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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?法律责任 【   【。  第?三十:五条 ? ,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!定未取得出租汽车】经营:资格证、车辆运营】证从事出租汽车经】营的由市《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经营没《收违法所得处以【三万元以上》十万元?以下的罚款;未取】得驾驶员客运资格】证驾驶?出租汽车《。提供客运服务的由】市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》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!处以一千元以上三】千元:以下的罚款 —  —  : 第三十六条  市!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发现依法!取,得出租?汽车经?营资格证、车辆运】营证:、驾驶员《客运资格证》的企业、驾》驶员不?再具:备本条例第》十,一,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至!第九:项、第十《三,条、第十四条—规定条件的》应当责?令限: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!的吊销相应》的许可证件》  【 , ,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违反》本,条例第十六》条第一款规》。定本市出租汽车提】供起:点、终?点均:不在指定区》域内的客运服—务的由交《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处!以五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: ?     违【反本条例第十六条】第二款规定非本市出!租汽:车提供起点》、终点均在》本市行?政区域内的客运服务!的由交通行政—主管:部门对出租汽车经】营者或者出租汽车】。。驾驶:。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!万,元以下的罚款—;非本市出租汽车不!在,指定地?点运载回程客或【者载客不回车籍地】的,由交通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对出租汽—车经营?者,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!处以:五千元以《上一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 》 :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八条  违反本!条,。例第:二十条规定出租汽车!经营者有下》列行为之《一的由交《通行政主管》部,门按照下列规—定予以处罚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无正!当理:由拒:绝接受监《。。督,检查的责令改正;】拒不改正《情节:严重或?者造:成,严重后果的处以一千!元以上三千》元以下的罚款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将出租汽车交—给未取得客》运资格证的驾驶【员运营的责令改正】。。处以五千元以上【一万元?以下的罚款; 【 ,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不?按规定设置》出租汽车的设施、设!备和服务标志或者在!出,租汽车上设置广告覆!盖服:务设施、《设,备和服务标志的【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处以二千元以【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未履行出】租汽车交通安全【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!故的:依照:中华人?民,共和:国安全生《产,法等法律《、法规?的规定予以处理【 ?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九条  违!反本:条例第?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!条规定出租》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》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按照—下列规定予以—。处罚 《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一)无正当!理由:。拒绝接受监督检查】的责令改正予以【警告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车辆容【貌不符合要求或【。者未定期《对车辆进行消毒【、车内卫生》。不符合要求》的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处以一百【元以上三百元以【。下的罚款《; —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(三)运—营时未?随车携?带驾驶?员客运资格》证、:车辆运营证的处以】一百元?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!款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四)《进入运营站点不按规!定上下客和》停车:候客的责《令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处—以一百元罚款; 】 , ,。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不按照合理—路线或者乘客—要求的路线行驶【、中途?终止载客、未经乘】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责!令退还车费》处,以五百元以》。上,一千:元以下的罚》款,。并可以暂扣驾驶【。员,客运:资格证三《日以上七日以下【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六)!不,按照实际需要或者】乘,客,意愿使用《车辆空?调设备的责令改正】予以警?告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:)在运营时间—内,无,。正当理?由拒绝载客的处以五!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。下的:罚款;? :。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(八)擅自改动出!租汽车?的设施、设备和【服务标?志责令改《正;拒不《改正的处以一百元】以上三百元以下的】罚,款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九)?挪用、转借车—辆,运,营证或者驾驶员【客运资格《证将出租汽》车交由非本企业的从!业人员运《营使用非本企—业的车辆运营证或者!。他人的驾驶员客运资!格证的处以》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,的罚款并可》以暂扣驾驶员—客运资格证三日以上!七日以下; 【 《 ,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十)将出租》汽车交由《未取得驾《驶员客运资格证【的人员运营的处【以一千?。。元以上三千》元以下的罚》款,吊销驾驶员客运资】。格证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十一)在出租【汽车内吸烟的—责令改正处以二【。十元:以上五十元以下的】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》四十:条  ?出,租,汽车:经营者?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—一条第一款第二项】规定不按照》政府:。确,定,的项目和标准—向驾:驶员收取出租汽车】。承包费?等费用或者出租汽车!驾驶员违反本条【例第二?十二条第七》项,规,定不:按照政府确定—的项目和《标准:向乘客?收费的?由物价部门依照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价格法等法律、!法规的有关》规定处罚《 ,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一条  】违反:本条:例第二十二》。条第五项《规定出?租汽车驾驶员未随】车携带?税控计价器检—定合格证的由质量技!术监督行政》管,理,部门责令《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处以一百元罚款【    ! 违反本条例第【。。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!出租汽车驾驶—员擅自启封、拆【除税控?计价器签《封破:坏税控计《价器的准《确度:或者改变税控—计,。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!部,位,结构的由质量技【术监:督行:。政管理部门处以【一千元?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!。款并由市《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吊:销,驾驶:员客运资格证 【 ,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二【条,  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、客运交通管理!机构、道路》运输管理《机,构和其他行》政机:关及其工作人员有】下列行?。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!或者监察机关按照】管理权限《决,。定对:直,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—员给:予通报批评、行【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:究刑事责任 — :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(一)《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!条,件、:程序和期限实—施行:。政许可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粗!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!者财产造成损害、】。给法人或者其—他组:织,造,成损失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发现违法行为不及】。时查处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帮助违法!行,为人逃避查》处的;?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五)违法扣】押出租?汽车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【)使用或者损—毁扣押的车辆给当】事人造成《损失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?)违法吊销出租汽】。车经营资格》证的; —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:。)违法?暂扣:、吊销车《辆,。运营证?、驾驶员客运资【格,证的; 《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九)索取、收受他】人,财物或?者谋取其他利益的】;,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十:)将没收、扣押的】违法:所得或者财》物以:及罚款截留、私分】或者变?相私分的;》 : ?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十》一)参与或者变【相参与出租汽—车客运经营活动的;!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十二)要求出租汽!车经营者、驾驶【员购买其指定或者变!相指定的车辆—、,设备、设施或者要求!出租汽车经》营者:、驾驶?员到:其指定或《者变相指定的生产经!营单位接《受有偿服务的; ! ?。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—十三)未在规定期】限内处理《乘客、?驾驶员投诉》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(十四)—。其他滥用职》权、玩?忽职守、徇》私舞:弊行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