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 法律责任 【   !  :第二:十六条?  经营者违反本】条例规定《给被侵害者造成【损害的应当》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!任被侵害者的合法权!益受到不正当—竞,。争行为的《损害的?可以向监督》检查部门申诉或【向人:民法院?依,法,提起诉讼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七条 【 对不正当竞争行】。为应先行《教育责令其停止违】法行为并可采取下列!行政:行为予以制止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监【督其停?止生产?、,销,售、:。公开更正《消除影响; ! 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(二)收缴并】销毁各种违》法标识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消除现存商!品,。上的违法标识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收,缴直接用于不—正当竞争的》模具、印《板和其他工具; 】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五)违法标识—。与物品难以分—离的监?督销毁该物品;【。 : ?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八条  经营】者,违反本条例第—六条规定的》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】的规定?。予以处罚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九条  经】营,者,违,反本:条例第七条、第【十四:条规定的《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】的,规定予以《。处罚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,条, , ,经营者违反本条【例第八条、第—十条、第十一条【、第十三条、—第二十条规》定的依照反不正当竞!争法有?关规定予以处罚 !  》  : 第三十一条—。  经营者违反【本条例第《九条规定的可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广告法和反》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!予以处罚 》 ,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二条  经营】者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二条、第十五【条、第十七条—。、第十八《条,、第十九条规—。定的: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并:可视情节处一千元以!上五万元以下的【罚款:。 》     》第,三十三条  经营者!违反本条例第十六】条规定的责令—其停:。止违法行为消除【影响依法《。没,收,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!可,并处一千元》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!款 :     !第三十四条  监督!。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!不正当竞争》行为时被检》查的:经营:者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!拒绝、阻挠监督检】查或不如实提供有】关资料的可处以五】百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罚款;对—有关责任人员—可视情节处以一百元!以上一?千元以下《的,罚,款违:反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!机关予以行政—处罚 ?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五《。条, , 国:家机关工作人—员支持、纵容、包】庇不正?。当竞争行为的—。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并视情节给【予行政处分》 , : ,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六条  违反—本条例?规定构成犯》罪的依法《。追究刑事责任 】 ,     第】三,十七条  监督【检查部?门进行?。行政处罚时应出具】处,罚决:定书罚没款应出具】省财政部《门印制或监制的罚】没款收据罚没—款全额上缴》同,级财政 】  :   当事人—对监督?检查:部门作出的处罚决】定不服的《可以依法申》。请复:议或直接向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!。。逾期不申《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!。履行:。处罚决定《的监督检查》。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 【   》 , 第三十《八条  《监督检查部门在【行使行政职权—时给经营《者合法财《产造成?损害的应《依法承担《行政赔?偿责任 】     监督【检查部门工》作人员?应当提?高办事效率》公开办事程序—公,正、文明执法不【。得徇私舞弊、滥用】。职权、玩忽职守不】得将罚款、没收的】违法所得《或财物截留》、私分违反者—。视情节给予》行政处分构成犯【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