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》
《
? 第一条 】
:
《 为缓解交】通,拥堵、?落实:公交优先《和节能减《排政策、《改善城市《。大气:环境根据本市—道路交通《实际制定本办—法,
《
? , 第二《条
《
— 本市行政区域!范围内中小客车【实施总量调控和【指标:管理
?
?
《 第三条
】
《
? , 中小客车指—。标分为增量指—标、:更新:指标和其他指标【
— , 增量指标包】。括,。节能车增量指标【和普通车增量—指标
?
《
更新【指标是?指单:位和: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!记的中小《客车办理转移—登记、注《销,登记或?迁,出本市的变更登记】后,。按规定申领》。的指标;
【。。
?。 其他指标】是,指符合本办》法规定条《件的:单位和个人》按规定直接申—领的指标
【
【。第四条
—。
】 中小客车增—量指标的《配,。置,周,期、额度《及,方,式如下
】
— (一)中小】。客车指标以12【个月为一《个,配置周?期每个配置周—期内增量指》。标配置额《度为12万个按月】度,平均分配指标额【度不得跨周期配【置
—
】。 (二)增量指【标按照1《:5:?4的比例《配置即每个配置周】期内:节能车增《量,指标为1.2万个】以摇号方式配—置的普通车增量指】标为6万个以竞价】方式配置的普通车】增量指标为4.8】万个单位中小客【车增:量指标占增量指标】额度的12%—个人:中小客车增量指【标,占增量指标额—度的8?8%
《。
! (《三)增量指标的【配置:额度和比《例需:要调整的由》市交:通行政主《管部门会《同市发展改革、【公安交通、》环境: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!部门根据中小客【车需求?状况和?本市:道路交通、环—境承载能力合理【确定报市政府批【准,后向社会公》布,
! 第五条
】
,
《。 市交通行政】。。主管部门负责中小】客车总?量调控的统筹协调】工作组织实施本【办法及中小客车【总量调控的政策、】措施
《
?
? 市中小》客车指标《调控管?理机构(以下简称指!标管理机构)具【体负责受理指—标申请、归集—与公布资《格审核结《果、组织指标配【置、公?布指标配置结—果及出具指标证【明文件?等工作
】
市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》具体负?责协调税务》部,。门落:实本办法规定—的管理?措施
【
市—监察机关负责对各】相,。关部门的廉政—、效能情况》进行监察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