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《禁止不正当》竞争行为
【
】 第六条 》 经营?者,不得采取下》列假:冒他:人注册商标的行【为
:
【 (一)!未经注册商》标所:有人许可在》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!商品:上使用与其》注册商标相同或【者近似的商标;【。
》
, ? (—二):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!假,冒他人注《册商:标的:商,品;
》
,
》。 》(三)伪造、擅自】。制造他人注》册商标标识》或者:销售伪造《、擅自制造的注册】商标标识;
【
【 ,。 (四)其】他假冒注《册,商标的行为
【
— 第七条 【经营者不《得在:商品或者包装上【采,用下列手段作引【人误解的虚假表示】
— , (】一)伪造《。或者冒用认》证标志?、名优标《志等质量标志—或使用被《取消的质《量标志?;
《
:
, 【。 (:二)伪造或者—冒用质量检验合格】证,明、许可证号、准产!证号或?者监制单位;
!
,
《 》 (三)伪造或者】冒用商品的产—地;
?
?
《 , : (四)虚假】表述商品《的性能、《。用途、规格、等级】、制:作成份和《含量;
—
? ?。 (五【)伪:造生产?日期、安全使—用期、失效日期【或,者对日期作》模糊标注
》
】 第八条 —公用企业或者—其他依法具有独【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!采取下?列限制竞争》。的行为
》
【 : ,。 :(一:)限制用《户、消费者只—能购: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!的或者?其指定?的经营者《提供的相关》商品;
》
! (二)强制】用户、?消费:者,购买: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!的经:营者提供的商品【及配件;
!
? 》 ,(三)阻碍用—户、消费者》购买、使用其他【经营者?提,供的符合技术标准】要求的商品;
】
,
,
! (四)对》。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!的用户、消费者拒绝!、中断、《削,减,供,应相关?商,品,、服务或者滥收【。费用;
! : (五】)其:他限制竞争的行为】。
?
,
第九条! 经营者不—得利: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!对其商业信誉或【商品:。的质:量、制作成》份、性能、用—途、生产《者、有效期限、【产地、价格、售后】服务等方面作引人】误解:的,虚假:宣传
《。
— 前款所称的【其他方法是指下列行!为
《。
! (一)》进行欺骗性销售【。诱导:的;
—。。
】 (二)作引人】误解的虚假现—场演示?和说明的;
【。
【 (三)张!贴,、散发、邮寄引人误!解的虚假产品说【明书和其《他宣传材料的—;
! , ,。 (四)【在经营场所内对商品!作引人误《。解的虚假文字标【注、说?明或者解释的;
!
,
,。
: 》 (五)利用大!众传播媒体作虚假宣!传报导的
!
广—告经营者《、发布者应对广告真!。实性:负责不得在明知或】应知的情《况下:代理、设计、制【作,、发布虚假》广告
】 :。 第?十条 经营者不得!采用下?列手段侵犯》。他人商业秘》密
—
》 (一)以盗!。窃、利诱《、胁迫或者其—他,不正当手段》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!密;
》
? ,。 【(二)披露、使用】或者: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!手,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!业,秘密:;
—
【 (三)与权利人!有,业务关系《的单位和个人违【反,合同约定或者违【。反权利人保守商业】。秘密的要求披露、使!用或者?允许:。他人使用《其所掌握的商业秘】密;
》
》 (【四)权利人的职工】违反:合,同约定或者违反【权利人保《守商业秘密的要求】披露、使《用或:者,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!握的:商业秘密;》
】 ? (五)以获取!、使用、披露权利】。人的商业秘密为目的!。以高薪或者其他优】。厚条件聘用权利【人商业秘密的人员】
【 ?第,三人明知或应—知他人有前》款所列违法行为【获取、使用、或者】披,露他人的商》业秘密视《为侵犯商《业秘密?
?
》 , 本条所称的商【业秘密是指不—为公众?所知悉、能为权利人!带来经济利益—、,具有实用性》并经权利《人,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!术信息?和经:营信息?
! 第十一条》 经营者不—得从事下列有—。奖销售?
《
《 : , (一)谎称有!奖销售或《对所设?奖的种类、中奖概】率、最高奖金额【、,总金额?和奖品种类、数量、!质量、提供》方法等?作虚假表示;
!
,
? 》。 , (二)采取不【正,当手段故意让内定】。人员中奖;
—
,
》 《 ,。 (三)故意【将设有中奖标志【的商:品、奖券不投放市场!。或者不同时投—放市场;《故意将带《有不同奖《金金额或《者奖:品标志?的商品、奖券按不】同时:间投放市场;
【。
【 (四】)抽奖式《的有奖销售最高【的,奖,金额超过国家—规定;
! — (?五)利用有》奖销:售手段推《销质次价高商品【;
! (六】)其他欺骗性—有奖销售行为
【
《
第—十二条 经—营者不得以排—挤竞:争对:手取得垄断地—位为目的以低于成本!的,价格销售商》品
】 ?第十三?条 经营者—不得:擅自使用知名—商品特有《的名称、包装—。、装潢?或者使用与知名商】品近似的名称—、,包装、?装潢造?成和他人的知名【。商品: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!为是该知名商—品
》
《 本条例所—称,知名商品是指在市】场,上具有一《定,知名度为相关—公,众,所,知悉的商品
!。。
:。 商品的名称!。、包装、装潢被他】人擅:自作:为相同或近似使用】足以造?成购买者误认的比】照前款规定办理【
《
: : 第十四》条, 经营《。者不得擅《。自使用他《人的企业名称或【者,姓名、文字、图【。形、:代号引?。人误认为是他人生产!的商:品
【 第十—五,条 :。 未经商标注册【人,许可:。经营者不《得将:他人注册商》标以“?特约:。经销”、“指定【经,销”、“总代理”】“,特约修理”、“专卖!”、“专营”—、,“直销”《或其他类似名义作为!营业招牌或企—业名称从事》经营活动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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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经营者不—得在未取得专利权】的物:品上或在与该物品有!。关,。的广告?。中作:引人误解为已取得】。专利:的虚假表示
!。
第【十七条 经营者】不得以?损害竞争对手和消】费者的利益为目【的相互?。串通共同压》低或抬高商品的购销!价格
! 第十》八条 经》营者:销,售商品不得违—背购买者的》意愿搭售商品或者】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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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—。十九条 经—营者:不,得捏造、散布虚假事!实损害竞《争,对手的商业信—誉、:商品声誉
!
《 ,第二十条《 :经营者不得采用【财,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!贿赂以销《售或者购买商—品在帐外暗》中给:予对方?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!以行贿论处》;对方单位》或者个人在帐外暗】中,收受回?扣的以受贿论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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