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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—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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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,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:。是不正当《竞,争行为?的监督检查部—门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。定由:其他部门监》督检查的依照其【规定
! 司法、—公安:机关在各自职—责范围内保障监【督检查部门依法履】行监督检查的职【。责,
【 ?第二十二条 【不正当竞争行—为案件由《违法行为发生地的】县级:以上监督检查—部门管?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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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用企《业或者其他依法具】有,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!制竞:争行为案件由省【或设区的《市的监督检》查部门管《。。辖,;有管?辖权的?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委!托县级以上监—督检查部门调查案情!。
! 第二十三条— ,。 监督检查》部门: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!争行:为时可以行使下列】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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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?)按照规定程—序询问被检查的【经营者、利害关系人!、证:明,人并要求《其提供?证明材料《。或者与?不,正当竞争行》为,有关的其他资—料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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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二)查询—、复制与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】关的协?议、帐?册、单?据、文件、记录、业!。务函电和其他资料;!
! (三【。。)检查与不正—当竞争?行为有?关的财?。物必要时可以责令】被检:查的经营者说—明该商品来》源和数量、暂停销】售、:听候检查并不得转移!、隐匿、销》毁该财物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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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对情!节严重有可》能,转移、?隐,匿、销毁与不正【当竞:争行为有关财物的】可以对该财物—采取封存、扣留的行!政手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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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采取封?存、扣留行》政,手段的必须出—具,县级以上监》督检查部《门负责?人批准的书面通知】书
! , 监督检查部—门责令暂停销售、封!存、扣留财物—。的期限不得》超过3个月违—法财物自《封存、扣留之日起】三个月内不接受处】理的监?督检查?。部门可?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拍卖法【的规定拍卖所得价】款扣除拍卖费用后抵!。交罚款余款》退还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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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四条 监督【检查部?。门在监督检查不【正当竞争行为—时执法人员不得少】。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!法检:查证件对不出示【合法检查证件的被检!查的经?营者有权《拒绝检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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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五条 — 监:督检:。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!正,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!的经营者、》利害关系人和证【。明人应?当如实提供有—关资料或者》情况:不得拒?绝,。、拖延或者谎—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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