖损】、塌陷、压》占、堆放固》体废弃物、临时【。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!破坏用地单位和个】人应当按照“谁【破坏谁复《垦”的?原则复垦;没有【条,件复:垦或者复垦不—符,合要求的《。应当缴纳每平—方米5元至1—5元的?土地复垦《费专项用于土地复】垦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 —耕地开垦费》、土地闲置费、【土地复垦费由承担】。耕地:占补平衡的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国土资源《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!限,收取全额纳》入同:级财政预《算外资金专户实行】。。收支两条线》管理:专项:用于耕地开垦—、土:。地整理和《土地复垦具体征收、!管理、使用办法由】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