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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章 指标《申请及资格》审,核 !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 — :   ? 单位和个》人,需要取得本》市中小客车指—标的应当按照本【办,法,向指标管理机构【提出申请《   】  第七《条  ?  【  : ,申,请增量指标》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按照《以下程序《。进行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选择指》标类型提出申请【获,取申请编码; 】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二)审核【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!为有效?编码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凭《有效:编码通过《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!量指标 】     个人只】能选择?一种指?标,类型提?。出申请?并,获,取1个申请编码 】 :     【。单位和个人申请【退出增?量指:标配置?。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!月20?日之前提出需要改】变申请类型的—。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!新提:出申请 】     每月9】。日之后提出申请【。的,纳入下一次指—标配置 】  :   第八条   !     !单位:和个人申请指—标应当在指定网【站提出申请需要到】场签认或者提供【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!备上网条件或—者上网能《力的申请人》应,当通:过电话预约到—指定:的对外办公窗口【提,出申:请 《   》  指标管理机构因!故对:申请方?式进行?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!公布 》 :   ?  单?位,和个人申请信—息发生变化的—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!站或者到指定的对】外办公窗口进行【变更 ?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 【 : ,     2—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!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!的增量指标》的行为并《。且符合以下》条件:之一的单位可以申】。请增量指标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一:)企:业具有有效的税【务登记证书》和登记地址在本市】行政区域范围—内的:有效组织机》构代码证《书上一年度》向本市税务》部门实际缴纳税款】总额共计1万元以】上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新注册】的企业具有有效【的税务?。登记证?书和登记地址在本市!。行政:区域范围内的有效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!册当年向本市税务】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!。额共计1《万元以?上;: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社会【团体及其他》组织具有登记地址在!本市行政区域范围】。。内的有效组织机构代!码证书; 》 :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—)向本市税》务部门实际缴纳税】。款总额?不符合第(一)项、!第(:二)项规定》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!资统计基层标准【表中上?一年:度在本市《工商业领域累计【完成投资额超过5亿!元并取得本市经贸】部门的?核实凭证;》    ! ,  : , (五?)向本市税》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!总额不符合第(一)!。项、第(二)项【规定:。的已在本市工商部】门注册登记企业【当年新开工5—亿元以上工商业投】资,项目已?。完成投资合同签订、!项目手续完备并【已取得本市》。经贸部门的核—实凭证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《 ?  《。。  : 单位一个配—。置周:期内:增,量指标的申》请编:码总数?应,当按照以《下规则之一确定 !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!税务部门实》际缴纳税款》总额共计1万—元以上的可以—申请1个编码—税款总额每增加5】0万元可《以增加1个编码;】 《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二)新》注,册的企业在注—册当年向《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!纳税款总额共—。计1万元《以上的可以申请【1个编码《税款总额《每增加50万—元可以增加》。1个编码; —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三)事业单》位、社?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!以申请1个编码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符合本办法【第九条?第(四?)项规?定,的企:业其上一年度在本】市,工商业领域》累计:完成投资5亿元【的,可以申请《1个编码累计完成投!资额每增加5亿元可!以增加1个编码累计!不超:过4个?编,码, ,。 ,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五)符合本》办法第九条第(五】)项规定的》企业:其当年新《开工商业投资—项目:投资额5亿元以上】的可以申请1—个编码投资》额1:0亿元以上的可【以申请?2个编码 》 》  :。  第?(一:)项、第《(二)?项对应?企业申请编》码数累计达到—8,个后税款总》额每增加200【万元可以再增—加1个编码;—累计达到12个【后税:款总额每增加1【0,00万元可》以再增加1个—。编码 —  ?   单位取得【。增量指标后相应核减!该配置周期内—的申请?编码数?量 —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一条》   》     符】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!