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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社!会参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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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各!地区:、各行业、各单位应!当积极争取中央【国家机关《、各民?主党派中央、全国】工,商联、中央》大型国有企》业等定点扶贫部【门和单?位对本省贫》困地区和贫困—人口的精准帮—扶促:进定点扶贫资源【和地方资源相结合形!成扶贫?合,力
! 相?。关单位应《。当根据定点扶贫部门!和单位的行业特点和!资源优势合理编制定!点扶贫规划和—年度:工作计划《做好定点扶贫部【门,和单位对本省贫【困地区和《贫困人口帮扶的【对接和?落实工作《
— 第三十五条!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部门—应当积极《争取对口帮》。扶城市?对本:省贫困地《区和贫困人口的精】准帮:。扶加强与《对口:帮扶城市《在产业合作》、,人才交流《、劳务协作、—园区共建《、教育?卫生、文化旅游、】新农村建《设等:领,。域的:交流合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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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?应当:根据对?口帮扶城市的区【域发展?特点和资源优势【结合自身实》际合理编制对口帮扶!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!积极开展东西—部扶贫协作实行【对口帮扶定》期沟通联络推动【区县结对帮扶、突出!帮扶重点《、扩宽?协作领域、扩大合】作成:果
! 第三十》六条 鼓励民主党!派、工商联和工【会,、共青团、妇—联等人民团》体,、群众团《体和其?他社会组《织积极引进项目、】资金、人才》。和技术等参》与扶贫开发活动帮助!贫困地区发展教育、!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】等,社会事业改》善,基础设施条件促进】特色优势产业—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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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条 】建立健全驻》村帮:扶工作制度组—建驻:村帮扶工作队明【确有关部门和单【位的扶?贫对象、扶》贫任:务和扶?贫目标
! 有关—。部门和单位应—当,发,挥各自?优势:组织资金《。。、项目、技术、【。市场、培训等资源】。帮助贫困地》区和:贫困人?口,发,展经济社会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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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驻村帮扶工!作队负?。责宣传?并协助农《村,基层组织落实—扶贫政策指导农【村基层组织》。建设和村级集体【经,济发展参与资金筹措!、信息?服务、技术支持【等扶贫开《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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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八条 !鼓励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到贫困】地区投资兴业、培】训,技能、吸纳就业、】捐资:助,贫通过订《。单采购?农,产品、?共建生产基》地、联办农民—专业合作经济组【织、投资入》股、科技承包和技】术推广等方式参【与扶:贫开发活动》
【 鼓励》。。有条件的企业依法】设立扶贫公益基金】和开展扶贫公益【信托
】 第三十【九条 鼓励和引导!。各类社会组织—、社会力量》捐款捐物《开展:助教、助医》、助:学,、助残等扶》贫公益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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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鼓励组建扶》贫志愿者队伍—、扶贫志愿》者网络和服务体系】探索发展《公益众筹扶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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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条》 :大中: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】、医:疗,机构应当为贫困【地区培养人才组【织和支?。持技术人员》到贫:困地区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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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条 】县,级以上?人,民政:府应当建立扶—贫,工作人?。才库积极《。推进金?融、农业林》。业技术、《。教育、卫生、科技】、文化等专业技术人!才到贫?困地区从事扶贫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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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鼓励大中专毕业【生到贫困地》区创业就业;大中】专毕业生到》贫困地?区创:业的按照贫》困人口自《主创业?政策在项目、资金、!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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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二】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,部门应当加强反贫困!领域的国际交流【与合作积极引进【项,目、资金《和技:术等:开展扶贫开发—项目合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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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三条 建立【健全各级人》民政:。府面向市场购买服务!机制:扶贫开发《项目规划编制、【实施、验收、监管】、技术推广、—信息提供、培训、法!律顾问等工作可以】采取市场化方式按照!公开竞争、》。择优确定的》。。原则由政府面—。向社会购《买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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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鼓《。励参与扶《贫开发活动的各类主!体通过?公开:竞争的方式》承接政府扶贫开发】公共服务、承担扶】贫开发项目的实施】
】 第四十四—条 对到贫困地】区兴办符合国家【和本省产业政策的扶!贫开发?。项目的?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,组织实现贫》困人口脱贫的有关部!门应当依照国家有】关规定优先给予税】收优惠、社》会保险补《贴、职业培训补【贴,、贷款贴息》、资金补助、风险】补偿等优《惠政策?并依照?有关规定减免行政】事业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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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第四十五条》 :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,。。建立健全定点扶贫】、,对口扶贫等社会【参,与帮扶定期沟通【、协调和联》络机制协调解—决相关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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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四十六条》 各?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!措施提高社》会参与?扶贫: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!通过社?会扶贫援《助方和?求助方信息发布与互!动救助网络平台及时!发布供求信息推动】社会扶贫资源供给与!扶贫需求有效衔【接实:现援:助人对求助人精准】帮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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