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建筑废弃》物综合利用》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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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七《。条 市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】生产、销售、使【用建筑废《弃物综合《利用产品的优惠政】策
】 市、》区、县级市》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】措施扶持和》发展建筑废弃物【综合利?用项目鼓励企业利用!。建筑废弃物》生产建筑材》料,。和进行再生利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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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四十八条《 市、区、县级市!人民政府应当将【建筑废弃物综—合利用项目列入科】技发展规划和—高新技术《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!排建设用地并—安排财政性》。资金予以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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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利用财政性资金引】进建筑废《弃物综合利用重大技!术、装备的市—城市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市【。。发展改革、经贸、财!政,等部门制定》。消化、吸收和推【广方案并组织落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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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?十九:条 市人民政府应!当组织市城乡—。建设、交通》、,质,量技术监督、水【务、林业园林、城市!管理等行政管—理部门制定推广使用!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!产品:办法逐?步,提高建筑废》。弃物综合利用产【品在建设工程项【。目,中的使?用,。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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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道路工程的》。建设单位应当在【满足使用功能的前】提下优先选》用建筑?废,弃物:作为路基垫层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的工】程项目应当按照【推广使用《建筑废?弃物:综合利用产品办【法的规定在同等价】格、同等质量以及满!足,使,。用功能的前提下【优先使用建筑废弃】物综合利《用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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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五十条 相【关企业?生,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!用产品应当符合【国家和地方的—产业政策、建—材革新的有》关规定以及》产,品质量标准建筑废弃!。。物综合利用》产品的主要原料应】。当使用建《筑废:弃物不得采用列【入淘汰名录》的技术?、工艺和《设备生?产建:筑废弃?物综合利用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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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:十,一条 建筑废【弃物综合利用—企业:依,法享受税《费、信贷等方—面的优惠和资金【。支持
】。 , 第五十二【条 建筑废弃【物管理机构应当【建立建筑废》弃物调剂机制并指引!、调配建筑废弃物】优,先用于综合利—用项:目和建设工程回【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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