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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建筑废!弃物运输管》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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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。十九条 》市,城市管理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组】织建立?建筑废弃物运输全】程监控系统加强对】建筑废?弃物:运输:车辆的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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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《条, 市人民政府组织!市城:市管理、公安、环】。境保护、《。城乡建设、交通【等行:政管理部《门按照以下原则【制定建筑《废,弃物运输时》间的方案并公—布,实施
!。 (一!)不影响道路交【通,安全畅通《;
! (【二,)运输?。时间:避开上?下班等道路交通高峰!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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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三)适当】放开日间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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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【条 市城市管理行!政,主,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!安、交通等行政【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建!筑,。废弃物运输车辆技】术规范报市质量【技术:监督部门审查批【准,后公布?实施
! 市公》安机关?交通:管理部门应当将【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!纳入机动车》安全技术检验内【容
【 ? 市城市管理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根:据本市建筑废弃【物运输?车,辆技:术规范每半年组织】一次对建筑废弃物运!输车辆?密闭性能、车容车貌!的检验检验不合格】的车辆不得从事【建筑废弃物运输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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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 】 建筑废弃物—运输价?格参照广东》省有关建筑工程计】价和综合定》额的: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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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三条 】建设单位、施工总承!包单位或者》专业分包单位应当与!具有广州市建筑【废弃:物处:置证的运《输单位直接签订建】筑废:弃物运?输合同建筑废—弃物运?输合同应当包—括双方单位名—称施工单位》、运输?单位现场管理人【员名单运输线路【与时间运《输,车辆数量与车牌【号码以及消》纳场地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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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四】条 运《输建:筑废弃物应》当,遵守: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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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》),保持车辆整洁—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!泄漏:、,遗撒禁止车轮—、车厢外《侧带泥行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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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!承运经批准排放的建!筑废弃物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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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将《建筑废弃物运输至】经批准的《消纳:、综合利用场—。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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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四)运输》车辆随?车携带广州市建【筑废:弃物运?。输,车辆标识、运输联单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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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】)按照建《筑废弃物《分类标准实行—分类运输泥浆应【当使用专用罐装【器具装载运输;
】。
! ? (六)按照市【人民政府规定的【时间和路线运输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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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《禁止超?载、超速运》输建筑废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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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五条 【 运输单位应当安排!专,人对施工现场—运输车辆《作业进行监督管理】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!。。。求,。做好运?输车辆密闭启运【和清洗工《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!的电:子信息?装置等设备正—常、规范《使用
】 施》工单位要求运输单位!。违反:禁止超载的规定【装载时?运输单位的》。现场监管人》员和运输车辆驾【驶员应当拒绝装【载并:立即向城市管理【综合执法机关报告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】机关接到报》告,后应当依法》及,时查处?
— 第三十【六条 运输建【。筑废弃物造成道路污!。。染的责任人应当立即!清除污染《责任人?未及时清《除的由城《市管理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清除清除】的费:用由责任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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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【七条 建》筑废弃物《运输实行联单管理制!度联单由市》城市:管理行政《主管部门统一制【作一式四联》
! 施工单位》应当在?。建筑废弃物运出【工地前如实》。填,写联单内容经现场】工,程监理人员和运输单!位的现?场监管人员签—字确认?后交运输车》辆驾驶员随车—携,带建筑?废弃物?运输车辆进》入建筑废弃物消纳场!地后消纳单位—应当核实联单记载】事项并将《第一联交回施工【单位将第二联于【每月最后一个—工作日之前送城市管!理行政主管部门【第三:联、第四《联分别由运输—单位:和消纳单《。位留存?。备查:
— 联单运输管!理的具体办法由【市城市管理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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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八条! :鼓励采?用水上运输等方式进!行,长途:、跨区域建》筑废弃?物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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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建!筑废弃?。物水运中转码头的】应,当取得?港口经营许》可证配备符合—市城市?。管理:行政:主,管部门规定》的洗车槽、车辆冲洗!设备、沉淀池、【道路硬?化设施以及除尘【、防:污设:。施设置?建筑废弃物分—类堆放场地并向【市城市管《。理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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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船只运》。输建筑废弃物应当】保持密闭装载不【得沿途泄漏、—遗,撒不得向水域倾倒建!筑废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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