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建筑废弃物!消纳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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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第三十九条 【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!管,部门应当会同市【。城乡规划、国土房管!。、城乡建《设,。、林业园林等部门】制定:建,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!规划
【
各级人民!政,府应:当,建立健全建》筑废弃物消纳管理工!作机制组织实施建】筑废弃物消》纳,场建设规划》优先保障建筑废弃物!消纳场的《建设用地鼓励社会投!资建设?和经营建筑废弃【物消纳?场
【 第四十【条 建筑废弃物消!纳,场分为临时消—纳场:和,长,期消:纳场长期《消纳场应当作—为建筑?废,弃物综合利用—场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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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一《条 建筑废—弃物消纳场》应当选择具有自【然低洼?地势的山《坳、采石场废—坑等地?点但下列地区不得作!为建筑废《弃物消纳场的选址地!
:。
》 ,。 ? (一)—。饮用水水《源,保护区;
】。
—。 , (二)地下水!。集中:供水水源《地及补?给区;
《
! : (三)洪泛区、!泄洪:道及其周边区域【。;
! : , (四)—活动:的,坍塌: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!。蕴矿区、灰岩—坑及溶?岩洞区
》
建!筑废弃物《消纳场的选址—应,当向社会公开—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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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条 ! 除农保地和—生态:公益林地外》其他农用地》。、林地以《及,建设用地经》产权:单位或者个人同意】均可建设建筑—废弃物临时消纳场】封场后?采取复?垦、绿化、平—整等措施恢复原【用地: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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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三条 ! 相关?行,。政管理?部门应当简化建【筑废弃物临时消【纳场审批环》节加快办理审批手】续
】 第四十四条】 消纳人》应当在?消纳场地设置—符合本条例第十二】条第一?款第(五)项规【定的设施保持消【纳场地出入口—的清洁防止对—环境造成污染
】。
【 第四十五条— :。消纳人不《得擅:自关闭消纳》场或者拒绝消纳建】筑废弃物消纳场达】到原设计容量或者】因,。其他原因导致—消纳人无法》继续从事消》纳活:动时:消纳人应当在停【止消:纳三十日前书面告】知原:发证机构由原—发证机?构依:照中:华人:民共和国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!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!。续并向社会》公告
】 第四十【六条 禁止在道】路、桥梁、公—共场地、《公共绿地、供排【水设施?、水:域、农田水》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!。定场地倾倒建筑废弃!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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