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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建!筑废弃物《排放管理 —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建设工程施!工单位应当对建筑】废弃物?进行:分类建筑废弃物【分为余泥、余渣、】泥浆、其他废弃物】四,类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将生活垃【圾、危险废》物与:建筑废弃物》混合排放 —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建—。设单位应当确保【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施!工工地符合》下列:规定 ? 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),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!关,技术规范的》围蔽设施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工地出口【实行硬地化、—设,置洗车槽、车辆【冲洗设备和沉淀池】并,有效使用; 【 ,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,施工:期间采?取措施?避免扬尘拆除建【筑物应当采取喷淋】除尘措施并设—置,立体式遮挡尘土的】防护设施; 【。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设置》建,筑废弃物专用堆【放场地并《及时清运《建,筑废弃物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一条  施【工单位应当配备施】工现场建《筑废弃物排放管【理人员监督建筑废弃!物,的装载 — :    《。 施工单位发—现运输单位有超载等!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!运输单?。位立即改正;运输】单位:拒不:改正的施工单位应】当立即向城市—管理综合执》。法机关报告城市【管理:综合执法机关接到报!。告后应?当依法及时查处 !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建《筑废弃物排放量超过!五万立?方米或者《施工工期《超过半年的建设单】。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!文明施工《管理的要求》在建设施工》现场安?装管理监控系统 !    【 在:公共安全视频—系,。统覆盖的区域建设】施工:现场:周边:。的视频?信息应当通过—城,市视:频管理应用平台实】现共享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条  建设—工程:施工单位进行管【线铺设?、道:。路开挖、管道—清污、绿化等工程必!须按照市政工—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!采取:有效保?洁措施施《工,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!当在二十四小时【内清理完毕并清【洁路面工《程竣工后二十—四小时?内,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清!运,完毕 ? 《  :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排放建筑废弃物!的应当遵守以下规】定 ? 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雇请具有广州】市建筑?废弃物处置》证的运输单》位; 》 :。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使用】。的运输车辆具有广】州市建筑废弃物运】输车辆标识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确保?运输车辆装载后【符,合密闭要求》、冲洗干净、—符合核定的载质【。量标准?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!    ! ,禁止车厢未密闭【。、未:冲洗干?。净或:者不符合核定的【载质:量标准的车》辆,驶离:工地  !   ?第二十?五条  因重大庆典!、大型群《众性:活动等?管理需要市》城市管?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市人民政府》的决定可以规定限】制排放建筑废弃物的!时间和区域限制排】。放的时间应》当从广州市建筑废弃!。物处:置证:有效期中扣除—排放人应当》。在广州?市,建,筑废弃物处》。置证有效期届—。满十日前向原—发证机构申请顺延】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六条 【 居民住宅装饰【装修:废弃物应当袋装【收集:、定时定点投放、】。集中清?运具体管理办—法由:市城:市,管理行?政主管部《。门另行制定报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, ?     区】、县级市城》市管理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按!照方便居民和利【于保洁?的原则设置居—民住宅?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!堆放点?或者:收集容器临时—。堆放点应当围蔽【并,设专:人管:理,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,七条:  镇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应当指引】居,。民按照本条例的规】定,。排放住宅装饰装修】废,弃物设置《临时堆放点》或者收集容器的区域!居民应当按照—指引:将住宅装《饰装:修废弃物投放至临时!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!内,  【   禁《止随:意倾倒居民住宅装饰!装修废弃物》 , 》  :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 居民处》置住宅装饰装—修废弃?物造成污染的应当立!即清除污染未—及时清?除的由镇人》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组织清】除清除费用由责【任人承担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