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建筑废【弃物排放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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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:十八条? 建设《工程施工单位应【当对建筑废弃物进行!分类建筑废》弃物分为余泥—。、余渣、泥浆—、其他?废弃物四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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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九条 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不得将生活【垃圾:。、,危险废物与建—筑废弃?物混合排《放
【 第二—十条 《建设单位应当确保】排放建筑废》弃物:的施工工地符合【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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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(《一)工地周边—设置符合相关技术】规范的围《蔽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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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。(二)工地出口【实行硬地化、设置】洗车槽、车辆冲洗】设备和?沉淀池并《有效使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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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—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!免扬尘拆除建筑【物应当采取喷淋除】尘措施并设》置立体式遮挡尘土】的防护?设,施;
! ? ? (四)设置建筑废!弃物专用堆放场【地并:及时清运建》筑,废,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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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】。 施工单位应当】配,备施工?现场建筑废弃物【排放管理人员监督建!筑废弃物的》装载
! : 施工单位发现运】输单位有超载等违法!行为:的,应当要求运输单【。位立即改正;运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】施工:单位应当立即—向城市管《。。理综合?执法机关报告城市】管,理综:合执法机《关接到?报告后应当依法【及时:。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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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二条 —。 建筑废弃》物排放量超》过五万立方米或者】施工工期超过半年】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:建设工程文明施【工管理的要》求在建?设施工现场安装【管理监控系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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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公《共安:全,视频系统覆》盖的区域建设施工现!场周边的视频信【息应当通过城市视频!管理应用《平台:实,现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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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三条 建!设工程施工单位【进行管线《。铺设、道《路,开挖、管道清污、绿!化,等工:程必须?按照市政工程围蔽】标准隔离作业—采取有效保洁措施】施工产?生的建筑废弃物应】当在二十四》小时内清《理完毕并清洁—路面工程竣工后二十!四小时内应当将建】筑废:弃物清运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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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四条 排放建筑!废,弃物的应当遵守以下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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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?一)雇请《具有广?州市建筑废》。弃物处置证的运【输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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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使—用,的运输?车辆具有《广州市?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!标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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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三)确保运输车】辆装载后符合—密闭要求、冲—洗干净、符合核【定的载质量标—准保持工地出入口】清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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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禁止车厢未!。密闭、未冲洗干【净或者不《符合核定的载质量】标准的车辆》驶离工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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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因重大!庆典、大型群众性活!动等管理《。需要市城市管理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!定可以规定限制【排放建筑废弃物的】时间和区域》限制排放的》时间应当《从广州市建筑废弃】物处置证有效期中扣!除排:放人:应当在广州市建筑】。。。废弃物处置》证有效期届满十【日前向原发证—机构申请顺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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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十?六条 居民住宅】装饰装修废》弃物应当袋装收集、!。定时定点投》。放、集中清运具体】管理办?法由:。。市城市管理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另行制】定报: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施
】 ,。 区、县》级市:。城市管理《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:根,据实际?按照方便居》民和利于保洁的原则!设置居民住宅装【饰装修废弃物临【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!器临时?。堆放点应当围蔽并设!专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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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条 】 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指引居民》。。按照本?条例的规定》排放住宅装饰装修】废弃物?设置临时堆放点或者!收集:容器的区域居民应当!按照指引将住宅【装饰装修废》弃,物投放至临时堆【。放点或者收集—容器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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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禁止随意倾!倒居民住《宅装饰装修废弃【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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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【条 居民处—置住宅装饰装修废】弃物造?成污染?的应当立即》清除污染未及时【清,除,的由: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《事处组?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!任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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