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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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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七【条 市建立住房公!积金监督委员会【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!有关职能部》门和参加住房公积】金缴存的机关、企】事业单位《、社会团体、—职工代表及》特,邀人员组成其主【要,职责:是
【 , (】一):监督检查住》房公积金归集—、使:用,计划的执行情—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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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【对违反住房公—积金使用原则—的行为提出》。处理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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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: (三)接受【单位和职工对公积】金,归集:、使用的投诉并【组织调?查和提出处理—意见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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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《。)法律?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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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条 —财政部门应》行使对?住房:公积金管理的—监督职能市公积金中!。心应:接受同级财政、【审,计部门的监》督、检查《审计部门《应定期对市公积【金中心进行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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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十九条 受委!托,银行:应当向职工发放住房!公积金查询凭证职】工可以凭证》查核住房《公积金本息余额受委!托,银行对住房公积【金帐:房的储存余额—应当:于每:年,六月三十日》结算并且《向职工送交结算清】单
【 职工或其所!在单位认为》住,房,公,积金本息余》额与实际情》况不符的《可以要求受委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!中心复核受委—托,银行或者市》公积金中《心应当无偿受理并自!受理之?日起三日内给予【书面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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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市公积金【。中心应对单位使用住!房公:积金贷款《建造:或者购买职工住房】的情况实行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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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!工对所?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!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公!积金中心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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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 】市公积金中心应【当于每年九月将经市!住,房公积金《领导机?。构审核同意的上【。一年度住《房公积金归集—、使用情况登—报,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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