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。运营:管理:。
】 ,。 第二十八条 ! 鼓励?出租汽?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!。、专用点候》车等方?式运营
!。 , , 第二十》九条 《。城市公共交通经【营者应当按照—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!维护、检测车辆【并建:立车辆?技术: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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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城市公—共交通经《营者:更,新车辆的应当到【各市州、县(市、区!)客运管理机构办】理变更手续客—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!到更新车辆申—请之日起1》。0日内办结》道路运输相关—手,续更新?车辆的技术标准等】应当符合许可地【人民:政府的有关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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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车辆更新后原许】可的经?营权期限不》变更:新手:续未办结的》车辆不得投入运营】
】 第三十条— 公共汽车客运】经,营者:需要调整线路—、站点?、班:次、:运,营首:末班发车《时间或者运》营车辆数量的应【当向各市《州、县(市、—。区):客运管理机构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!调整的客《运管理机构》。应当于实施前10】日内向社会公—告
》
因道路!交通管?制、工程建设、举】办重:大活动等特殊—情况影响公》共,。汽车运营的有关部】门应当提前告知各】市州:、县(市《、区)客《运管理机《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!出临时调整的—决定并提《前,向社会公《。告
》
第【三十一?条 客运管—理机构对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!驶人实行从业—资格管理制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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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!驶人应当《持相应的从业—资格证并按照有【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!后方可?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!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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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、?州客运管理》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!共交通车辆驾—驶人从?业资格考试考—试内容包括城市公】共,交通法律法规、职业!道德、安全运营、】。应急救护、交通路】线
《
—。 ,。第,三十二条 申【请城市公共交—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!格考试的《应当符合下列条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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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一)有本!地常住户口或者【居住证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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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【取得相应的机动【车驾驶证;
—。
】 (三【)近3?年内无较大以上且】负,同等以上《责任的交通事—故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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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业【资格证被《吊销的自吊销之【日起3年内不—得申请参加从—业资格考试
!
: , 第三十三【条 出租汽—车客运企业聘用驾】驶人的应当与驾【驶人签?订劳动?。合同并按照规—。定为其?缴纳社会保险;出租!汽车客运以承—包方式经营》的,应当将车辆承—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!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!承包:合同:驾驶人不得转包
】
!推广使用劳》动合同和承》包合同示范文本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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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四条 未】收,取,有,。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!争议的?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!营,权不得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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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?五条 ? ,。。出租汽车客运经【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!的经批准后可—以转让
》
【 转让方应当向各】市州、县(市—、区)?客运管理机构提【出转让的《书面:申请:客,。运管理机构应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】合本条例第二十【二,条规定的《条件以及是否具有】不得: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!核并在7日内—作出:审核:决定准予转》让,的双方应当到客【运管理机构办—理转让手续
】
》 第三十六条【 出租《汽车客运《。经营:权有偿使用费纳入】。地,方财政?预算管理专》项用于公共汽车客】运承担?社会公益服》。务成本的支出、【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!设、公共汽车更【新等
》
— 第三十七条— ,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应当组织有关部】门定期对公共汽车】客运运?营成本?进行审?核,并将审核结果—作为制定、调整票价!或者补贴的主—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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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汽】车客运经《营者应当执行国【家和省有关老年【。人、残疾《。人、军人和学生【。等,免费或?者优惠乘《车的规定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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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,。府应:当对承?担,免费:或者优惠乘车—等社: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!车客运经《营者予以补偿—
! 第三十八条— 出租汽》车,不得异地《载客但可以根—据乘客要求送—。其到:达许可的经营区【域,以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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