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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划和!建设:
!。 第七条 各!市州、县(》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交通运输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规划—。、住房和城乡—。建设、公安》。、,国土资?源、发展《。改革等?部门:编制城市公共交【通规划并组织专【家评审?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纳入城市总体规】。划
! ,。 编制城《市公共?交通规划应》当广泛征求》公众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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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!。中,确定:的,城市公共交通设施】用地符合《划拨用地《目录的经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,依法批准以划拨【方式供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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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批】准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改变城—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!使用:性质及用途》
— , , 第九条》 各市州》、县(市、区—)客运管理》机构:应当根据经济社【会,发展需要、》公众出行需》。求和:城市:公共交?通规划合理设置【公共:汽车线路《和站:点适时?调整城市《公共交通运》力保持供需平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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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共汽车—线路: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!公共交通运力调整】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!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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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 《 实施?旧城改造、新区建设!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飞机场、火车【站、长途汽》车,站、居住小区、文化!体,育,(场:)馆、公园》、,学校、?医院、?工业园区等》项,目时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应当配套规》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!共,交,通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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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。 城:市公: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!无,。障碍设施工程建设】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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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?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—毁坏:或者擅?自,占用、?移动、?拆,除城:市公:共交通?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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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】。程建设等原》。因确需占用、移【动、拆?除,城市:公共交通设》施的应当经》各市州、《县,(市、区)客—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!照有:。关规定予以》恢复:、补建或者补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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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【得污损、涂改、【覆盖城市公共交【通标:志、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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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不:得以: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!城市公共交通站点】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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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《 出租汽车客运】临时停靠站点—、入厕点的设置由各!市,州、县?(市、区)客运【。管理机构和公安【机关交通《管,理,部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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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十三条— 利用候车亭、站!牌和运营车》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!响城市公《共,交通设?施和车辆运营安全】不得覆盖站牌标识】。和车辆?运营标?识
! 第?十四条 》经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《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!行道可以《允许公?共汽车?双向通行;》。符合条?件的主要道口—可,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!通行:标志、信号》。装置
! 第十五条【 公共汽》。车站牌应当》。符合:国家有关标准标【明线:路编号?、首末班车》发车时间、所在站】点,。。和沿线?。各站点的《名称、行驶方向、票!价等内容并》保持清晰、完好【
【 第十六条【 公共汽车客运】站点以地名、街道】名,、历史文化景点或】者,公共:服务:机,。构等名?称命名,由各市【州,、县(市、》区)客运管理机构】确定
! 不同线路的】同一站点应》当使用同《一站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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