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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—
】 第八条【 :各,级,人民政府应当依据】有关规定组》织编制?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。实行分级审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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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省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》报国务?院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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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贵阳市》的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经省人【民政府?审查同意《。后报国务院批准;其!他市、?州、:地的: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报省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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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、!市,、区的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经市、【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!行政公署审》查同意后报省人民】政府:批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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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】国务院或者》省人民?政府批准设立的【开发区的土》地利用规划纳—入所在地行政—辖区的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逐》级,上报:省人: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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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州】人民政府《或者地区《行政公署《所在地?的市的乡、镇—和市辖区的乡、【镇以及县、市、区】人民:。政,府所在地的镇的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逐】级上报省人民—政府批准其》他乡、镇的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由【省人民政《府授:权市:、州人民政府或者】地区行政公署批【准,并报省?人民政?府国土资源行政【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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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九条 城市总】。体规划、村庄和【集镇规划、》江河: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!利用规划、》交,通建设规《划等专业规划应当】与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相衔》。接已经?批准:的城市总体规—划、村庄和集镇【规划等专业规划超】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确,定的建设用地规【模的应当《及时进行修订;【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!当按照?土地利用总》。体规:。。划确定的用地—规模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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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条 ?。各级人?民政府?应当加强土》地利用计划管理【。实行建设用地—总量控?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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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土地利用年度计【划由各级人民政府】负责编制《逐级上报省人民政】府或者国务院审【批经批准的土—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!地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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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一条 地方】各,级人民政府应当【严格执行土地利用】年度:。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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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【有或者?超过农用地》转用计划指标的、未!按照:规定:使用闲?置土:地,的,不,得,批,准新增?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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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未执行占用—耕地补?偿制度?或者没?有完成土地开发【整,理计划指标的核减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!用计划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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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【余的农用地》转,用计划指标经上一】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!土资源行政部门【核准后可以》结转下一年度继续】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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