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经!营许可 !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:。 ,城,市公共交通经—营实: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!汽车客运和出租【汽车客运经营应【。当,依法取得客运经营】权   ! , 第十八条  【客运:管理机构实施—公共汽车客》运和出租汽车客【运,经营许?可应当采取招标的】。方式并以服》。务质量?作为:主要竞标条件 ! , :    公》共汽车客运经—营许可不《收取有?偿使用费 》。  —   公共汽车【客运经营者》不得转让客运—经营:权或者以承包、挂靠!等方:式变相转《让客运经营权 】     】第,十九条 《 城:市公共交通》的经营?权期限?不得:超过10年 !    》 第二?。十条  客》运,管理:。。机构应当按》照城市公《共交通经营》许可方案(》以下简?称经营许可》方案)实施经—营许可经营许—可方案由各市—州、县(市、区)】。人,民政府交通运输行】政主管部《门会同价格、—财政部门根据—经济发展水平、【市,场供:求状况、城市公【共交通规划等制【订 》     经营】许,可方案?包括车辆数》量、车型、票价【、线:。。路、班次、站—点、:经营区域、》经营:期限、?安全生产和服务【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!客运:经营许可《收取有偿使》用费的其经营许可】方案还应当》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! 《 : ,。 ,  经营许可方【案制订?过程中应当举行【听证会 !。   ? 第:。二十一条  —县级人?民,政府交通运输、价】格、财政主管部门】制订的经《营许可方案由—同级人民政》府核:准后报市、州人【民政府批准;—市、州人民》。政府交通运输、价】格、财政主管部【门制订的《经营许可方案—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经批准的经】营许:可方案报省》人民政?府交通运输、价格】、财:政主管部《门备案各市州—、县(市《、区)客运管—理机构?组织实施 【 :  :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申请?参,加城市公共》交,通经营投标的—应当具备以下条【件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有:企业法人资》格;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有符合经—营许:可方:案要求?的运营车《。辆或者相《应的:车辆购置资》金; 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三)有健全!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!理,制度; 》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》)有符合运营要【求的停车场地—;,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五)有?。合,理可行?的运营方案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》)法律、法规—。。和经营许《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!件 【    个人申请参!加出租汽车客运经】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!。条例第?二十:二条第二、》三、四、五》、六项规定的条件 !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三条  客运!。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!标条:件,对申请人进》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!予,参加城?市,公共交通经营许【可投标?。;,。不符合条件》的应当向申请—人书: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!。。的理由 —    — 客运管理机—构应当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,。法及有关规定确【定中标?人并自中标通知【书发出?之日起15日内【与中标人《签订城市《公共交通经营许【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!议签:订之日起《10日内《客,运管理?机构应当向》中标人颁发》城市:公共交通经》营许可证 】     对城】市公:共交通经营者投【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!理机:。构经:审核符合许可—要求的?应当配?发道路?运输证 《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城市公?共交通经营者停业、!终止经?营的应?当向各市州》、县(市、区—)客运管理机构【提出申?请并办理相》关手续?   】  依法《变更法定代表人、名!称、经营场所的【应,。当向市州《、县(?市、区)客运管理机!构备:案客运管理机构【。应当换发《相关证件 》 :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。 省交?通运输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制定城】。市,公共: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!核办法各市》州、:县(市、区)客运】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!公,共,交通经营者、驾驶人!进,行年度考核》并将考核《结果公示接受—社会:监督  ! ,  :对城市公共交通经】。营者的服《务,质,量信誉?考核结果可》以作为决定新增经】营,。许可的条件之一 】  —   城市公共交通!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!信誉考核不》合格的下一年度不】得参加?城市公共交通经【营许可投标;4年】内累计2次服—务质量信誉考核不】合格的不得》参加城市《公共交通经营许【可,投标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城市公共交通!。经营权期限届—满经:营者需要延续经营】的应当在期限届满】。60日前向各市【州、县(市、区)】客运管理机》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!。条件的客运》。管理机?构应当在期限届【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!续的决?定准予延《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! :。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,经营条件无》实质性改《变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经营期限内!服务质?量信誉考《核全部合格》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符【合法律、法规和县级!或者市、州人民【政府规定的其他条】件, —   ?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未—取得:城市公共交》通经营许《可的不得从事城市】公共交通《经营活动《不得在车辆上—使用城市公共交通】专用的顶灯》、计价器和服务标志!等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