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监!督检查 【。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八条  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依照【职责分工对出租汽车!经营者的经》营行为、服务质量】、安全生产等情况进!行,监督检查并定期将】监督检查情》况向社会公布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。条  本市》对,出,租汽车?经营者实《行,评议制度由》市出租汽《车客运行业协会定期!对,出租汽车经营者遵守!法律:、法:规、规章的情况【。和客运服务质量进行!评议并向社》会公布评议结果评】议结果作为出租汽】车经营者是否—。继续取得出》租汽车?运,力指:标的依据之一 】  》   市《交,通,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对?市出租汽车客运【行,业协:会的评议工作进【行指导?和监督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。条  市交》。通行政?主管部门对驾—驶,。员违反本条例的行】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!。具体办法由》市交: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!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 【。 ,    市》交通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对累积记分达到规】定分值的出》租汽车驾驶员扣【留驾驶员客运资格】证对其进《行教育培训》;培训合格的发还】驾驶:员客:运,资格证 【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十一条》  交通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在监督检查】过,程中对?未取得车《辆运营?证,从事出租汽》车经营以及非—本,市出租汽车违反【本条:例第十六《条第二款规定—的,。可以扣押车》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!定对其中拼装的【机,。动车:和已达到《报,废标准的机动—车,交由公安部门—强制报废 【     交】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实施扣押的期—限不得超过三十日;!情况复杂《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!。可以:延长三?十日: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!未作出处理决—定的扣押措施自动解!除,违法行为不成立【或者不再需要采【取扣押?措施的?交通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:应当立即解除—扣押措?施 ?    【 扣押措施已被解】除或者?。自动解除的交通【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—在解除之《日起三日内通—知当事人领回车辆】通知领回《的期限届满当事人】未领回的交通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及时发—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!当在发布招领—公告:之日起?六十日内领回因【逾期未领回》。所,造成的损失由当【事人自行《承担 ?   【 , 第三十二条 【 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建》立乘客、驾驶员投诉!受理制度公》。布受:理,投诉的电话、信箱】或者电?子邮箱接受》乘客:、驾:驶员:投诉和?监督: :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三条》  乘客对出租汽】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!的,行为可以《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投诉:并提供以下》情况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投诉【人的姓名、联—系方式; —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二)被投诉出—租汽车的号牌或者驾!驶员:客运资格《证号码?等; 【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(三)投诉的—。事实和要求》 :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四条  】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受理》乘客、驾驶员投【诉后应当客观、公】正地:进行调查处》理在:受理乘客、》驾驶员投诉之日【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!决定:并告知投诉人—因特殊情《况需:要延长的经本—单,位负责人批准可【以延长十日对不【属于本单位》职责范?。围的应当告知投【诉人向相关》行政管理部门投诉】或者在七日内—移送相关《行,政,管理部?门,。处理 》     出】租汽车经营者接到】。交,通行政主管部—门要求协助调—查乘客?、,驾驶员投诉事—项的应当在七—日内书面报告办【理情况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