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。。章, 监督检查 — — ,。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八条  交】通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依照职责分工对出】租,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!为、:服务质量、安全【生产等?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并定期将》监督检?查,情况向社会公布 !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九条 《 本市对出租汽车经!营者实行评议制度】由市出租汽车客运行!业协会定期对—出租汽车经》营者遵守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的《情况和?客运:服务质量进行评【。议,并向社会公布评议】结果评议结果作为出!。租汽车?经营者是否继续取得!出租:汽车运力指标的【依据之?一 —     市交通行!。政,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出!租汽:。车客:运行业协会的评【议工作进行》指,导和监督 —  》 ,  第三十条 【 市: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对驾驶?员违反本条例—的行为实行累积记】分制度具体》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!管部:门拟:定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后《实施 】    《。市交:通行政主管部—门对累积记分—达到:规定分值的出租汽】车驾驶员扣留驾驶员!客运资格证对其进】行教育培训;培训】合格的发还驾—驶员:客运资格证 !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条  交—通行政主管部—门在监督《检查过程中对—未取得车辆运营【证,从事出租汽车经【营以及?。非本市出租汽车违反!本,条例第十《六,。条第二款规定的可】以扣押车辆并依法作!出处理?决定对其中拼装【的,机动车和已达到【报废标准的机—动车交?由公安部《门强制报废 ! :   ? 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实施《扣押:的,。期限不得超过—三十日;情况—复杂的经部门负责】人批准?可以延长三十—日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在法定期限内未作!出处理决定的扣【押措施自动解—除违法行为不成【立或者不再需—要,采取扣押措施的【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立即【解除扣押措施 【     !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!者自动解除的交通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在解除之日起】三日内通《知当事人领回车辆通!知领回?的,期限届满《当事人?未领回的《交通行政《主管:部,门应当及时发布招领!公告当事人应当在】发布招领《公告之日起六十日】内领:回因逾期未领回【所造:成,的损失由《。当事人自《行承担 !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!  :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建《立乘客、《驾驶员投诉受—理制度公布受理【投诉的电话》、信箱?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!客、驾驶员投—诉和监督 】 :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!  乘客对出租汽车!驾驶员违《反本条?例的行为可》以向:交通:行政主管《部门投诉并》提供:以下情况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投《诉人:的姓名、联系方【式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被投?诉出租汽《车的号牌或者驾驶员!。客运资?格证号码等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投诉】的事实和要求—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  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受:理乘客、驾》驶员投诉后》应当客?观、公正地进行【调查处理在受理【乘客、驾驶员投【诉之日起二十日内】作出处理决定并告】知投:诉人因特殊》情况需要《。延长的经本单位负责!人批准?可以延长十》日,对不属于本》单位职责范围的【应当告知投》。诉人:向相关行政》管理部门投诉或【者在七日内移送相关!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! , 《    出租—汽车经营《者接到交通》行政主管部门要【求协助调查乘客【、驾:驶员投诉事项—的应当在七》日内书?面,报告办理情》。。。况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