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建!筑废弃物《消,纳管理
!
,
? 第?三十九条 》 市城市管》理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会同:市,城乡规划、国土房】管、城乡建设—、林业?园林等部门制—定建筑废弃物—消纳场建设规划
】
?
各级】人民:政,府应当建立健全建】筑废弃物消纳—管理工作机》制组织实施》建筑废弃物消纳【场建:设规划优先保障建】筑废弃?物消纳场的建—设用地?鼓励社会投资—建设和经《营建筑废弃物消纳场!。
》
第四十】条, , 建筑?废,弃物消纳场分为临时!消纳场?和长期消纳场长【期消纳?场应当?作为建筑废弃物综合!利用场址《
:
》 第四十一条】 建筑《废,弃物消纳场应当【选择:具有:自然:低洼地势的山—坳、采石场废坑【等地点但下列—地区:不得作为建筑—废弃物?消纳场的选址—地
】 》 (?一)饮用水水—源保:。护区;
【
— , (二》),地下:水集中供《水水源地及补给区;!
,
:
【 (三)洪】泛区、泄洪道—及其周边区域;【
】 (四)!活动的坍《塌地带尚未开采【的地下蕴矿区、【灰岩坑及溶岩洞区】
?
,
? 建筑》。废弃物消《纳场的选址》应当向社会公开【征求意见
】
第四】十二条 除农保地!和生态?公,益,林地外其他农用地】、,林地:以及建设用地—经产权单位》。或者个人同意均【可建设?建筑废弃《物临时消纳》场封场后采取复垦】、绿化、《。平整等措施》恢复原用地功能
】
!。第四十三条 —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简化《建筑废弃物临时【消纳场审批》环节加?快办理审批手—续
《
— 第四十四条— 消纳人应当【。在消纳?场地:设置符?合本条例第十—二条第一《款第(五)项规定的!设施保持消纳—场地出入口的—清洁防止对环境【造成:污染
【。
第四十五!条 消纳人不【得擅自关闭消纳场】或者拒绝消纳建【筑废弃物消》纳场达?。到原设计容量或者因!其他原因导致消纳人!无法继续从事消【纳活动?时消纳人《应当在停止消—纳三十日《前书:面告知原发证机构】由原发证机构—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许可?。法的:规,定办:理行政许《可的注销手续并向】社会公告
》
— , :第四十?六条 《禁,止在道路《、桥梁、公共场【地、公共绿地、供】排水设施《、水域、农田水利】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!场地:倾倒建筑废弃—物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