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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法,律责任 《 》  ?   第三十五条 ! 违: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!未取得出租汽车【。经营资格《证、车辆运》营证从事出租汽车经!营的由市交通—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经营没收违法】所得处以三万—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;未取》得驾驶员客》运资格证驾驶出租】汽,车提供客运服务的】由市交?通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》止经:营没收违法所—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三!千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六《条  市交》。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!依法取得出租汽车】经营资格证》、车辆运营证—。、驾驶员《客运资?格证的企业》、驾驶?员不再具备本条【例第十一条第—一项和第三》项至第九项》、第十三条、第十】。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!责令:限期改正;逾期【未改正的吊销相【应的许可《。证件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,七条  违反本条】例第十六《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出!租汽:车提供起点、终点】均,不在指定区域—。内的客?运服务的由交—通行政?主管部门对出租【汽车:经营者处以五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的罚】。款 : :     【违,反本条例第十六【条第二款规定非本市!出租汽车提供起点、!终点均?在本市行政》区域内的客运服务的!由交通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对出租汽—。车经营者或者出租汽!车驾驶员处以一万元!以上:三万元?以下的罚款;非【本市出租汽车—不在指定地》。点运载回程客或【者载:客,不回车籍地》的,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对出租汽车》经营:者或者出租汽—车驾:驶员处以五千元以】上一万元以下—的罚:款  】 ,  第三《十八条 《 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条规定《出租汽车经》营者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交通行政】主管部?门按照下列》规定予?以处罚?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)无正当理】由,拒绝:接受监督检》查,的责令改《正;拒不改》。正,情节严重或者造成】。严重后果的处以一】千元以?上三:千元以下的》罚,。款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将出租汽车】交给未取得客运资格!证的驾驶员运营的责!令,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!一万元?以下的罚款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,不按规定设置出租】汽车:的设:施、设备和服务【标志或者在出租【。汽车上设置广—告,。覆盖服务《设施、设备和—服务标?志的:。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未【改正的?处以二千元以—上五千元以下的罚】款; ?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四)未履》行出租汽车交—通安全职责发生生产!安全:事,故的依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安全】生产法等法》律、法规的规—定予以处理》。    !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二》条、第二《十三条规《定出租汽车》驾驶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【下列:规定予以《处罚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无正当【理由: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!责令改?正予以警告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车辆容貌【不符合要求或者【未,定期对车辆进行消】毒、车内卫生不【符合要求的》责令改正;》拒不: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!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!; 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—三,)运营时未随车携】带,驾驶员客《运资格证、车辆【运营证的《处以一百元以上三】百元以下的罚款【; ? , :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?(四)进入运营站】点,不按规定上下—客和停?车,候客的责令改正【。;拒不改正的处以】一百元?罚款; —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(五)》不按照合理路线或】者乘:客要求的路线—行驶、中《途终止载客、未经】乘,。客,同,意加载他人》的责令?退还车?费处以五《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!的罚款并《。可以暂扣驾》驶员客运《资,格,证三日?以上七日以下;【 :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六)不?按照实际《需要或者乘》客意愿使用车辆【空调设备的责—令,改正予?以警告; !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)在】运营时间《内,无正当?理由拒绝载客的【。处,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的罚款; 】 ?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, (八)擅自改动出!租汽:车,。的设施、设备和服务!。标志责?令改正;拒》不改正的处以—一百元以上三—百元以下的罚—款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九)挪—用、:。转借车辆运营证或者!驾驶员?客运资格《证将出租汽车交【。。由非本企业的从【业人员运营使—用非本企业的车【辆,运营证或者他—人的: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!处以五百《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的,罚款并可《以暂扣驾驶》员客运资格证三【日以上七日以下;】 ,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十)将《出租汽车交由未取】得驾驶员客》运资格证的人员【运,营的处?以一千?元以:上三千元以》下的:罚,。款吊销驾驶员客运】资格证?;,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一》)在出?租汽车内吸烟的责】令改正处《以,二十元以上》五,十元以下的罚款【 》 ,  :  第四十条  出!租汽车?经营者违反本条例】。第二:。十一:条第:一款第二《。项规定不《按照政?府确定的项目和标】准向驾?驶员收取出租—汽车承包费等费【用或者?出租汽车驾驶员违】反本:条,例第二十《二条第七项规定不按!照政府?确定的项目和—标准向乘客》收,费的由物价部门依照!中华人?民共:和国价格《法等法律、法规的有!关规定处罚 — :。 ?  :  第?。四十一条  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二条】。第五项规定出租汽】车驾驶?员未随车《。。。。携带税控《计价器检定合格证】的由质量技术监【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!改正;?。拒不改正的处以一】百元罚款 !     违反本条!例,第二十三条》第,。二项规定出租汽车】驾驶员擅自启封、拆!。。除税控计价器签封】破,坏税控计价器的【。准确度或《者改变?税控: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!的部位?。结构的由质》量技术监督》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!千元以上二千—元以下的罚》款,并由市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吊销驾驶员客!运资格?证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二!条  ?交,通行:政主管?部门:、,客运交通管》理机构、道路运【输管理机构和其他】行政: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!下列:行为之?一,的由任免机关或者】监察:。。机关按照《管理权限《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!、行:政处分;《。构成犯罪《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不依》照本条例《。规定的条件》、程序和期限实施行!政许可的;》 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二【)粗:暴执法给公》民人身或者财产造】成损害、给法—人或:者其他组织》造成损失的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发现违法】行为不及时查处的】;  】 ,。   ?  : (四)帮助违法行!为人逃避查处的; !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违法扣【押出租汽车的—;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六)使用或》者损毁扣押的车辆给!当事人造成损失【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七)违法【吊销出租汽车—经营资?。格证的; —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八)!违法暂?扣,、吊销?。车辆运营证、—驾驶员?。客运:资格证的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九)索取》、,收受他人财》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!的; — :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(十)将—。没收、扣《押,的违法所得》或者财物《以及罚?款截留、私分或者变!相私:分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一)参与【或者:变相参与出》租汽:车,客运经营活动—的; 》 :   ?  : ,   (十二—)要求出租汽车【经营者、驾驶员【购买其指定或—者,变相指定《的车辆、《设备、?设施或者要求出【租汽车?经营者、驾驶员到】其指定或者变—。相指定的生产经营单!位接受有偿服务的;!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十【三):未在规定《期限内?处理乘客、驾驶员投!诉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。四)其他滥用—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行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