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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法律责任】 】。。。   ? 第三十《五条  违反—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!取得:出租汽车经营资格】证、车辆运营—。证从事?出租汽车《经,营的由市交通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《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!以三万元以上十【万元:以下的罚款;未【取得驾?驶员客运资格证【驾驶出租汽车—提供客运服》务的由市交通行【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!收违法所《得处: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!以下的罚《款 :  —   ?第三十六条  【市交通行《政,主,管部门发现依法【取得出租汽车—经营资?格,证、:车辆:运营证、驾驶—员客运?。。资格证的《企业、驾驶员不再具!备本条例第》十一条第一项和【第三项至第九—项,、第十三条、—第十:四条规定《条件的应当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—期未改?正的吊销相应的许可!证件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七条  违【反本条例第十—。六条第一款规定【本市出租汽车提【供,。起点、?终点均不在指定区】。域内的客运服—务的由交《通,行政主管《部门对?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!五千元以《上一:万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违!反本:条例第?十六条第二款规【定非本市出租—汽车提供起》点、终点均在—本市行政《区域内的客运服务的!由交通?行政主管部》门对出?租汽车经营者—或者出租《汽车驾驶员》处以一万元》以上三万元》以下的罚款》;非本市出》租汽车?不在指定地点运载回!程客或者《载客不回车籍—地的由交通行政【主管部门对出租【。汽车经营者或—者出租汽车》驾驶员处以五千元】以,上一万元以下的【罚款: ,。     !第三十?八条 ? 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条规定?出,租,汽车经营者有—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!行政主?管部门按照下—列规定予以处罚 !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无正当理由拒【绝接受?监督检查的责令改】正;拒不改正情节严!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!的处以一千》元以上三千元—以下的罚款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将出租汽车交!给,未取得客运资—格证的驾驶员运营】的责令改正》处以:五千: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的罚《款;: :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,(三:)不:按规定设置出—租汽车的《。。设施、设备》和服务标志或者在】出租汽车上设置广告!覆盖服?务设施、《设备和?服务:。标志的?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未改正的【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!元以下的罚款;【 :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(四)?。未履行出《租汽:车交通安全》职责发?生生产安全事—故,的,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安全生【产法等法律、法【规的:规定予以处理 ! ,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九条  》违反本?条例:第二十二条、—第二十三条》规,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!通行政主管》部,门按照下列》规定予以《处罚 —   《 ,  : ,  (一)无正当理!由拒绝?接受监督《检查的责令改—正予以警告; 【。 》   ? ,  :  (二)车辆容】貌不符合要》求或者?。未定期对车辆进【行消毒、车内—卫,生,不符合要求的责令】改正;拒不改—正的处以《一百元以上三百元】以下:。的罚款;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运【营,时未随车《携带驾驶员客—运资格?证、车辆运》营证的处以》一百元?以上三百元以—下的罚款; —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四)进入运营【站点不?按规定?上下客和停车候客】的,责令改正《;拒:。不改正的处以一百】元罚款; 【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(五)不按》照合理路线或者【乘,客,要求的?路,。线行驶、中途—终止载客、未经乘】客,同意加载他人—的责令退还车—费处以五《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!的罚款并可以暂扣】驾驶员客运资格【证,三日以上七日以下;!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《六)不按照实际需要!或,者乘客意《愿使用?车辆空调设备的责令!。改正予以《警告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七)在运营时间!内无正?当理由拒绝载客的处!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的罚款; 【 : 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八【)擅自改动出租【汽车的设施、设备和!服,务标志责令改—正;:拒不改正的处—以一百元《以上三百《元以:下的罚款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九)挪用、转借车辆!运营证或者驾驶员】客运资格证》将出租汽车交—由非本企业的—从业人员运营使【用非本企《业,的车辆运营》证,或者他人的驾驶员】客运资格证的处以】五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?的罚款并《可以暂扣驾驶员客运!。资格证三日》以上七日以下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)》将出租汽车交由【。未取得驾驶员客运资!格证的人员运营【。的处:以一千元以》。上,三千:元以下的罚》款吊:销驾驶?员,客运资格《证,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十一)】在出租汽车内吸烟的!责,令改正处以》。二十元?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!款   ! , 第四十《条  ?出租汽车经营者【。违,反本条例第二十一】条第一?款,第二项规《定不按照政府—确定的项目和标准】向驾驶员收取出【租汽:车承包费等》费用或者《。出租汽车驾驶—员违:反本条例《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!定不按?照政府确定》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!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!格法等法律、法规】的有关规定处罚 】 《  :。   第四十—一条  违反本条】例,。第,二十二条第五项【规定出租《汽车:驾驶员未《随车携?带税控计价器检定合!。格证的由质量技术监!督行政管《理部门责令改—正;拒不改正的处以!一百元罚款 — 《     违—反本条例《第二十?。三条第二《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!员擅自启封、拆除】税控计价器签封破坏!税控计价《器的准确度或者【。改变:。税控计价器中与计量!有关的部位结构的由!质量技术《。。监督行政管理—部,门处以一《千元以上二千元【以下的罚款并—由市交通《行政主管部门吊销】驾,。驶员客?运资格证 — 《   ?。 第:四十二条《  交通行政主【管部门、客运交【通管理机构、—道路运输管》理机构?和,其他:行政:机关:及其工作人员—有,下,列行: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!。或者监察《机关按照《管理权限决定—对直接?负责的主《。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给予通报批】评、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:的由: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》 :。 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:),不依照本条例规【定的条件《、程序和期限—实施行政《许可的;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粗暴执!法给:公民人身或者—财产造成损害、给】。法人:或,。者其他组织造成【损失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三)发现【违法行为不及时查】处的; 【  ? , ,     (—四)帮助违法行为人!逃避:查处:的,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违法扣】押出租汽车的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六)!使用或者损毁扣押】的车辆给《当事人造成损失的】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—)违法吊销》出租汽车《经营资格证的; 】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八)违法暂【扣、吊销《车辆:运营:证、驾驶《员客运?。。资格证的;》 ? :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九)【索,取、收受他》人财:物或者?谋取其?他利益的《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十)将没收》、扣押的《。违,法所得或者财物以】及罚款截留、—私分:或者变相《私分的; 【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一【)参与或者变相参】与出租?汽车:客运经营活》动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《二)要求出》租汽:车经营者、》。。驾驶员购买》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!的,车辆、设备》、设施或者要求出租!汽车经营者、驾【驶员到其指定或者】变相指定的生产经营!单位接受有偿—。服务的; 【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:三)未在规定期限】。内处理乘客、驾驶】员投诉的;》。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四)其他】滥,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舞弊行【为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