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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经营许可 【   【  第?十,七条  城市公共】交,通,经营实行许可—制度从事公共—汽车客运和》出租汽车客运经【营应当依法取得【客,运经营权 》。   【 ,。 第十?八条:  客运管》理机构实《施公共?汽车客运和》。出租:。汽车:客运经营许可应【当采取招标的方式】并以服务质量作【为主要竞标条件 】 :    — ,公共汽车《客运经营《许可不?收,。取有:偿使:用费 】    公》共汽车客《运经:营者:不,得转让客运经营权】。或,。者以承包《、挂靠等方式变【相转:让客运?经营权 《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九条—。  城市公共交通】的经营权期限不得】超过10年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条  客运管!理机构应《当按照城《市公共交《通经营许可》方案:(以下简称经营【许可方案)实施经营!许可:。经营许?可方案由各市—州、县(市、区【),人民政府交通运输】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!格、财政《部门根据经济发【展水平、市场—供求状况、城—市公共?交通规划等》制订 ?   【。  经营许可—方案包?括车辆数《。量、车?型、票?价、线路、班次、站!点、经营区域、【经营期限《、安全生产和服【务质量等内容出【租汽车客运经营【许可:收取有偿使用费【的其经?营,许可:方案还应当包括【有偿使用费标准 !    【 经营许可方—案制订过程中—应,当举行听证会— , ? , ,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  县级人民!政,府交通运输、—价格、财政》主管部门制订—的经营许《可方案由《同级:人民政府核准—。后报市、州人—。民政府批准;—。市、:州,人民:政府交通运输、价格!、财政?主管部门制》。订的经营许可方案】报同级?。人民政?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!许,可方案报省人民政】府交通运输、价格】。、,财政主管部门备案】各市州、县(—市、区)客运管理】机构组织实施 】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二条— , 申请参加城市公共!交通经营投标—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!。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,)有企?。业,法,人资格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,二)有符合经营【许可方案要》求的:运营车辆或者—相应:的车辆购置资—金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有健全的运营】管理和?安全管理制度;【 ,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有符合】运营要求《的停车场地; !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。五)有合理可—行的运营方案; !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法律、法规】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!的其他条件 ! ,  :   个人申请【参加出租汽车客运】经营投标的》应当具备《本条例第二》十二条第二、—。三、四、五》、六项规《。定,的条件?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客【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!招标条件对》申请人?进行审?查符合条件》的准予参《加城市公《共交通?经营许可投》标;不符合》条件的应当向—申请:人,书面说明不》得参加投标的理【由  】   客运管理机】构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及有关《规,定确定?中标人并自中标【通知书发出之日起】15日内与》中标:人签订?城市公共交通经营】许可协?议自经营许可—。协议签订之日起【10日内客运管理】机构应?当向中标人颁—发城市公共交—通经营许可证—   】  对?城市公共《。交通经营者投入运】营的车辆客运管理】机构经审《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!。当配发道路运—输证: ?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四条《  城市公共交通经!营者停业、》终止经?营的应当向各市州、!县(市、区)—客运管理机构—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!手,。续 【  :。 , 依法?变更法定代表—人、名称《、,经营:场所的应当》向市州、县(—市,、区:)客运管《理机构?备案客运管》理机构?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! 《     》第,二十五条 》 ,省交通运输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制—定城市公共交通【服务: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!市州、县(市、【。区)客运管理机构应!当对城市公共交通】经,营者、驾《驶人进?行年度考核》并将考核结果公示】接受:社会监督 》 ? :。。    对城—市,公共交?通经营者的服—务,。质量信誉《考核:结果可以作为决【定新增经《营许可的条件—之一  ! , , ,城市公共交》通经营者年度—服务质量《信誉考核不》合格的下《一年:度不得参加城—市公共交通经营【许可投标;4年内累!计2次服务质量信】。誉考核不合格的【不得参加城市—。公共交通《。经营许?。可投标 》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:。 ,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!权期:限届满经营者需【要,延续经?营的应当在》期限届满6》0,日前向各《市州、县(市、【区)客运管理机【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!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!应当在期限届满【前作出是否》准予延续的决定【。准予延?续的可?以逐年许可 】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:一)经?营条:件无实质性改变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:经营期限内》服务:质量信誉考核—全部:合格; 《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三)符合法律、法!规和县?级或者市、州人民政!府规定?的其他条《件,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七条  【未取得城《市公共交《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!事城:市,公共交通经营—活动不得《在车辆上使用—城市公共交通专用】。的顶:灯、计价器和服【务标志等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