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。 第四《章 :运营:管理 —     第!二,十八条 《 鼓励?出租汽车客运采取】电召服?务、专用点候车等】方,式运营? , , :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九条  》城市公共《交,。。通经营者应当按【照国家和省的有关】规定维?护、检测《车辆并建《立车辆技术档案 !   — , 城市公《。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!辆的应当到各市州、!县(市、区)客运】管理机构办理—。变更手续《客,运管理机《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!辆申请之日起—10日内办结道路】。运输相关手续更【新车辆?。的技术标准等—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!政府的有关》规定 》   》  车辆更新后【原许可的经营权期】限不变?更,新手续未办》结的车辆不得投入】运营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三十条?  :公,共汽车客《。运经营者《需要:调整:线路、站点、—班次、运营首末【班发车时间》或者运营《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!市州:、县(市《、,区)客运管理—机,。构提出?书面申请经批准【。。调整的客运管—理机构应当于实施】前10?日,内向社会公》告 【。  :  因道路交通管】制、工程《建设、举《办重大活动》等特殊情《况影响公共汽车【运营的有关部—门应当提前告—知各市州、县(市】、区)客运管理机】构由客?运管理?机构作出临时调【。整,的决定并提前向社】会公告 》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一条  客运管!理机构对城市公共】交通车辆驾驶人【实行从业资格—管理制?度 : ? ,     》城市公共交》通车辆驾驶人应【当持相?应的从业资格—证并按照有》关规定办理》注册手续后》方可驾驶城市公【共交通车辆 !   《  市、州客运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!市公共交《。通车辆驾《驶,人从业资格》考试考?试内容包括城—市公共?交通法律法规—、职业道德、安【全运营、《应急救护、》交通路线 —    【 第:三十二条 》 ,。申,请,城市:公,。共交通车辆驾驶人】从业资格考》试,的应当符合下列【条件 】 ,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(一)有本地常【住户口或者居住证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取得《相应的机动车驾驶】证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近3年内】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!以上责任的交通【事故:  【。   从业资格证】被吊:。销的自吊销》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!请参:加从业资格考—试 —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三条  !出租汽车客》运企业聘用》驾驶人?的应当与驾》驶人签订劳动合同】并,按照规?定为其缴纳社—。会保险;出租汽【车客运以承包—方式:经营的?应当:将车辆承包给持【有相:应从业?资格证的《驾驶人并《签订:承包:合同驾驶人不—得转包 】。     推广使用!劳动合同和》承,包合同示范文本【 : , , : ,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  未收取有—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!争议的城《市公:共交通客运经营权】不得转让 —   — , 第:三十五条  出租汽!车客运经《营权收取有偿—使用费的经批准后】可以转让 【     转】让方应当向各—市州、县(市、区)!客,运,管,理机构提出转—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!理机构应当对受【让方是?否符合本条例—第二: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!及是否具有》不得转让《的情形等进行审核】并在7日内作—出审核?。决定准予《转让的双方应—当到客运管理机【构办理转让手续 】。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六】条  出租》汽,车客运?经营权有偿使用费】纳入地方财政—预算:管理专项用于—公共汽?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!服务成本的》支出:。。。、城:市公共交通设施【建,设,、公共汽车更—新等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十七条  【县级以?上人民?政,府应当组织有—关部门定《期,。对公共汽车客运运】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!审核结果作》为制定?、调整票价》或者补贴的》主要依据 》    】 公共汽车客运【经营者?应当执行国》家和省有关》老年人、残疾—人、军人和学生等】免费或者优惠—乘车的规定 — :     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!免费或者优》惠乘车等社会公【益服务?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!者,予以补偿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八!条  出租》汽车不得异》地载客但可以—根据:乘客:要求送其到达许可】的经营区域以外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