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禁止不正当竞【争行:为
【。
? : 第六条 经营】者,不得采取《下列假冒他人—注册商标的》行为
】 : 《 (一)未经注册!商标所有《人许可?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!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!册,商标:相同或者近似—的商标;
【
:。
》 : (二《。。)销:售明知?或者应知是假冒他】人注册商标的商品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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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
— (三)【伪造、擅自》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!识或者销售伪造、】。擅自:制造的注《册,商标标?识;
! — (:。四)其他《假冒注册商标—的行为
《。
》 《。第七条 经营【。者不得?。在商品?或者包装《上,。采用下列《手段: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!示
?。
:
,
》 ? (一)伪造或【者冒用认证标—。志、名优标》志等质?量标志或使用被取】消的质量《标志;
《
【 , (二)】伪,造或者?冒,用质量检《验合格证明、—许可:证号、准产证号或者!监制单位;
【
:
】 (三《)伪造或者冒—。用商品的《产地;
【
,。
? : (四)【虚假表?述,。商品:的性能、用途、规】格、等级《、制作成份》和含量?;,
】 —(五)伪造》生产:日期:、安全使用期、失效!。。日期或者《对日期作模糊—标注
】 ? 第八?条 ?公用企业或》者其他?。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!。经营者不得采—取下列限制竞争【的行为
《。
》 ? 》。(一:)限制用户、消费】者只能购买》和使:用其附带提供的【或者其指定》的经营者提》供的相?关,商品;
】
《 (二)】强制用户、》消费者购买其—。提供的或者其—指定的经营者—提供的商《品及配件《;
! (【三)阻碍用》户、消费者购买、使!用其他经营者提供】的符合技术》标准要求《的商品;
【
《 《 (四)—。对不接受其不合理】条件的用户、消【费者拒绝、中断、】削减供应相关商品】、,服务或者滥收费用】;
?。
【 (五)】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!
《
《 第九条 — ,经营者不得》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!法对其商业信—誉或商品的质量【、制作成《份,、性能、用途、生产!者、有效期限—、产:地、价格、售后【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!解的虚假宣传
【
【 :前款所称的其他方】。法是指下列行为
!
》 (】一)进行欺》。骗性销售诱导—的;
】 】(二)作引人误解】的虚假?现场演?示和说明的;—。
【。 》 , (三?)张贴、散发、邮寄!引人误解的虚假【产品说明书和其他】宣传材料的;—
,
! (四)在】。经营场所内对—商,品作:。引人误解的虚—假文字标注、说【明或者解释的;
!
【。 (五)利!用大众传播》。。媒体作虚假宣传报】导,的
【 广告经营者!、,发布者应对广告【真实:性负责不得》在明知或应》知的情况下代—理、设?计、制作、》发布虚?假广告?。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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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经营!者不得采用下列【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!。密
—
— (一)以【盗窃、利诱、—胁迫或者其》他不正当手段获【取权利?人的商业秘密;【。
! , ?。 (二)披》。露、使用或者—。允,许他人使用以—前项手段获》。取的权利《人的商业秘密;
!
》 : 《 (三)与权利人】有业务关《系的单位和个—人违反合同约—定或者违反权—利人保?。守商业秘密的要【求披露、《使,用或:者允许他《人使:用其所掌握》的商:业秘密;
【
》 ? (《。四):权利人的《职工:违反合同约定—或者:违反权利人保守【。商业秘密《。的要:求披露、使用—或,者允许?他,人使用其所掌握的】商业秘密;
】。
《 ? (五)【以获:取、使?用,、披露权利人的商】业秘密?为目的以高薪—或者其他优厚条件】。聘用权?利人:商业秘密的人员
】
— , , ,第三人明《知或:应知他人有前款所列!违法行为《获取、使用、或者】披露:他人的商业》秘密视为侵犯商【业秘:密
《。。
,
本【条所称?的商业秘密是指【不,。为公众所知悉—、能为权利人带来】经济利益、具有实用!性并经?权利人?采取了?保密措施的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!
! ,第十一条 经【营者不得《。。从,。事下列有《奖销售
》
,。
《 》 (一)谎—称有奖销售》或对所设奖的种类】、中奖?概率、?最高奖金额》、总金额和奖品【种类、?数量、质量、提供方!法等作虚假》表示;
【
》 《 (二?),。采取不正当手段故】意让内定人员—中奖;
】
!(三:)故意将《。设有中奖标志的商】品、奖券《。不投放市场或者不】同,时投放?市场;故意将带【有不同奖金金—。额或者奖品》标,志,的商品?、奖券按《不同时间投放市场;!。
! : (四)—抽奖:式,的有奖销售最—高的奖金《额超过国家》规定;
【
】 (?五)利用有奖销【售手段推《销质:次价高商品》;
:
:
》。 (六)!其他欺?骗性有奖销售行【为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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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经营者不—。得以排?挤竞:争对手取得垄断【地位为目的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!售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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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经营【者不得擅自使—用,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!、,包装、装潢或者使用!与知名商《。品近: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!。潢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】。商品相混淆使购买】者误认为是该知名】商品
】 《。本条例所称知—名商:品是指在市场—上具有一定》。知,。名度为相《关公:众所知悉的》。商品
】 商品的名】称、包装、装潢【被他人?擅自作为相同或近】似使用足以》。造成购买者》误认的比照前款规定!办理
! 第十四条 】 经营者不得—擅自:。。使用他人的企业名】称或者姓名、文字】。、图形、《代号引?人误认为是他人生】产,的商品
】
第十五条! 未经商》。。标,注册人许可经营【。者不得将他》人,注册商标以》“特:约,经销:”、“?指定经销《”、:“总代?理”“特约修理”】、“:专卖”、《。“专营”、“直销】”或其他类》似名义?作为营业招》。牌或企?业名:称从事经《营活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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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—条 经营者不得在!未取得专利权的物】品上或在与该物【品有关的广告中【作引人误解》为已取得专利的虚假!表示
】 第十七条】 经营《者不得以损害竞【争,。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!为目的相互串通【共同压低《或抬高?商品的购销价格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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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十八条 —经营者销售商品【不,。得违背购买者的【意愿搭售商》。品或者附《加其他不合理的条】件,
《
? 第十九条 !经营者不《得捏造?、散布虚假》事实损害竞争—对手的商《业信誉、商品声【誉
! 第二《十条 经》营者不得采用—。财物或者《其他:手段进行贿》赂以: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!帐外暗中给予对方】单位或者个人—回扣的以行贿—论处;对方单—位或者个人在—。帐,外暗中收受回—扣的以受贿论处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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