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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律责】任
! 第二—十四条 》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区?以上卫生行政—部门给予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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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一)违反第六条第一!款规定生活饮—用水不符《合国家卫《生标准的对供水单】位处5000元以下!。的罚款?。;有造成《。传染病流《行危险的《应,报请:同级:政府采取《强制措?施;情?节,。严重的处500【0元以上2》0,000元《以下的罚《款,。对主管人员和直【。接责任人《员由: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部《门给予行政处—分
】 【(二)违反第六【条第二款规定二次】供水设施不》按卫生行政部门规】定的标准施工的责令!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—仍继:续施工?的责令停《止施工并处》100?0元以上3》000元以下的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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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三)《违反:。第六:。条第三?款、第八条规定不】进行维护、保洁的使!用未取得卫生—。许可证的涂料、清洗!剂、消毒剂造成【或者可能造成—传染病的传播、扩散!的均责令《限期改?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处50—00元以《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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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 (四)违反!第十二条规定采、】。供血单位不按规定项!目检测的责》令立即改正并处【50:0,0,0元以上100【。。000元《以下的罚款;造【成血源性《感染有危害他人【身体健康后》果的应承担损—害赔偿责任并由司法!机关依?法追究?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的刑事《。责任
! (五!)违:反第十三条第一款】、第十四条规—定外来流《动人员?集中生产、工作和】生,活场所不《。符合卫?生防疫?要,求并造?成传染病传播、流行!的对用人单位或雇】。主以及房屋》出租者责令限期改正!。并处500》0,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处5000元!以上:200?00元以下的罚【。款构:成犯罪?的由司?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
】 : (六)】违反第?十,三条第二款》规定招用外来流【动人员的用工—单位或雇主不—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!并未采取卫生—措,施造:成传染病传播、【流行的责令限期改正!并处5?000元以下的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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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(七)违反第十】七条第?一款、第十八条、】第十九条《第,一款规定不》设立门诊日志或疫】情登记、不按规定时!限,与要求报告疫—情、不按规定时限】派出人员前往现【场查处?。和,控制疫情《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!单位:或上级?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!人,和主:管者给予行政处分】
! 违反本规定—的其他行为前款【未规定处罚的—按中华人《民共和国传染病防】治,。法及其实《施办法进《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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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五条 【有下列行《为,之一的对直接责【任人和主管者由【区以上卫生行政部】。门提:请其上级主》管部门?视情节轻重给予行】政处: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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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一)拒—不执行卫《生防疫机构控制【疫,。情的处理《决定的;《
【 : 《 (:二)拒不接》受流行病学调查取】证或: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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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三《。)直接造成传—染病:发生:或疫:情扩大蔓延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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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四,)隐:瞒不报、谎报疫情】或授意他人隐瞒【不报、谎报疫情的】;
! (【五)无?故阻拦?依法: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!车辆和?人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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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六《条 区《政府:卫生行政《部门:可以作出10—000?元以下罚款》决定;作出10【00:。0元:以上(含《本数)罚款决定的须!报市卫生《。行政:部门批准
】
第二十!七条:。 处罚程序—、,文书依照《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!督行政处罚程序和传!染病:监督管理文书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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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条—。 当事人对行政处!罚决定不服的—可从收到处罚决【定,书,之日起十五天内向】作出处罚决定—的上一级卫生—行政部门申请复议】也可直接向人—。民法院提《起诉讼
【
当【事人:逾期不履《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!复,议或提起诉讼的【由作出处罚》决定的卫生》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》
】 :第二十九条 【从事传染《病防:治的医疗《保健、卫生防—疫、监督管理—的人:员和政府有关—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!成传:染病传播或流行的】由,其所在?单位或上级主管部】门给予行《政处:分;情?节严重、《构成犯?罪的由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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