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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《指标申请及》资格审核 】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《   — ,     单—位,。和个人?需,要取得本市中小【客车指标《的,应当按照本办—法向指标管理机构提!出申请 】     第—。七条:    ! ,  申请增量指【标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按照以【。下程序进行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选择指标】类型提?。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!; 《 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二)审核【通过后确认申—请编码为有效编【码;: ,。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(,三)凭有《效编码通过摇号【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!标   !  个人只能选择】一,种指标类《型提出申《。请并:获取1个申请—编码 》 :     单—位和个?人申请退出增—量指:标,配置: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!月20日之前提出需!要改变?申请:类型:的应当退出原申请】后重新提出申请 】 ,     】每月9日《之后提出申请—的,纳入下一次指—标配置 【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  》。 《。 ,  :  单位和个人申请!指标应当在指定【网站:提出申请《需要到场签认或者提!供,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!备上网条件》或者上网能力的【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!预约到指定的对外】办公:窗口提出申请 】 ?  :。   指标》管理机构因故—对,。。申请方式进》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!会公布 《 ,     单!位和个人申请信息】发生变化《的,应当:及时:登录:。指定网站或者到指定!。的对:外,办公窗口进行变【更 ?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   】  — ,  2年内》没有发生逾期未使】用以摇号方式取得】的增量指标的行为】并且符?合以下条件》之一的单《位可以申请》增量指标 【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(一)?企业具有有效的【税务登记证书和登】记地址?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!内的有?效组织机《构代码?证书上一年》度向本市税务—部门实际缴》纳税:款总额共计1万元】以上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新!注册的企业具有【有效的?税务登记《证,书和登记《地址在本《市行政区《域范围内的》有效:组,织机构代码》证书注册当年向本市!税务部门实际缴【纳税款总额共—计1万元以》上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社会团体及—其他组织具》有登:记地址?在本市?行政:区域范?围内:的有效组织机—构代码证书;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向本市!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!款总额不符》合第(一《)项、第(二)项】规定的企《业其固定《资产投资统计基层】标准表中上一年度】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!计完:成投:资,额超过5亿元并取】得本市经贸部门的】核实凭证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五):向本:市,税务部门实际—缴纳税款《总额不符合第—(一)?。项,、第(二)项规定】的,已在本市工商部【门注册登记》企业当?年新开工5》亿,元以上工商》业投资项《目已完?成投资合同签订、】。项目手续完备并已】。取得本市经贸部门】的核实凭证 【 :。 :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《   】   单位一—个配置周期内增量】指标的申请编码【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!则之一确《定 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企业上《一年度向《本市:。税务部门实际—缴纳:税款总额共计1【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!1个编码税》款总额每增加5【0万元?。可以增?。。加1个编《码,;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二)新—注,册的企业在》注册当年向本市【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!款总额共计》1万元以上的可以申!请1个编码税款【总额每?增,加50?万元:可以增?加1个编码》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三)事业单位、社会!团体:和其他组《织可以申《请,1个编码; 【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四)符】合本:办法第九条第(【四)项规定的企【业其上一年》度在:本市工商《业领域?累计完成投资5【。亿元:的可以申请1个编】码累计完成》投,资,额每:。增加5亿元》可以增?加1个?编,码累计不超过—4个编码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五)符合本办】法,。第九条第《(五)项规定的企】业其当年新》开工商业《投资项目投资额5】亿元以上的可—以,申请:1,个编码投资额10亿!元以上的可以申请】2个编码 !     第(一】)项、第(二)项】对应企业申请—编码数累计》达,到8个后税款总【额,每增加200万元】。可,以再增?加1个编码》;累计?达到12《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!1,000万元》可,以再增?加1个编码 —。 《     单位取】得增量指标后相应核!减该配置周》期内的申请编码数】。