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第:七章 法律》责任
》
:
《 第《八十三条 在扶】贫对象精准》识,别工作中不作为、乱!作为未按照规定【程序及时将符合条】件的农村居民纳入扶!贫对象或者故意【将不:符合条件《的农村居民纳—入扶贫对象的对直】接负责?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》法给:予处分?
:
【 在脱贫认》定工作中虚报数【据、虚?构事实或者违反脱】贫,认定标准和程序的】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《予处:。分;造成恶劣—影响或者其他—严,重后果的《对其主要负责人【应当给予《。责,令辞职、引咎辞职】、免职等处》理
【 第八十【。四条: ,。 违反?本条例第四十—八条:第,。二款规定不符—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!条,件,进行:资金整合或者整合】资金未用于扶贫开发!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。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:分
》
: 第八—十五条 违反本条!例第五十《条第二款规定虚【构或者伪造扶贫【项目尚?。不构成犯罪的由扶贫!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取!消该项目并配合财政!部门追回已拨—付项目资金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—。人员由有关部—门依法?给,予,。处分;重复申报相同!内容的扶贫项目【的由扶贫项目审批单!位责:令限期改正》或者提出处理—。建议
?
】 第八十六条 【 违反本条例第五】十三条第一》款规定的《。由上一级《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予以通报并》按照有关规定处【理
! 违反本条例【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!定,的由有关部》门责令?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!规定:处理
【
? 第八《十七条 违反【本,条例第五《十五:条第三款规定损坏】。、非:法,。占用:或者变卖扶贫—项,目设:施,。、设备和《资产尚不构成犯【罪的:。由县以上扶贫开发】部门或?者有关部门责—令限期?改,正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【处分:;造成损失的依【法赔偿损失
】
— 第八十《八条: , 违反?本条例第七十七条第!三款规定滞留、【截留、挪用》、侵占和贪污扶贫资!金尚不构成犯—罪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》接责: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
—。
《 第八十九条! ,。 违反本条例第【七十八条《。规,定弄虚作假骗取扶】贫政策?。。待遇:的由有关《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!进行管?理并取消《。其受助资格;—获取经济利益的由有!关部门依法追回并追!究相关责任人的【责任;造《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!失
—。
: 第九十—条, 各级人民政府】、扶贫开发等有关】部门、其他有—关,国家机关、国—有企:业事:业单位及其》工作人员在扶贫开】发工作中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!省,。有关规定进》行行政问责》:
【 》 (一)—经,批准列入脱贫计【。划,未在:规定时限内实现脱贫!或者未完成年度【脱,贫攻坚任务的;【
《
,
? —(二:)未执行《脱贫攻坚政策或者违!反扶贫项目、资金管!理相关规《定的;
《
】 (—三):决策失误或者工【作失职造成严重【后果的;
》
,
— (【四)未建立与脱贫】攻,坚任务相适应的机】构和:。资金保?。障机制的;
】。
【 (五—)扶贫成效考核【中问题严《重的;
》
》 (】六)滥用《职权、玩《忽职:守、徇私舞弊—或者有其他不作【。为、乱作为情—形,的;
?
【。 (七)!。干扰、?阻碍对扶贫》工,作的: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!假、:隐瞒事实真相—的;
》
】 ?(八:)其:他不履行或》者不正确履行扶贫工!作职:责的
】 第九—十一条 《 ,违反本条例规—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有!关法律?。、法规有处罚规定】的从其规定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