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疫!情报:告与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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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》十七条 》各级各类医》疗保健机构》的门诊(含各类社会!医疗机构)应—设立门?诊日志卫防科(组)!应设立传染病疫【情登记册按规定做】好传染?病,发现、订正、死亡】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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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门诊曰志和传染病】疫情登记《。册的式样和填写【。要求:。由广州市卫生行【政部门统一制发和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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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八条 —市、区卫生防—。疫机构应《健全传染病登记、】统计、上报疫’隋】的制度并按规—定时限与《要求逐?。。级上报?不,得隐瞒或谎报疫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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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军队和铁《路系统设在本市行】政,区域内的医疗—保健机构发现本【系,统外的传染》病,患者:时应按?规定向发病地的【区卫生防《疫机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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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九条 卫生!防疫:机构接到甲类传染病!发生或其它传染【病暴发的疫情报告后!应在半?。小时内派出》人员前往《现场查处《和控:制疫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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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】于,传染病监督、控制的!车辆应配备专门标】志在疫情发生—、,暴发、?流行期间任何单【位或个?人不得阻拦依法执】行处理疫情》。任务的车辆和人员】
】 第二十条 发!生疫情时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—应接受?医疗保健机构—和卫生防疫机构对】有关:传染:病流行?病学的调查取证采样!检验并执行预防控】制疫情的各项—。措施;?应向依法进行传染病!个案调查取证的卫生!行政部?门及其防疫机—构无条?件,地提:供有关?资料:和情况?;不得阻挠调—查取证或拒绝—执,行预防控制疫情的处!理决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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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 !对传染病疫情实行】。分级分?工处理?:
】。 (】一)甲类《传染病?、艾滋病、》脊髓灰质炎、肺【。炭疽、流行性乙型脑!。。炎、本市未曾发现过!的传染病、国家【已宣布消《灭的传染《病的发生及其它传】染病的暴发流—行时由广州市卫【生防疫机构会—同区卫生防》疫机构共《同查: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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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乙类传—染病(?本条第(一)、第(!三):项,所列的病种除外)和!恙虫病、肝吸虫【。。病由区卫生防—疫,机构查?处;
】 (!三)乙类传染病【中的病毒性肝—炎、痢疾由街—、镇:卫生院防《疫组负责调查—和消毒处理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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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铁【路、民航系统的人】员和:部,队的非军《籍人员发生传染病】时分别由铁路、民航!、部队卫生》防疫机?构查处并向所在地】的区卫生防疫机【。构通报协同控—制疫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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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二条 广州!市卫:。生防疫机构负责艾滋!病,的监:测,。管理广州口岸—的国境卫生检疫机构!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!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!应及:时通报广州市卫生】防,疫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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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三条! 发生《下列情?形之一的由广州【市卫生行政》部门立案查》处,:
【 》 (一)疫情影!响面广、重大、复杂!的;:
— (!。二)造?成甲类传《染病流?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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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—)造成乙类传染病】的艾滋病、》肺,炭疽扩散《的;
】 — (四)区—监督:机构报?请处理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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