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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法律责—任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四条  《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区以上卫】生,行政部门给》予处罚: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(一)违《反第:六,条第一款规定生【活饮:用水:不符合国家》卫生标准的对供【水单位处500【。。0,元以下?。的,罚款:;有造成传染病流行!危险的应报请同【级政府采取》。强制措施;情节严】重的处50》00元以上》20000》元以下的《罚款对主管人—员和:直接责任人员由其】所在单?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!给予行政《处,分, :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二)违反!第六条?第二款规定二次【供,水设施不按卫生行政!部门规定的标准施工!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?不改正仍《继续:施,工的责令《停止施工并处—1000元以上3】000元以》。下的:罚,款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违【反第六条第》三款、?第八条规定》不进行维护、保洁的!使用未取得卫—生许可证《的涂料、清洗剂、】消毒剂造成或—者可能造成传染病的!传播、扩散的均责令!。限期:。改正;?逾期不改正的—。处500《。0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: (四)违》反第十二条规定采】、供:血单位不《按规定?项目检?测的责令立即改正】。并处50000元以!上100000元】以下:的罚款?;造成血源性感染有!危,害,他人:身体健康《后果的应承担损害】赔偿责任并由司【法机关依法》追究:。直接: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的刑】。事责任 】。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(五)违《。。反,第十三条《第一款、第十四条规!定外来流动》人员:集,中生产、工作和生活!。场所不?符合卫生防疫要【求并造成传染病传播!、流行的对用—人单位或雇主以及】房屋:出租者责令限期改】正并处5《000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《重的处50》00元以上2000!0元以下《的罚款构成》犯罪的由司法—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违反第十三条!第二款规定》招用外来流动人员】的用工单位或雇【主不向卫生防疫机构!报告并未采取卫生】措,。施造成传染病传【播、流行的》责令限?期改正并《处50?00元?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违反【第十七条第一—款、:第十:八条、第十》九条:第一款规定不设立门!。诊,日志或疫情登记、】不,按规定时限》与要求报告》疫情、不按规定时】。。限派出人员前往现场!查,处和控制疫情的责令!限期改正;》情节严重的》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!主管部门对直接【责任人和主管—者,。给予行政处分 !    — 违反本规定的其他!行,为前款未规》定处罚的《按中华人民共—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】及其:实施:。办法进?行处罚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有下列行为—。之一的对直接责【任人和主管者—由区以上《卫生行政部门提请】其上级主《管部门?视情节轻重》给予:行政处?分: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拒—不执行卫《生防疫机构》控制疫?情,。的处理决《定,的; —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二)拒!。不接受流行病学【调查取证或拒不提】供有关资料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三)直接造!成传染病发生或【疫情扩大《蔓延的; !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四)《隐瞒不?报、谎报《疫情或授意他人隐瞒!不报:。、谎:。报疫情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五)无故阻拦依!法执行处理》疫情任务的》车辆和?人员的 《 《 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六条 》 区政府卫生行政】部门可以作出—1000《0元以下罚款—决定;作《出,10000》元以上(含本—数):罚款决定的须报【市卫生?行政部门批》准 —。     》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【处罚程序、文书【依照卫?。生部传染病防—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!和,。传染病监《督管理文书规定【执行 —  ?   ?。第二十八《条  当事人对行政!处罚决定《不,服的可?从收到处罚决定书】之日起十五天内向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】一级卫生行》政,部门申请《复议也可直接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   !  当事《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!定又:不申请复议》。或提:起诉讼的由作—出处罚决定的卫【生行政部门申请【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 !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条  从事》传染病防《治,的医疗保健、—卫生防疫《、监:督管:理的:人员:和政府有《。关主管人员》玩忽职守造成—传染病传播或流【行的: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!主管:部门:给予行政处》分;情节严重、构成!犯,罪,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