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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 保障和监!督,。 ? 《。 ,    第六十【五,条  ?省级财政根据—本级预算安排的财】政专项?扶贫资金《规模(不含扶贫【。贷款贴息资金)【按照2%的比例提】。取扶贫项目》管理费并由省扶贫开!发,部门会同财政部门】按照程序主要安【排到县专门》用,于,扶贫规划《编制、项目》管,理、检查验收、【成果宣传、档案管理!。、项目公告公示、报!账管理等《。方面的经费开—支不得用于机构【、人员开支等 ! :     》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禁!止从中央和省级【财政补助地方财【政专项扶贫资金【。中提取任何费—用 【    各种扶【。贫资金不得用于规定!以外的?。地区不得用于地方】其他建设《不得用于与扶贫无】关的:项目:  【  : 第六十六条  】省人民政府应—当建:。立健全全省》统一的精准扶贫【大数据管理平台为】本省扶贫《。工作提供信息—技术支撑《实现各级各部门数据!交换、联通与共享】推动扶贫工作动态】化、数字化、常态化!。精准管?理,    ! 逐步通《过大数据实》现识别对《象、帮扶措施、【项目安排、》资,金管理、《退出机制、监督管理!、考:核评价等精》准化 —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七条 《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将农村扶贫与—农村基?层组织建设相结合】加强对贫困村—村民委员会的建【设和:。指导:帮,助建立和发展村【。级集体经济》。组织建立《健全:章程、财务会计和】收益分?配等制度增》强,其带:领村民?自力更生、脱贫【致富的发《展能力 !    第六—十八条  县级以】。上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门应当—对扶贫项目的建设用!地给予优《先保障新增用地计】。划指标优先满足扶贫!项,目建设用《地,需求 ? 》    合理调整】贫困地区基本农田】保,有量指?标贫困地区的—城乡建设用地—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!。以在全省范围内流转!使用 【   ? ,。 第六十九条 【 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应当加强扶贫诚信】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!。项目管理、资金使用!等,扶贫脱?贫全过程诚》信记:录及:违法:信息归集、》。共享和?公开机制实行守【信激励和失信—。惩戒  !  : 对申?报,、实施?扶贫项目的单位或】者组:织以及贫困户—建立信用档案实【行,诚信等级评定 ! :     第七十】条  ?。建立健全扶贫工作】激励机?制对:通过勤劳致富—稳定:实现脱?贫的贫困人》口以及在扶贫—开发工作中》成效显著、有—突,出贡献?的单位和《个人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!彰和奖励符合—。条件的可以授予【。。相应荣誉《称号;对国家工【作人员?在晋职、晋级—。、立功、职称—评定、?评,。先推优?等方面?应当给予《优先考虑;对高等院!校,、科研院所等—事业单位在单位【评,级,、经费投《入、学科或者—重点实验《室建设等方》面给予优先考虑 】 》  :  第七《十一条  建立健】全扶:贫开发工作重大【决策机制《完善公众参与、专家!论证、风险》评估、合法性审【查、:集体讨论决定—等,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!度科学、程》序规范、过程—公开、责任》。明确 《   —  :对扶:贫开发工作可能【产生较大《影响:的重大政策和项【目应:当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!扶贫:工作领?导机构组织开—展贫困影响评估 !     第!七十二条  建【立独立、《公正、科学》、透明的扶贫成效】。第三方?评估机制可》以委托?有关科研机构和【社会组织采取—专项调查、抽—样调查和实》地核查等方》式对各级人民政【府、有关部》门和单位的》扶贫成效进行评估 !  —   第七十三条 !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统计部门和扶—贫开发?部门应当《建立扶贫开发监测、!统计体系加》强对贫困《状况、变化》。。趋势、?资金使?用和扶贫成》效的监测评估联【合发:布,贫,。困地区扶贫情况【准确反映贫困状况和!贫,。困人口变化趋势 】 》。    第七十【四条  建立重【大扶:贫项目督办》制度县以上扶贫开发!部门应当《会同:发展改革、财政【、教育、农业、【交通运输、水利等部!门建立?年度脱贫《攻坚重大项目明细台!账明确完成》时限、?完成效果和责—任人实行重点督办】并向社会公》开接受?社会监督《 : ,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五?条  县级》以上人?民代表大《会常:务委员会、乡镇【人民代表大会应当】将扶贫工作作为监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】听取有扶贫任务【的同级人《民政:府扶贫工作专项【工作:。。报告 —。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!主席团应当围—绕扶:贫工作组《织代表深《入贫困?县、:贫困乡镇、》贫困村开展》。集中视察和专题【调研了解脱贫—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广!泛听取民意向有关部!门和单位提出脱贫攻!坚意见和建》议   !。  支持民主党派对!精准扶贫、精准脱】贫,全过程开展》监督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七?十六条  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健全扶《贫开发考核机—制优化?细化扶贫成效—考核:。指标实行《分级考核、排名公】。。示和结果通报制度】将扶贫政《策落实情况》及目标?任务:完成情况作为各【级人民政府和—有关部门及》其主要负责人考核】评价:。的重要内《容 【    易地扶贫搬!迁考核应当将—脱贫成效、住房建设!标准、工程质—量、资?。金使用、搬迁户【负,债情况等作为重要】内容  !   对《。口帮扶实行双向考】核按照国家有—关,规定建?立健全考核机制 】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七十七条  县以上!扶贫:开发、财政》、审计?、监察等有关部门】应当:定期对扶贫资金、项!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!查 【    审计和【。监督检查扶贫资【金、项目时有关单位!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!如实提供《有关情况和资料 ! ?    《。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滞?留、截留、挪用、侵!占和贪污扶贫资金 ! 》。  :  第七《。十八条 《 在: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!脱贫认定工作中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采取弄虚作假或者胁!迫等不正当手段骗】取扶贫政策待遇【 ,  —   第七十九【条,。  扶贫政策、项】目、资?金,实行省、市、县、】乡、村五级公—。告公示制度纳入政务!公开:、村:。务公开范《围向社会公》开,接,。受社会?。监督: 》     第八【十条  鼓励新闻媒!体加强对《各地各部门》扶贫政策的落实【、扶贫?项目的实施、扶【。贫,资金的使用等扶【贫开发工作的监【督 —     第—八十一条  村民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】议、村务监》督委员会和》村民有权对本村【扶贫项目资金—使用情?况,及使用效益》进行监督有关部【门和:单,位应当创造》便利:条件 【     第八十】二条  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,有权对?扶贫:工作中的《。违纪、?违法、违规行为和】相关人员《的不作为、》乱作为进行举报有】。关单位应当及时进】行调查核实》并依法、《依规予?以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—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设—立扶贫专《线接受社会》各界关?于扶贫工作的建议】、投诉?和举:报,并将:受理问?题的:。。处,理情况?及时公?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