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疫情报?告与:处理:
—
: , 第十七条 】 ,各级:各类医疗保健机【构的门诊《(含各类社会—医疗机构)应—设立门诊日志卫防科!(组)应设立传染】病疫情登《记册:按规定做《好,传染病发现、订正、!死亡报告
!
门—诊曰志和《传染病疫情登记【册的式样和填写要求!由广州市卫生行政部!门统一制发和规定
!
》 第十八条】 市、区卫—生防疫机构应健【。全传染病登记—、统计、上》报疫:’,隋的制度并》按,规定:。时限:与要求逐级上报【不得隐瞒或谎报疫】。情
?
军!队和铁路《系统:设在本市行》政区域内的医—疗保健机构发—现本系统外》的传染病《。患者时应按规定向发!病地的区卫生—防疫机构报告
【
《
第—十九条? , 卫:生防:疫机构接到》。甲类传?染病发生或其它传染!。病暴发的疫情—报告后应在半—小时内派出人员前往!现,场,。查处和控制疫—情
:
】 用于传《染病监?督、控制的车辆应配!备专门标《志在疫情发生、【。暴发:。、流:行期间任何》单位或个人不—得阻拦依法执—行处理疫情任—务的车辆《。和人员
《
】 第二十条 发生!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应接受》医疗:。。。保健机?构和卫生防》疫机构对有关传染】病流行病学的—调查取证《采样检?验并执行《预防控?制疫情的各项—措施;应向依法【进行传?。染病个案调查—取证的卫生行政部】门及其?防疫:机构无条件地提供有!关资料和《情况;不得阻挠【调查取证或拒绝【执行:预防控?。制疫:情的处理决定
!
【第二十?。一条 对传—染病疫情实行分【级分工处理:—
?
:
!。(一:),甲类传染病》、艾滋病、脊—髓灰质炎、肺炭疽、!流,行性乙?型脑炎、本市未曾发!现过的传染病、国】。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!病的发生及其它【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时!由广州市卫生—防疫机构会同区【卫生防疫机》构共同查处;
】
:
? 【(二)乙类传染病(!本条第(《一)、第(》三)项所列的病【种除外)和恙虫【。病、肝?吸虫病由区卫—生防疫机构查处;
!
,。
【 (三【)乙类传染病中【。。的病毒?性肝炎、痢疾由街】、镇卫生院防疫组】负责调查和》消毒处理;
!
《 , : (四)铁路、!民航系统的人员和部!队的非?军籍人员《发生传染病时分别由!铁,路、民航、部队【。卫生防疫机构查处并!向,所,在地的区卫生防疫】机构通报协》同控制疫情
】
第】二十二条 广州市!卫生防疫机构负责】艾滋病的监测管【。理广州口岸的—。国,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!国境:卫生检疫法规—定的检疫传染病【时,应及时通报广州市卫!生防疫机《构
】 第二十三条】 发生下》列情:形之一?的由广州市卫生【行政部门立案查【处:
—
! (一)疫情影【响面广、重大、复】杂的;?
! (二)】造成甲类传》染病流行的;—
:
《 》 (三)造成乙!类传染病的艾滋病】、肺炭疽扩散的【;,
《
《 : (四)区】。监,督机构报请处理的】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