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四—章 建筑《废,弃物运输《管理:
:
】。 , 第:二十九条《 市城《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应,当组织建立建筑【废弃物?运输全?程,。监,控,系统加强对建筑废弃!物运输车辆的监【。管
《
第三!十条 市人民政】府组织市城市管【理、公安、环境保护!、城乡建设、交通等!行政管理部》门,按照以下原则制定】建筑废?弃物运?输时间的方案并公】布实施
《
【 :。 (一—)不影响《道路交?通安全畅通;
】
【 (二)】运输时间《避,开上下班等道路交】通高峰期;
!
— : , (三?)适当放开日间运】输
【 第三—。十一条 市城市管!理行政?主管部?门,。应当:会同市公安、—交通等?行政管理部门—制定本市建筑—废弃物运输车辆【技术规范报市质量】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!准后公布实施—
】。 市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应当将》前款规定的技术规】范纳入?机动车安全技—术检验内《容
【 市城市管】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本市建?筑废弃?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!每半年组织》一次对建筑》废弃物运输车—辆,密闭性?能、车容车貌的【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!辆不得从事建筑【废弃物运输》
?
,
,
? , 第三十二条 】建筑废?弃物运输价格参照广!。东省有关建筑工程计!价和综?合,定额的规定执行
】。
,
】第三十三条 【建设单?位、施工总承包单】位或者专业》分包:。单位应当与具有广】州市建?筑废弃?物,处,。置证的运输单位【直接签订建》筑废弃物运输合同】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!应当包?括双方单位名称施】工单位、《运输单位《现场管理人员—名单运输线路与时间!运输车辆《数量与车牌》号码以?及消纳场地等内容】
! 第三?。十四条 运输建】筑废弃物应当—遵守下列《规定
》
? 》 (《。一,)保持?车辆:整洁:、密闭装载不得沿】。。途泄漏、遗撒禁【止车轮?、车:厢外侧带《泥,行驶;
《
】。 (—二)承运经批准【排,放的建筑废弃物;】
! : , (三《),将建筑废弃》物运输?至经批准的》消纳、综合》利用场地;
—
》 《。 《(四)运输车辆随】车,携带广州市》建,筑,废弃物运输车辆标】识、运输联单;
!
?
】。 (五)按照—建筑废弃物》分,类标准实行》分类运输泥浆应当使!用专用罐装》器具装载运输;
】
【 : (六)【按照市人《民政府规定的时间】。和路线运输;
!
,
— (》七)禁止《超载、超速》。运输建筑废弃物【
】 第?三十五条 运【输单位应当》安排专人对施—工现场运《输车辆作《业进行监督》管理:按照施工现场管理】要求做好运》输车辆密《。闭启运和清洗工【作保证运输》车辆安装《的电子信息装置【等设备正常》、规范使用
!
施工】单位要求运输单【位违:反禁止?超载的规定装载时运!。输,单位的现场监—。管人员和《运输车?辆驾驶员应》当拒绝装载并立即】向城市管理综合执】法机:关报告城市管理综】合,执法机?。关接:到,报告后?应当:依法及时查处
!
第】三十六条 运输建!筑废弃物《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任!人,应当立即清》除污:染责任人未及时【清除的由城市管理】行政主管部》门组:。织清除清除》。的费用由责任人承】担
》
》 第三十七条 】建筑废弃《。物运输实行联单管理!制度联?单由市城市管—理行政主管》部门统一制作一式】四联
! ?。施工单位应当在【建筑废?弃物运出工地前如】实填写联单》内容经现场》工程:监理人员《。和运输单位的—现,场监管人《员签字确《认后:交运输车辆》驾驶员随车携—带建:筑废弃物运输—车辆:进入:建,筑废弃物消》纳场地后《消纳单位应当—核实:联单记载事项并将第!一,联交回施工单位将第!二联于每月》最后:一个工作日之前送】城,市管:理,行政:。主管部门第》三联、第四联分【别由运输单位—和消纳单《位留:存备查
—
【联单运输管理的具体!办法由市《城市管?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!制定
】 《第三十八条 — 鼓励?采用水上运输等方式!进行长途、》跨区域建筑废—弃物:运输
《
:
—经营建筑废》弃物水运中》转码头?的应当?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!配备符合市城市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规定:的洗车?。槽、车辆《冲,洗设备、《沉淀池、道路硬化设!施以及除尘、防【污设施设置建筑废弃!物分类堆《放场地并向市城【市管理行政》主管:部门备案
】。
: 《船只运输建筑废弃】物应当保持密闭装】载不得沿途泄漏、】遗撒不得向》水域倾倒建》筑废弃物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