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】法律责任《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, 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:由区以上卫生—行政部门《给,予处罚: —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违反第六条第一款】规,定生: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!卫生:标准的对供水单位处!500?。0元:以下的罚款;有造成!传染病流行危—险,的应报请同》级政府采取强制措】施;情节严》重的处50》0,0元以上20000!元以下的《。罚款对主管人—员和直接责任人员】由其所?在,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!门给予行政》。处,分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?违反第六条》第二款规定二次【供水设施《不按卫生行政部【门,。规定的标准施—工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:不改正仍《继续施工的责令【停止:施工并处1000】元以:。上,300?0,元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违反第六条第—三款、第八条—规定不?进行维护、保洁的使!用未取得卫生许【可,证的涂料、清洗剂、!消毒剂造成或—者可能造成传染病】的传:播、扩?散的:均责令限期改—正,;逾期?。。不改正?的处500》0元以下《。的罚:款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违—反第十二条》规定采、供血单位不!按规定项目检测的责!令立即改《正并处500—。00元以上10【。0000元以—下的罚款;造成血源!性,感,染有危害他人身【体健康后《果的应承担损害赔】偿责任并由司法【机关依?法追究?直,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,人员的刑事责—。任 ?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五《)违反第十三—条第一?。款、第十四》条规:定外:来,。流动:人,员集:中生产、工作—和,生活场所不符合卫生!防,疫要:求并造成传染病传播!、流行?的对用人单位或雇主!以及房屋出租—者责令限期改正【并处5000—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处《5000《元以上2000【0元:以下的罚款构成【犯罪:的由司?法机关?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 —。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(六)违反》第,十三条第二款规【定招用外来流—动,人,员的用工单位或雇主!不向卫生防疫机【构报告并未采取卫】生措施?造成传染病传播、流!行的责令《限,期改正并处5000!元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七)违反第十七条第!一款、第《十八条、第十—九,条第一款规》。定不设立《门诊日志或疫情【登记、不按规定时】限与要求报告疫情】。、,不按规定时》限派出人员前往现】场查处和控》制,疫情的?责令限期改正;情】节严重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!。门对直接责》任人和主管者给【予行政处分》 —    违反本规】定的其他行为前款】未规定处罚的按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】染病:防治法?及其实?施办法进行处罚【    !。 ,第二十五《条  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!接,责任:人和主管者由区以】上卫:生行政?部门提请其上级主】管部门视情节—轻重:给予行政《处分: 《 : 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(一)拒【不执行卫生》防疫机构《控制疫情的处—。理决定的;》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拒不接受流!行病学调查》取证或拒《不提供有关资—料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直《接造成传染病—发生或疫情扩大蔓延!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隐—瞒不:报、:谎报疫情《或授意他人隐—。瞒不报、谎报—疫情的;《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五):无故阻拦依法执行处!理疫情任《务的车辆和人—员的 《 ?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: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!门可以作出1—0000元以下罚款!决定;作出10【000元以上(含本!数):罚,款决定的须报市【卫生行政部门—批准  !   第二》十七条  处罚【程序、?文书依照《卫,生部传?染,病防:治监督行《政处罚程序》。和传染病监督管【理文:书规定执《。行, ?   》。 , 第二十八条  当!事人:。对行政处罚》决定不服的可—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!日起:十五天内向》作出处罚决》定的上一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】请复议也可直接向】人民法院提起诉【讼 《     当事!人逾期不履行处罚】决定又不申请复议】或提起诉讼的由作】出处罚决定的卫【生,行政部门《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 ? :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九条  》从事传染病防治【的医疗保健、卫【生防疫、监督管理】的人员和政府—有关主管人员—玩忽职守《。造成:传染病传播或—流行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上级主管【部,。门给予行政》处分;情节严—。重、构成犯罪—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