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:章 外来《流动人员的防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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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三条 外来流动人!员集中生产、工【作和生?活的场所《。(含出租《屋、临建房等)应具!备,清洁卫生《饮,用水、通风清洁【的居室、公》共卫生厕所等基本生!活,卫生设施集体食堂必!须符合?食品卫生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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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招用外来流动】人员满50人以【上(:含本数下同)的【用人单位或雇—主应把招《用人数?、来源、居住条件、!卫,生设施、用》工时间等有》关资料报卫生防【疫机构(满50人】以上:200人以下的报所!在地的区卫》生,防疫机?构;满200人以上!。。的报广州市》卫生防疫《机构)并《按照要?求采取预防》、控制传染病的卫生!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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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招用外来流】动人员?满5:0,人以上的用人单位】或雇:主应指定人》员负责所招》外来流动人员及【其随同家属的—。。。卫生防疫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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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用人!单位或雇主应配【合落实各项控制【和,处理疫?情,的,措施并承担受—雇,。外来流?动人员?在传染病隔离治【疗期间的《。医疗费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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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不得—解,雇在隔离治》疗期间的患急—性传染病《的外来流动人员【
! 第十六条》 流散在街—道、镇?(村)的外来流动人!。员的聚居点》由所属街《、镇负责做好防疫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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