以申请增量指标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(一:)住所地在本市; !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已!取得有效机》动,车驾驶证; !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名下没有本市登【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!本市登记的》中小客车均登—记为强制注销;【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。名下: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!客车指标或不具【有更新指《标申:领,资格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》2年内?没有发生逾》期,未使用以《摇号方式取得的【增量指标的行—为 :     !住,所地在?本市的情形》包括 ?。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一)本》。市(:含增:城,市,。、从化市)户—籍人:。员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驻穗—部队(含《武装警?察,部队)现役军人【;,。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持有效身份证明并!在本市连《续居住3年以—。上且:每,年累计居住9—个,月以上的港澳台居】民、华侨和外国【人;: 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在穗?已申:报有效居《住登记持本》市有:效广东省居住证【并在本市连续—3年以上缴纳(不含!补缴)基本》医疗保险的》非本市户籍人员;】 ,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工作并已—取,得市:高层次?人才工作管理部【门有效证明》的,高层次人才 】   》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 】 ,    单》位,。和个人?名下在本市登记的】中小客车被盗—抢后符合《以下条件的可以选择!增量指标提出—。申请:。并获:取1个申请》。编码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取《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!出具的被盗抢证明】并已到市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》门办理被盗》抢车辆登记业务;】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书面承诺追》回被盗抢车辆后放弃!所选择指标的—申请资格或者放弃】已经取得的》指标或?者在使用《指标新购《置的车辆和》被追回?车辆中择一》转移过户、报废或】。者变:更迁出本市并—承担全部费用 】 ,。 ,   《  根据前款—第(二)《项规定办理》车,辆转移登记、注销登!记或者?迁出本市变更登【记后不产生更—新指标单《位凭前款《规定获得的》申请编码不计入本】办法第十条规—定的申请编码数量】。 ,  —  : 第十三条  【 :   —。  指标管理机构】归集当次配置—的指标申请并于每】月,8日24时之前【将已取得申》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!申请人信息分—别发送到公安、【国,税、地税、人—力资源?和社会保《障,、质监?及其他相《关部门进行资格审】核 :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  !。   市公安机【关户政管理部—门,负责:审核:申请人本《市户:籍信息以及非本市】户籍人?员办理有效居住登】记和居住证信息【;市公安机关—出入境管理》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!居民:、华侨、外国人的】身份信息和》在,穗居住情况;市【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负责审核【车辆信息《和,个人:的驾驶?证件信息;国税、地!税部门负责审核【纳,税信息?;市人力《资源和社会保—障部门负责审核基】。本医疗保险参保信】息;市质监部门负】责,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!信息 》 :    《 审核部《门应当自收到申请】人信息后8个工【作日内完成审核【并将审核结》果反馈指标管理机】构其中对通》过审核的《申,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!编码为有效编码【;未通过《。审核:的说:明原因? 》     需要提】请上级部门或者非】本市属?单位配合审核申【请,人信息的上》级部门或者非本市】属单: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!款规定的审核—期限 【。 ,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   !  指标管理机构】应当:归集审?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!果于每月23—日在指定《网站向申请人公【布资格审核》结果申?请人: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!应当自公《布之日起5个工【作日:内按指标管理机【构规定流程提出复】核申请逾期不—申请的视为》无异议经复核—异,议成立的增量指【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!应当将其纳入下【一次配?置;经?复核异议成立的其他!指标申请指》标管理机构应—当,按规定出具指标【证明文件《。。;异议不成立的【应当在复核》意见中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】 第:十六条   【。 , :     单位已获!取的有效《编,。。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!至,当年12月31【。日保留期内》自动转入《下一次配置保留【期满: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!重新申请 》     !个人已获取的—有效编码未取—得指标的保留3个】。月在保?留期内自动转—入下一次配置保留】期满后需要延长有】效期的?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!录指定网站或—者在指定的对外办公!窗口申请延期自资格!审核通?过之日起延长有【效期3个月》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!述编码自《动失效个人应当重新!申请: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