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法!律责任
】
,
第二十!六条 经营—者,违反本条例》规定给?被侵害者造成—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!损害:赔偿:责任被侵害》者的:合法权益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】为的损害的可以【向监督检查部—门申诉或向人民法】院,依法提起诉讼—
,
】 第二十七条 对!不正当竞争》行为:应先行教育责令【其停止违法》行为并可采取下列行!政行为予以制—止,
!。 (一)监!督,其停止?生产、销售、公【开更正消除影响;】
?
《 (二!)收缴并《销毁各?种,违法标识《;
! ,。。。 (三【)消除现存商品上的!违法标识《。;
】 【(四)收缴直接用于!不正:当竞争的《模具、?印板和?其他工具;
!
《 (五)!违法标识与物品难】以分离?的,监督销毁该物—品,;,
,
!第二:十八条 《 ,经营:者违反本条例第六】条规定的依照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商标法—的,规定予以处罚
【
》 第二十九】条 经营者违反】本,条例第七条》。。、第十?四条规?定的依照《中华人民《。。。。共和国?产品质?量,法的规定予以处【罚
》
第三】十条 经营者违反!本条例第八条、第十!条、第十一条、第】十三条、第二十【条规定的依照反不正!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!以处罚
—
第三!十一条? 经营者违反本】条例第九条规定【的,可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广告法和反》不,正当竞争法的规【定予以处罚
】。
》 第三十二条 】 经营者违反本【条例第十二条、【第十五条、》第十:七条、?。第十:八条、第《十九条?规定: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并可视情节—处一千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的罚》款
!。 第三《十三条 》经,营者违反《本条例?。第十六条规定—的责令其停止—违法行为消除影响】依法没收《违法所得和违—法物品可《并处:一千元以上》五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
!。 第:三,十四:条 监《督检查部门》在监督检查不正当】竞争行?为时被检查》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五条》的规定拒绝、阻挠监!督检查或不》如实提供有关资【料的可处以五百元】以上五千元以—。下罚:款;:对有关责任人员可视!。情节处以一》百元以上一千—。元以下的罚款违反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条例的?由公安机关予以【行政:处罚
【
第三十五!条 : 国家机关工—作人员支持、纵容】、包:庇不正当竞争行【为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并视情节给予!行政处分
!
?。 第三十六条 】 ,。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【
【 ,第三:。十七条 监督【检查部门进行行政处!罚时应出《具处罚决定》书,罚没款?。应出具省财政—部门印制《或监制的罚没—款收:据,罚没款全额》上缴同级财政
【
】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!部门作出的处—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!法申请?复议或?直接:向人民法院》提起诉讼;逾期不申!请复议也不起诉【又不履行处》。罚,决,定的:监督检查部门—。可,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行
!
《 第三十八【条 ?监督检查部门在【行使行政职权—时给经?营者合法财产造成损!害的应?依法承担行政赔偿】责任
《
》 监督检查部门!工作人员应》当提高办事效率公开!办事程序《公正、文明执—法,不得徇私舞弊、滥】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不得将罚款、没收!的违法所得或财【物,。截留、私分违反【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!。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