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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 外来流《动人员的防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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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,条,。。 外来《流动人员集中生【产、工作和生活的】场所:(含出租屋》、临:建房等)应具备【清洁卫生《饮用水?、通风清洁的—居室、公共卫生厕】所等基本生活卫【生设施集体食堂必】须符合?。食,品卫生?。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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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招用外来流动】人员满50人以上(!含本数?下同)的用人单【位或:雇主应把招用人【数、来源、居—住条件?、卫生设施、用【工时间等《有,关资料?报卫生防疫机构(满!50人以上》200人以下的【报所:在地的区卫》生防疫机《构;满200—人以上的《报广州市卫生防【疫机构)并按照要】求采取预《防、控?制传:染病的卫生措—施,
【 第《十四条?。 招用外》来流动人员》满50人以上的用】人单位或雇主—应指定人员负责所】招外来流《动人员及《其随同?家属的卫《生,。防疫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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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条《 用人单位或雇主!应配合落实各项控】制和:处理疫情的措施并】承担受雇外来流【动人员在传染—病隔离治疗期间的】。医疗费?用
! 不得《。解雇在隔离》治疗期间的患—急性传染病》的外来流动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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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? 流?散在街道、镇—(村)的外来流动】。人员的聚居点由所属!街、镇负责做好防疫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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