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,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!定
第—十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,应当依?法组织编制城镇体系!规划、?城市总体规划—。。。、,镇总体规划、—乡规划和村寨规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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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!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,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!市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和重?要地块?的修建性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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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组织编制【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!控制性详《。。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!。修建性详细规划【
》 , , 其他镇的控制性】详细规划和》重要地块的修建性】详细规划《由,镇人民政《府组织编制
!第,十一条 《。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!关应当委托具有相】。。应,资质等级的单位承】担城乡规划编制工】作
》第十二条 城乡【规划:的编制应《当根据国民经济和】社会:发展规?划并: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。。相,衔接
】 :。编制城乡规划应【当遵守国家法律、法!规和有关标》准,
? , 民族地区的!。城乡规划应》当保持?和体现?民族传统风貌—。、地方特色
—。
第十三条 城!市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,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!。为二十年《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!对城市?更长远的发展—做出预测性》。安排
! 乡规划《的规划期限一般为】。二十:年,
【 村寨规划的规划期!。限,一般为十《年
第十四条! 规划区范》围、规划区内—建设用地规模—、基础设施和公【共服务设施用地【。、水源地和》水系、基本》农田和?绿化用地、》环境保护、自然与历!。史文:化遗产保护、防灾减!灾以及人民防空建设!、地:下管网总体》布局等内容应当【作为城市总》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划的强制性内—容
? : 下》列,区域除基《。础设:施建设外应当预留保!。护性控制距》离
】 (一)重》要机关、涉密单位;!
— (?二)城市《公园、河道、山【头绿:地;
?
,。 (【三)交?通枢纽、《高速公路、铁路及】进入国家级风景名】胜区的?公路:
《第十五?条 城?乡规划应当依—法报请审批》
? : ?。州域及省域》重点地?区城镇体系规划报省!人民政?府审批
》 :。 , 州、》市人民?政府所?辖的县人民》政府所在地镇的总】体规划由州、市人】民政府审批》报省:人民政府备案—
》 省人》民政府确定的镇的】总,体规:划报省人民政—府审批
【 修建性详细!规划由市《、县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门,审批重要地块的修建!性详细规划》由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审批
! 第十?六,条 省人民政府审批!的州域?城镇体系规划、城】市总体规《划以及省《、州、?市人:民政府?审批的县《。人民政府所在—地镇的总体规—划的审批《时限应当不超过【六个月
《
县】(市、特区)人【民政府审批的—镇总体规《划、乡规划和村寨规!划的审?批时限应当不—超过:三个月?
,
《 其他城乡【。规划的审批》时限应当不超过【三个月
第十!七条 城镇体—系规划、城》市总体规划、县【人民政府所在—地镇的总体规划报】上一级人民政府审】批,前,应当先经本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!员,会组成人员的审【议意见?交由本级人民政府】研究:处理
《 —。其他镇的总体规划】、乡规划在报上【一级人民《政府审?批前应当先经乡、】镇人:。民代表大会》审议:。代表的审议》意,见交由本级人民【政府研究处理
【。。
, 村【寨,规划在报送》。审批前应当》经村民会议》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!。论同意?
》 城乡》。规划:组,织编:制机关?报送审批城》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!体,规,划,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!将本级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组?成人员或者镇人民】代,。表大会代表的—审,议意见?和根据审议意—见修改?规划的情况一并【报送
》 第十?八,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!制机:关应:当依法将城》乡规划?草案通过《报刊、互联网—等媒体或者》在特定的《。公共场所予以公示】征求:专家和公众的意见】公示:时间不得少于三十】日
!城乡规划组织编制】。机关应当在报送人】大常委会或者—乡镇人民代表大【会审议、政府审【批的材料中附具【意见采纳《情况及理由
】 ? :经批:准的城乡规划应当】在三十日内向社【会公布但法》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不得公开的内】容除:外
》第十九条 城—乡规划审批前应当】由审批机关的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组织专家《和有关部门进行【技术:评审省人民政府确】定审批总体规划的】镇以:外的县级人民政【府所在地的镇的总】体规划批准前可以报!送省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组《织专家和有关—部门进行技术评【审
第—二十条? 省:域城镇体系》规划、州域城镇体】系规划、城市—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划的:组织编?制机关应当组织【有关部门和专家【每5年对《规,划实施?情况进行一次—评估
第二十【一,。条, ,经依法?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!擅自修改《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!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,规,划法和有关》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程【序,、权:限进行修改后的城】乡规划应当向社会公!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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