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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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条— 本规《定所称的传染病及】其分类按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传染病防治法第三】条规定执行根据本市!的实际情况对—肝吸虫病、》恙,虫病:、水痘病参照—。丙类传?染病进行《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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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一条? 本规定所称的】生活:饮,用水包括:集中【式,供水、自备水源、】二次供水及镇(【村,)的:分散式给《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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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 !本规:定,自,一九: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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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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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传染?。病防治法《第三条规定》管理:的,传染病分《为甲类、乙类和【丙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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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甲类传染病是指:】鼠疫、?霍乱
! 乙类传染病】是指:?病毒性肝炎》、细菌性和》阿米:。巴性:。痢疾、伤《寒和副伤寒、艾滋】病,、淋病、梅》毒、脊髓《灰质炎、麻疹、【百,日,。咳、白喉、》流行性脑脊髓—膜炎、猩红热、流行!性出血热、狂犬病、!钩端螺旋《体,病、布鲁氏菌病、】炭疽、流行性和地方!性,斑疹伤?寒、流行性》乙型脑炎、》黑热病、疟》疾、登革《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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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丙?类传染?病是指:肺结核、】血,吸虫病、丝虫—病、:包虫病、麻风病、流!行性感冒、流行性】腮腺炎、风疹、【新生儿破伤风、急】性出:血性:结膜炎、除霍乱、痢!疾、伤寒和副伤寒】以外的?感染性?腹泻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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