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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法律责任 【 《 ,。。  :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?违反本条例第十条】规,定未:取得出租汽车经【营资格证、车辆【。运营证从《事,出租汽车经营的【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经营【没收违?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!上,十万:元以下的罚款;未取!得驾驶员客运—资格证驾驶出租汽】车,提供客运服务的【由市交通行政主管】部,门责令停止经营没】收违法所得处以一】千元:以上:三千元以下的罚款】 《 ,   ? , 第三十《六,条 : 市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发现依法取》。得出租汽车》经营资格证》、车辆?运营证、《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!企业、驾驶员不再】具备本条《例第十一条第—一项和第三项至第】九项、第十》三,条,、第十四《条规:。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!期改正;逾》期未改正的吊销【相应:的许可证《件 》   《 ,。。 第三?十七条  违反【本条:例,第十六条第一款【规定本市出租汽【车提供起点》、终点?均不在指定》区域:内的客运服务—的由交通《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对出?租汽车经营》者处以五《千元:以上: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!违反本条例第十六】条第二款《规定:非本市出租汽车【提供起点、终—点均在本《市,行政区域《。内的客?运服务?的由交?通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对出租汽车》经,营者或者出租汽【车驾驶员处》以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非】本市出租汽车不在指!定地点?运载回程客》。或者载客不》回车:。籍地的由交通行政主!。管部门对出租汽车】经营者或者出租【。汽车驾?驶员处以五千元以】上一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  !  第三十八条  !违,反,本条:例,第二:十条规?。。定出租汽车》。经营:。者有: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交通行政【主,管,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!以,处罚 —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。  (一)》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!监督检查《的责令改正》;拒:不改:正,情节:严重或者造》成严:重后果的处》以一千元《以上三千元》以下的罚款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将出租汽《车交给未取得客运资!。格证:的驾驶员运营的【责令改正处以五千】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的罚款?。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三)不按!规定设置出租汽【车的:设施:。、设备和服务标志或!者在:出租汽车上》设置广?告覆盖服务设施、设!备和服务标》志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:期未改正的处以二】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的罚款; 》。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四)未—履行出租《汽,车,交通:安全职责发生生【。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中!华人:民共和国安全生【产,。法等法律《、法规?的规定予以处理 ! ,   》  :。第三十九《条  违《反本条?例,第二十?。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】规,定出租汽车驾驶【员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交】通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下列】规定予?以处罚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无正当理由拒【绝接受监督检—查的责令改正予以警!告; 《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车辆】容貌:不符合要求或者未】。定期对车《辆进行?消毒、车内卫生【不符合要《求的:。责令改正《;拒不改正的处【以一百?元以:上三百元以下的罚】。款; ?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运营时?未随车?携带驾驶员客运【资格证、车辆—。运,营证的?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!元以:下的罚款;》 ?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,(四:)进入运营站点不】按规定上下客—和停车候《客的责令改正—;拒不?。改正的处以一百【元罚款; !。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不按!照合理路线》或者乘客要求—的路线行驶、中途终!止载客、未经乘客】同意加载他》人的责令退》还车费处《以五百元以上一千】元,以下的?罚款并可《以暂:扣驾驶?员客运资格》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!; 《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不按照实际需要!或者乘客意愿—使用车辆空调设备】的责令改正》予以警告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七)在运】营,时间内?无正当理由》拒绝载客的处以【五百元以上一—千元以下的罚款; ! 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八)擅—自改动出租汽—车的设施、》设备和服务标志责令!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处以一百元以上三】百元:。以下的罚《款;: : :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(九)挪用、转】借车辆运营证或【。者驾驶员客运—资格证?将出租汽车交—。。。由非本企业的—从业人?员,运营使?用非本?企业的车辆运营【证或者他《人的驾驶员客—。运,资格:证的处以五百元以】上一千元以》下的罚?款,。并可以?暂扣驾驶员客运【资,格证三日以上—七日以下;》 —   ?  :  : (十)将出租汽车!交由未取得驾驶员】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运!营的处以一千元以】。上三千元以下—的罚款吊销驾—驶员客运资》格证; 《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一)在出租汽车内!吸烟的责令改正【处以二十元以—上五十元以下的【罚款 》 :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条  出租】汽车经营《者违反?本条例?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!二项规定不》。按照政府确定的项目!和标准向驾驶员收取!出租汽车《承包费等《费用或者出租汽车驾!。驶员违反本条例第】二,十二条?第七项规定不按照】政府确定的》项目和标准向乘客】。收费的由物》价部门依照中—华人民?。。共和国价格法—等法律?、法规?。的有关规《定处罚 !。   ? 第四十一条 【 违反本《条例第二十二条第】五项规定出租—汽车驾驶员》未随车携带税控计价!器检:定合格证的由质量技!术监督行政管理【部门责令改正—;,。拒不改?正的处以《一百元罚款 】     违】反本条?例第二十三条第二】项,规定出租汽车驾【驶员:。擅,自,启封:、拆除?税控计?价器:签封破坏税控—计价器的准确度或】者改变税控》计价器中与》计量有?关的部位结》构的由?质量技术《监督行?政管理部门处以【一千元?以上二千元》以下的罚款》。并由市交通行政【。主,。管部门吊销驾—驶员:客运资格《证 》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二条 — 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、?客,运交通管理机—构、道?路运输管理机构【和其他?行,政机关及其工—。作人员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,任免机关或者—监察机关按照—管理权限决定对【。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《给予通报批评—、,行政:处分;?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 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不依照本条例规【。定的条件《、程序和期限—实,施行政许可的—; ?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粗暴执法给公民【人身或者财产造成】损害、给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造》成损失?的; 】 ,。 ,。 , , ,   (三)发现违!法行为?不及:时查处的; 【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:帮助违法行为—人逃:避查处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五)违?法扣押出租汽车的】; :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六)使用《或者损毁《扣,押的车辆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】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违法吊销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!的,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八)违法】暂扣、吊《销车:辆运营证、驾驶员】客运资格证的; 】 ,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 (九)《索,取、收受他人—财物或者谋取—其他利益的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)将没收【、扣:押的违法所得或【者财物以及罚款截留!、私分或《者变相私分》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(十?一)参与或者变【相参与出租汽—车客运经《营活动?的; 《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十【二)要求出租汽车】经,营者、驾《。驶,员购买其指定—或者:变相指?。定的:车辆、设备》、设施或者要求出】。租汽:车经:。营者、驾驶员到【其指定或《者变相指定的生【产经:营单位?。接受有?偿服务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三)未在规定期限!内处理乘客、驾【驶员投诉的; 】。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十四)—其他滥用《职权:、玩: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:行,为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