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建筑废弃》物消纳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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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《十九:条 : 市城市管理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市城乡【规划、?国土房?管、城乡建设、林】业园林等部门制【定建筑废弃物消纳场!建设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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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建立健《全建:筑废弃物消纳管【理工作机制组织实】施,建,筑废弃物消》纳,场建设规划优先保】障建筑废弃物消纳】场,的建设用地》鼓励社会《投资建设和》经营建?。筑废弃物消纳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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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?。十条 建筑废弃物!。消纳场分为临—时消:纳场:。和长期消纳场—长期消纳场应当【作为:建筑废弃物》综合利用场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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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条! 建筑废弃物【消纳场应当选择【具有自然低洼地【势的山坳、采石场废!坑等地点但下—列地区不得作—为建筑废弃物—消纳场的《选址: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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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, (?一)饮用水水源保】。护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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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(二)地下水集中!供水水源地及补给】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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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)—。洪泛区、《泄洪道及其周边区】域;
! ? (四)活动!的坍塌地带尚未【开采的地下》蕴矿区、灰岩—坑及溶岩洞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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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建,筑废弃物消纳—场的选址应当—向社会公开征求【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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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十二条 除农【保地和生态公益林】地外其他农用地【、林地以《及建设用地经—产权单位或者个【人同:。意均可建设建筑废弃!物临时?消,纳场封场《。后采取复垦、—绿化:、平整等措》施恢:复原用地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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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三条【 相关行》政管理部门应—。当简化?建筑废弃物临—时消纳场审批—环节加快办理审批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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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四十四【条 消《纳人应当在消纳【场地设置符》合本条?例第十二条第—一,款第(五)》项规定的设施保【持消:纳场地出入》口的清洁《防止对环境造成【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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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—五条: 消纳人》不得擅自《。关闭消纳《场或者拒绝消—纳建筑废弃物—消纳场达到原设计容!量或者因其》。他原因导致消纳人】无法继?续从事消纳活动【时消纳人应当在停止!消纳三十日前书面】告知原发证机构【由原发证机构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许可法的—规定办理行政—许可的注销手—续并向社《会公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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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六条— :禁止:在道:。路、桥梁、公共场地!、公共绿地》、供排水设施、水】。域、农田《水利设?。施以:及其他非指》。定场地倾倒建筑【废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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