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建筑废》弃物消纳管》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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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十九条《 市城市管理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会?同市城乡规》划、国土《房,管、城乡建设、林业!园林等部《门制定?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!设规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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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各级:人民:政府:应,当建立健《全建筑废弃物消纳管!理工作?机制组织实施建【筑废:。弃物:消纳场建《设规划?优先保障建筑废弃物!消纳:场的建?设用地?鼓励社会投》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废!弃物:消纳场?
】。 第四十条 建!筑废弃物消纳—场分为临《。时消纳?场和:长期消纳场》长期:消纳场应《当作为建筑废弃物综!合利用场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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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【一条 建筑废弃】物消:纳场应当选择具有】自然低洼地》势的山坳《、采石场废坑等地】点但下列地区不得】作为建?筑废弃?。物消纳场的选址地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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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:一)饮用《水水源保护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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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 (》二)地下水集中供水!水源地及补给区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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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【洪泛区、泄洪道及】其周边区《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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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《。四)活动的坍—塌地带?尚未开采的地下【蕴矿区、灰》岩坑及溶岩洞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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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筑废弃—物消纳场的选—址应当向社》。会,公,开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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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十《二条 除农保地】和生态公益林地外其!他农用地、》林地以及建》设用地经产权单【位或者个人同意均可!建设建筑废弃—物临时消《纳场封?场后:采取复垦、》绿化、平《整等措施恢》复原用?地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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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三》条 相关》。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简化建筑废弃—物临时消《纳场审批环》节加快办理》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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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四《条 消纳人应当】在消纳场地设置符】合本条?例第十二条第—一款:第(五)项规定【的设施保持消纳场地!出入口的清洁—防止对环境造—成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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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五条: 消纳人不得【擅自关闭消纳场【或者拒?绝,消纳建筑废弃—。物消:。纳,场达到原《设计容量《或者因其他》原因导致《消纳人?无法:继续从事消纳活动】时消纳人《应当在?。停止消纳三十日前书!面告知原发证机构】由原发证机》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行政》。许可法的规定—办理行?政许可的注销—手续并向社》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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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条 禁止在道】路、桥梁、公共【场地、?公共绿?地,、供排?水设:施、水域、农田水】利设施以《及其他?非指定场地倾倒建】筑废: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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