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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章 法律!责任 !    《 第八?十三条  》在,扶贫对象精准识【别工作中不》作为、?乱作为?未按照规定程—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!农村居民纳入扶贫对!象,或者故?意将不符合》条,件的农村《居民纳入扶贫—。对象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:。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处分?。 —    在脱贫认定!工作中虚报数据、】虚构事实或者违反脱!贫,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?法给予?。处分;造成恶劣【影响或者《其他严重后果—的对其主要负责【人应当给予责—令辞职、引咎辞【职、免职等》处理: —   ? 第八十四》条 : 违反本条例第四十!八条第?二款规定不》符合财政涉农资金】整合条件进》行资金整合或者整合!资金未用于扶贫【开发的?对直接?负,。。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》。。予处分?    ! ,。第八十五条  【违,反本条?例第五十条第二款】规定虚?构或者伪造》扶贫项目《尚不构成犯罪的【由扶贫项目管理【部门依法取消该【项,目并配合财政部【门追回已拨付项目资!金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》和,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由有【关部门依法给—予处分;重复申报相!同内容的扶贫项【目的由扶贫》项目审?批单位责令限—期,改,正或者?。提出:处理建议 》     !第八十六条》。  违反本条例第】五十三条第一—款规定的《由上一级人》民政府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—改,正的予以通报并按照!有关规定处》理 ? ?     违反本条!例第五十三条第二】款规定的由》有关部门责令限【。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!定处理 —   》  第?八,十七:条,  违反本条例第】五十五条第三款【规定损坏、非—法占:用或:者变卖扶《贫项目设《施、:设备和资产尚不【构成犯罪的》由县以上扶贫—。。开,发部门或者》有关部门责令—限,期改正对《。直接: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?分;造成损》失的依法赔》。偿损失?   】  第八《十八:条  违反本条例第!七十七条第三—款规定滞留》、截留、挪》用、侵占和贪污【。扶贫资金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!接负责的主》。管,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?任人:员依法给予》处分 【     第八十】九条 ?。 违反本《条例第七十八条规】定,。弄虚作假骗取扶贫】政策待遇的由有关】。部门:列入诚信黑名—单进行管理并—取消其受《助,资格;?获取经?济利益?的由有关部门—依法追回《并追究相《关责任人的》责任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赔偿损》失 【    第》九十条  》各,。级人民政《府、扶?贫,开发等有关部门、其!他有关国家机关、】国,。有企业事业单位及】。其工作?人员在扶贫开发工】作中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按—照国家和本省有【关规定进行行政【问责: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,一)经批准列入脱贫!计划未在规定时限】内,实现脱贫或者未完成!年度脱贫攻》坚,任务:的; ?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未?执行脱贫攻》坚政策或者违反扶贫!项目、资金管理【相关规?定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决【策失误?或,者工作失《职造成?严重后果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未建】立与脱贫攻坚任务】相适应的机构和【。资金保障机制的【。; : 《 ,  :  :   ? (五)扶》贫成效考核中问题】严重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?)滥用?。职权: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弊或者有】其他不?作,为、乱作为情—形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七)干【扰、阻碍对扶贫工】作的监?督检查或者弄虚【。作假、隐瞒事—实真:相的;?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八【)其他不履行—。或,者不正确履行扶【贫工作职责》的, :  》   第九十一条】 , 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的其》他,。违法行为有关法律】、法规有处罚—规定:。的从其规《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