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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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》十,八条 交》通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依,照职责分工对出【租汽车经营者的经】。营行:为、服务质量—、安全生产等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!监督检查情》况向社会公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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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九条 本【市对出?租,汽车经营者实行【评议制度由市出租】。汽车客?运行业?协,会定期对《出租汽?车经营者《遵,守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的】情况和客运服务质量!进行评?议并:向社会公布评议结】果评议?结果作?。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是!否继续取《得出:租汽车运力指—标的依据之一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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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交!通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当对》市,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!会的评议工作—进行指导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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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三十条 市【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对驾驶员违反!本条例的行为实行】累积记分制度—具体办?法由市交通行—政主管部门拟定【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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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市交?通,行政主管部门对累】积记分达到规—定分值的《出租汽车驾驶员【扣留驾驶员》客运:资格证对《。其进行?教育培训;培—训合格?的发还驾驶员客【运资格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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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! 交通行》政主管部门在监督】检查过程中》对未:取得车辆《运营证从事》出租汽车《经营以及非》本市出租汽车违【反本条例《。第十六条第二款规】定的可?以扣押车《辆,。并依: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其!。中拼装的机动车和已!达到报废标》准的机动车交—由公安部门强制报】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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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实施扣押的期限不!得超过三十日;情】况复杂?的经:部,门,。负责人批《准可以延长》。三十日交通行政【主管部?门在:法定期限内未作出】。。处,理决定的扣》押措施自动解—除违法行为不成立或!者不再需《要采取?扣押措施的》交通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当立即—解除扣?押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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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扣押》措施已被解除或者自!动解除的《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在解除】之,日起三日内通知当】事人领回车辆通【知领:回的期?限届满当事人未【领回的交通》行政:主,管部门应当及—时发布招领公告【当事人应当在—发布招领公告—之日起六十日内领】回因逾?期未领回《所造:成的损失由当—事人自行承》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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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二条 !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建立乘客》、驾驶员投诉受【理,制度公布《受理投诉《的电话、信箱或【者电:子邮箱?接受乘客、驾驶员】投诉:和,监督
! : 第三十三条 】乘客对出《租汽车驾驶》员违反本条例的【行为可以向交通行】政主:管部:门投诉并提》供以下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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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(一)投诉【人的姓名、联系【方式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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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被投!诉出租汽《车,的号牌或者驾驶员客!运,资格证号《码等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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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:)投诉的事实和要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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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 !。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受理乘客、】。驾驶员投诉后应当】客观、公正地进行】调,查处理在受理乘【客、驾?驶员投诉之日—。。起二:十日内作出处—。。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!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!的经本?单位负责人批—准可以延长十日【对不属?于本单位职责范【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人!向相关?行政管理《部门投诉或者在【七日内移送相关【行政管?理部门?处理
! ?出租汽车经营—者接:到交通行政主—管,部门要求《协助调?。。查乘客?、驾驶员《投诉事项的》应当在七《日内书面《报,告办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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