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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建!筑废:弃,物排放管理 !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《八条 ? 建设?工程施?工单:位应当?对,建筑废?弃物进行分》类建筑废弃物—分为余泥、余渣【、泥浆、其他废【弃物四类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九》。条,  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将生活垃圾、危!险废物与建筑—废弃物混合排放 】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条  —建设:单位应?当确保?。排放建筑废弃物的】施工工地《符合下列《规定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)工地周【边设:。置符:合,相关技术规范的围】蔽设施;《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二)工地【出口:实行硬?。地化、设《置洗:车槽、车辆冲洗设】备,和,。。沉,淀池并?有效使用《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施工期间采取!措,施避免扬尘》。拆除:建筑:物应当采取喷淋除】尘措施并设》置立体式遮挡尘土】的防:护设施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设置建筑废】。弃,物专用堆放场地并及!时清运建筑废弃【物 : ?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 ? 施工单位应当配备!施工现场建筑废【弃物排放管理人员监!督建筑?废弃:物的装载 》    】 施工单位发现运输!单位有超《载等违法行为的应】当要求?运,输单位?立即改正;运输单位!拒不:改正的施《工单位?应当立即向》。城市管理《综合执法《机关报告城》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!接到报告后应当依】法,及时查?处   !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建:筑废弃物排放—量超:过五万?立,方米或者施》工工期超过半年的建!设单位?应当按照建》设工程文明施—工管理的要求在建设!施工现场安装管【理监控系统 !    》 在公共《安全视频《系统覆盖的区—域建设施工现场周】边的视频信》息,应当通过城市视频】管理应用平》台实现?共享 —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三条  建设】工程施工《单位进行管线铺设】。、道:路开挖、管道清污、!绿化等工程》。必须按照市政工【程围蔽标准隔离【作业采取有效—。。保洁措施施工产【。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当!在二十四小时内清】理完毕并清洁—路面工程竣工—后二十?四小时内应》当将建筑废弃物清运!完,毕 《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 排放建筑废弃物】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!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雇请具有广!州市建筑废弃—物处置证的运输【单位; 》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。二,)使用的运输车辆具!有广州市建筑废弃】物运输车辆标—识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确保【运输车辆装载后【符,合密闭要求、冲洗干!净、符合核定—的载质量标准保【。。持工地出入口清洁】    ! 禁:止车厢?未密闭、未冲洗【干净或者不符合核】定,的载质量标准的【。。车辆驶离工》。。地 ?。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五条:  因重大庆—典,、大型群众性—活,动等管理需》要市城市管》理行政主管部—门根据市人》。民政府的决定—可以规定限制排放建!。筑废弃物《的时间和区》域限制排放的时间应!当从广州市建筑【废弃物处置证有效】期中:扣,除排放人应当—在广州市建》筑废弃物处置证有】效期届?满十日前向原发证】机构申请顺延 【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六》条  居《民住宅装饰装修【废弃物应当袋—装收集、定时—定点:投放、集中》清运具体《管理办法由市城市】管理:行政主管部门另行】制定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实施 【 , ?。。。。。    《 ,区、县级市》城市:管,理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根据实际按—照方便居民和利【于保洁的原则设【置居民住宅装饰装】修废弃?物临时堆《放点或者收集容【。器,临时堆?。放点应?当围蔽并设专人【管理  ! ,。  第二十》七条  镇人民政府!、街道办事》处应当指《引居民按照》本条:例的规定排放住宅】装饰:装修废弃物设置临】时堆放点或者—收集容器的区域居民!应当按?照指引将《住宅装饰装修废弃】物投放至《临时堆放《点或者收《集容器内 》    】 禁止随意倾—。倒居民住《宅装饰装《修废:。。弃物: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十—八条 ? ,居民处?。置住宅装饰装修废弃!物造:成污染的应》当立即清除污染【未,及时清除《的由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》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!责任人承担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