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?
第三章 建—筑废弃物《排放管理
!
第十!八条 建》。设工:程施工单位应当【对建筑废弃物进行】。。分类建筑废弃物分为!余泥、余渣、泥【浆、其他废》弃物四类
【
:
第十九条!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将【。。生活垃圾、》危险废物与建筑废弃!物混合排放》
【 , 第二十条 】建设单位应》当确保排放》建筑废弃《物的施工工》。地符合下列规定
】
【 —(一)工地周边设】置符合相关》技术规范的》围蔽设施;
】
— , (二—)工地出口实行硬地!化、设置洗车槽、】。。车辆冲洗《。设备:和沉淀池并有—效使:用;
—。。
: , 《 ?(,三)施工《期间:采取措施避免—扬,尘拆除?建筑物应《。当,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!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!的防护设施;
!
— ? (四)设置【。建筑废弃物专用堆】放场地并《及时清运建》筑,废弃物
《
【 第二十一—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配?备施工现场建筑废弃!物排: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!废弃物的装载
!
【施工单位《发现运输《单位有?超载:等违法?行为的?应当要求《运输单位《立即改正《;运输单位拒—不改正?。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!向城市管《理,综合:执法机关报告城市管!理综合执法机关接】到报告后应当依法】。及,时查处
】
》第二十?二条 建筑废弃】物排放量《超过五万立方米【或者施工工》期超过?半,。年的建设单》。位应当?按照建设《工程文明《施工管理的》要求在建《。设施工现《场安装管理监—控系统
《
!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!覆盖的区域建设施】工现场周《边的视频信息应当】通过:城市视频管理—。。应用平台《。实现共享
!
第—二十三条 —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!。行管线?铺设、道路开挖、】管道清污、》绿化等工程必须按照!。市政:工程围蔽标》准隔离作业采取【有效保洁措施施工产!生的建筑废》弃物应当在二十四小!时内清理完毕—并清洁路面工程【竣工后二《十四小时内应当【将建筑废《弃物清运《完毕
—
第二十!四条 排放—建筑废弃物》的应当遵《守以下规定
—
》 】(一)?雇,请具有广州》市建筑废《弃,物处置证的运输【单位;
】
》 《。(二:)使用的运输车辆】具有广州市建—筑废弃物《运输车辆标识—;
?。
《 : ? (三)确保运!输车:辆装载后符合—密闭要求、冲洗【干净、符合核—定的载质量》标准保持工地出入口!清洁
【
? 禁止车》厢未密闭、未冲洗干!净或:。。者不符合核定的【载,质量标准的车辆驶离!工地:
】 第二十五条【。 , 因:重大庆?典、大型群》众性活动等管—理需要市城市管【理行:政主:管部:门根据市《人民政府的决定可以!规定限?制,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时!。间和区域限》制排放的时间应当】从广州市建筑废弃】物处置证有效—期中扣除排放人应】当,在,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!置,。证有效期届满十【日前向原发证—机构申请顺延
【
》 ? 第二十六条 】居民住宅装》饰装修废弃》物应:当袋装收集、定时】定点投放、集中清运!具体:管,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!行政主管部门另【行制定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《后,。实施
! 区、县级市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当根据—实际按照方》便,居民和?利,于保洁的原则设置居!民住宅装饰装修废】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!收集容?器临:时堆放点应》当围蔽并设专人管】。理
》
—第二十七条 镇】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?处应当指引居民按】照本条例的规定排放!住,宅,装饰:装修废弃物设—置临时堆放点或者】收集容器的区域居】民,应当按照指引—。将住宅装饰装修废】弃,物,投放至临时堆放点】或者收集容》器,内
! :禁止随意《倾倒居民《住宅装饰装修—废弃物
《
】 第二十八条— 居民处置住宅装!饰装修废弃物—造,成污染的应当立【即,清除污染未及时清】除的:由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》。办事处组织清除清除!费用由责任人承担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