量  】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    ! ,。符合以下条件—的个人?可以申请《增量:。指标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住【所地在?。本市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二)已取得有—。效机动车驾驶—。证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名《。下没有本市登—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!本市登?记的中小客车均【登记:为强制注销; !。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四)名下没有【。持有:有效的中小客—车指标或不具—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!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五)2《年内没有发》生逾期未使用以【摇号方式取得—的增:量指标的行为 ! :。    《 住所地《在本市?的情形包括 ! :   ?  : ,  (一)本市(】含增城市《、从化?市)户籍人员; ! : :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驻!穗部队(含武装警察!部队)现《役军人;《    !  :  : ,(三)持《有效:身份证明《并在本市连》。续居住3年以上且每!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!上的港澳台居民、】。华侨和外国人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《四)在穗已申报【。有效居住《登记持本市有效广】东省居住《证并在?本市连?续3年?以上:缴纳(不含》补缴)基本医—疗保险?的非本?。市户籍人员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,五)在本市行政【区域内工作并已【取,得市高层次人才工】作管理部门》有效证明的高层次】人才 》 ? , ,  第?十二条  》 《 :    《单,位和个?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!中,小客车被盗抢后【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!选择增量指标提【出,申请并获取1个申请!编码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取得县级以上【公安机关出具—的被盗抢证明并已到!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办?理被盗抢《车,辆登记业《务;: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书面承诺追】。回被盗抢车辆后放弃!所选择指标的申请资!格,或,者放弃已经取得的指!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!购置:。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!中择一转移过户、】报废或者《变更迁出本市—并承:担全部费用》 ,     !根据前款第(—二):项规定办理车辆转】移登记、注销—。登记或者迁出本市】变更登记《后不:产生更新指标单位】凭前款规定获得的申!请编码不《计入本办法第十条规!定的申请编码数量 !  —   第十三—条, , ,  【。   指标管—理机构归集当次配置!。。的指标申请并—于每月8日2—4时之前将已取【得,申请编码《但未经审核的—申,请人信息分》别发送?到公安?、,国税、?地税、?人,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!质,监及其他相》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! :。 《  :。  :第,十四条?   》 ,     市公】安,机关户?政管理部门负—责审:核申请人本市户籍】信息以及非本市户籍!人员办理《有,效居:住登记和居住证【信,息;市公安机关【出入境管理部门负】责审核港澳台—居民、华侨、—外国人的身》份信息?和在穗居住情况【;市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:门负责审核车—辆信息和个》人的驾驶证件—信息;国税、地【。税部门负责》审核纳?税信息;市》人力资源《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!。。。审核基本医疗保【险,参保信息;市质监部!门负责审《核,组织机构代》码,证信息 《     !审核:部,。门应:当自收到申请—人信息后8个—工作日内《完成审核并将—审核结果反馈指标】管理机构其》中对通过审核—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!申请:编码为有效编—码;未通过审—核的说明原因 ! , :    需要—提请上级部门或者】非本市属单位—配合:审核申请人信—息,的上级部门或者【。非本市属《单位审核时间不【。计入:前款:规定的审核期限【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:  》     —指标管理机构应【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!的审核结果于每【月,23日在指定网【站,向申请人公》布资格审《核,结果申请人》对审核结《果有:异议的应当》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!作日:内按指标管》理机构规定流—程提出?复核申请逾期不申请!的视为无《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!的增量指标》申请指标管》理,机构应当将其—纳入下一次》配置;经复核—异议:成立的其他指标申】请指:标管理机构应—当按规?定,出具指?标证明文《件;异?议不成立的应当在】复核意见中说—明理由 】 , ,   第十六—条   —   》  单位已获取的有!效编码未《取得指标的》保留:。至当:。年1:2月3?。1日保留期内—自,动转入?下一次配置》保留期满《后自:动失效单位》应当:重新申请 —     】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!码,未,取得:指标的保《留3个月在保留期】内自动转入下—一次配置保留期满后!需要延长《有效期的应当在【保留:期满前?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在!。指定:的,。对外办?公窗:口申请延期自—资,格审核?。。通过之日起延—长有:。效期3?个,月未及时申请—延期的上述编—码自动失效个人应当!。重新申请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