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七章 法律责任!
! , :第八十三条 【在扶:贫对象精准识别工】作中不作《为、乱作为未按照规!。定程序及时将符【合条件?的农村居民纳入扶贫!对象或者《。故意将不符合条【件的农村居》民纳入?扶,贫对:象的: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【。他直: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—处,分
! 在脱贫》认定工作中》虚报数据、虚构事实!或者违反《脱贫认定标准和【程序的对直接负【。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,他直:接责任人员》。依法给予处分;造】成恶劣?影,响或者?其他:严重后果的对其【主要负责人应当【给,。予责令辞职》、引:咎辞职?。。、免职等《处,理,。
?
— 第八十四条 【 违反本条》例第四?十八条第《二款规定不符合财】政涉农资金整合条】件进:行资金整合或者【整合资金未用于扶贫!。开发的?对,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:员和其他《直,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处分
【
!第八十五条 —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!。条第二款规定虚构】。或者伪?造扶贫项目》尚不构成《犯罪的由扶贫—项目:管理部门依法取消该!项目并配合财—。政部门追回已拨付】项目资金对直接负】责的: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由有关部门【依法给予《处分;重《复申报相《。同,。内,。容的扶贫项目—的由扶贫项目审【批单位责令限—期改:正或者提出》处理建?。议
【 第八十【六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五十三—条第一?款,规定:的由上一《级人民政府责—令限期改《。正;逾?期不改?正的予?以通报并按照有【关规定处理
!
,
: 违反本条例】第五:十三条第二》款,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!令限期整改并按照】有关规定处理
】
】第八:十七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五十五—条第三款规定损坏、!非法占用或者变卖扶!贫项目?设施:、设备和资产尚不构!。成,犯罪的由县》以上扶贫开发—部门或者有》关部门责令限—期改:。正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》。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处分;】造成损失的依法【赔偿损失
】
第八】十八条 》。违反本条例第—七,十七条第三》款规定滞留、—截留、挪用、侵占】和贪污扶贫资金尚】不构成犯罪的对直】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
—
》第八十九条 —。 违反?本条:例第七十八条—规定弄虚《作假骗取扶》贫政策待遇的—由有:。关部门列入》诚信:黑名单?进行管理并取消【其,。受助资格;》。获取经济利益的由】有关部门《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!责任人的责任—;,造成损失《的依法赔《偿损失?
— 第九十条】。 各级人民政【府、扶贫开发等有】关部:门、:。其他有关《国家机关、》国有企业事》业单位及其》工作:人员在?。扶贫开发《工作中有《下,。列情形?之一的按《照,国家和本省有—关规定进《行行:政问责?:
! , 》。(一)经批准列入脱!贫计划未在规定时】限内实现脱贫或【者未:完成年度脱贫攻坚】任务的;
【
》 》 (:二):。未执行?脱贫攻?坚政策或者》违反扶贫《。项目、资金管理【相关规定《的;
《
》 :。 ? , (三)决策失误或!者工作失《职,造成严重后果—的;
《
《 ?。 《 (四)《未建立与脱贫—攻坚任务相适—应的机构和资金【。保障机制《的;:
】 (五】)扶贫成效考核中问!题严重的;
【
?。
【。 (六)滥用职权!、玩: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或者《有其他不作为、【。乱作为情形的;【
! 《 (七)干扰—、阻:碍对扶?贫工作的监》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!。、隐瞒事实真相【的;
! (八!)其他不履行或者不!正确履行扶贫工作职!责的
! 第九十一条】 :违反本条例规—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有!关,法律、法规有—处罚规?。定的从其规定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