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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运营管?理,。  !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市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城乡《规划和经济社会【发展需?要划分出《。租汽车客运经营区】域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实施本市】。出租:汽车应当在市人【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!经营不得提供—起点:、终:点均不在指定区域】内的客运服务 【。 《    《 非本?市出租?汽车不得提》。供起点?、终点均在》。本市行政《区域内的客运服【务需在本市》运载回程旅客—。的,应,。当在交通行政—主管:部门和公安部门指】。定的地点载客交【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向?社,会公布?指,。定的地?点 —。   ?  :第十七条  市交】通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?当,会同:公安、?。市政、规划》等部门在商业中【心区:、,医院、学校》、幼儿园、》地铁站等公共场【所和大型居住小【区的周边《道,路主干道和其—他有必要的》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!。的原则和道路—条件设置出租汽【车上下乘客的临时停!靠,点,;在机场、火车站】、公路?客运:站、客运《码头、旅《游景点?以及:其他大型公共场【所等客流《。集散地设置出租汽】车运营站点 !  ?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公安部门应当在【保障道路交》通安全、畅通的条件!下按照方《便,群众的原则在—非主干道上合理【设置标?志、:标线允许出租汽车】临时上下《客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?条  市交通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公安、?市政等?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!。情况下根《据实际需要在非【主干道?的适当?路段及其周边划定】一定区域供出租【汽车:驾驶员临时停车【休息、?用餐;具备条件【的可以建立固—定,的出:租汽车驾驶员—服,务区 《    【 第:二十条  出租汽】车经营者《应当遵?守下列规定》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接受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的—监督检查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依—法与出租汽车驾【驶员签订并》履行劳动合同办理相!关招用?备案手续参》。加社:会保险缴纳社—会保险费; — ?  ?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:三):。将出:租汽车交《由,。取得客运《资格证的《驾驶员运营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对驾驶员定!期组织?在岗教育和培训;】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按—规定设置出租汽车的!。设,施、设备和服务标】志,。; : ,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(六?)在出租《汽车上设置广—告,不得影响安全—驾驶不得覆盖服【务设施、设备—和服务标志;—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七)对出》租汽车进行日—常维护和检测—保持车况良》好并使?车辆:符合本市依法执行】的机:。动车:污染物?排放标准;》 ,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八:。)将出租《。汽车的?税控计?价器定期《送检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九)履行【。出租汽车的》交通安全和治—安防范?工作:职责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十):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》他义务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条  以驾驶【员内:部,承,包,方,式经营的出租汽车经!营者除遵守本—条例第二《十条规定外还—应当遵守下》列规:定 《 :。 ,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一)—与驾驶员签》订书面承包》合同按照公平原则】确定双方的权利【和义务?;  】 , ,  :   ?。(二)按《照政府确定》的项目?和,标准向驾驶员收【取出租汽车承包费】等费:用, ?     【出租汽车经营者【与,驾驶员可以》参照市交通行政主】管,部,门制定的承包合【。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!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: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!当遵:守下列?规定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遵【守道: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!驾驶礼貌服务接受交!通行政主管部门【的监:督检查;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保持】车辆容?貌和车内整》洁卫:生定期对车辆进行消!毒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运营时随车携】带驾驶员《客运:资格证、车辆运营证!等,证件; 【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(四)按照合】理,路,线或者乘客要—求,的路线行驶未经【乘客同意不得绕【道行驶?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五)按规定使【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!构检定合格的税控计!价,器并随车携带—检定:合格:证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进入—运营站点的按规【定上下客《。和停车候《客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按》照政府确定的—项目和标准》向乘客收费》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八:。)保:持车辆空调设备【完好按照实》际需要或者乘客【意愿使用车辆空调】设备; 《 :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九)!发现乘客遗》留,物品:的主动提醒和归还;!无法归还《。的及时自行》送交或者通过—出租:汽车经?营者送交公安等【有关部门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,出租汽车驾驶员不】得有下列行为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擅自改动出!租汽车的《设施、设备》和服务标志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擅自启封《、拆除税控计价器】签封破坏税控计价】器的准确度或者【改,变税控计价》器中与计量有关的】部位结构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《)除:本条例第二十—。六条规定的》情形:外中途终止载客或】。者在运营时间内无】正当:理由拒绝载客—。; 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四)—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!人; —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)伪!造、:变造、买卖、—。。挪,用、转借车辆运【营证、驾驶员客运】资,格证使用伪造、变】造的车辆运营证、】驾驶员客运资格【证使:用非本?企业的车辆运—营证或者他》人,的驾:驶员客?运资格证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:六)将?出租汽车《交,给未:取得驾驶员客—运资格证或》者非本企业》的人:员运营; 】。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七)—在出租汽车内—。吸烟 ?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!付车费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出】租汽车?无税控计价器、不】使用税控计》价器或者《税控计价器显—示金额?不清的?; 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二)出租汽车【在起步价里程—。内发生故《障无:法完成运送》服务: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)驾驶员拒】绝出具收《费发票的; 】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四)除本!条例:第二十六条规定【情形外驾驶》员,中途终止载客的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【)驾驶?员,。未经乘客允许加载他!人的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,五,条 : 乘客应当遵守下列!乘车规定《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不—得向驾?驶员提出不符—合道路交通安全规】。定的要求; 【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—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!爆炸性、《易燃性、《毒,。害性、放射性、腐】。蚀性危险物》品;:。 : , ,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按照【政府规定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】支付车费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携带物品不得【超过车内及》尾箱:。的,容积和负《。荷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五)不得在出!租汽车内《吸,烟、吐痰、》扔杂物和《损坏:车内:设施:。、设备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六,条  乘客违反第】二十五条第》一项和第二项规定】的出租?。汽车驾驶员》可以拒绝载客或者】中途终止载客 【 ,。 ?     乘客【违反第二十五条第】五项规定的出租汽车!。驾驶员可以予以【劝阻;劝阻无—效的出租《汽车驾驶员可以中】途终:止载客 !  :  醉酒者、—精神病患《者乘车影响安全驾】驶的出?租汽:车驾驶员可以—拒绝载客或》者中:途终止载客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 ? 遇有抢《险救灾?和举办国《际国:内,重大体育竞赛、中国!进出口商品交易会】。等重大活动》市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可?以根据市人民政【府的决定调度出【租汽车承担》疏运任?务, 》    《 出:租汽车驾驶员承【担,抢,险救灾调度任—务的市人民政府应】当依法给《予补偿;《承担重大活动调【度任:务,造成:经济损失的重大活动!举,办方应?当给予?合理补偿《补偿的具体》办法由市人》民政府制《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