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五章 法律—责任: : 》。 ,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五条》  :违反本条例第十【条规定未取得出租】汽车经营资格证、车!辆运营证从事—出租汽车经营的【由,市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—经,营没收违法所得处】以三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未】取得驾驶员》客运资格证驾驶【。出租汽车提供—客运服务的由市【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?。责令停止经》营没收违《法所得处《以,一千元以上三千元】以下的罚款 【。    【 ,。第三十六条  市】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发现?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!营,资格证、车辆运营】证、驾驶员客运【资格证的企业、【驾驶员不再具备本】条例第?十一条第《一项和第三项至【第九项、第》十三条、第十—四条规?定条件的应》。当责令限期》改,正;逾期未改正的】吊销相?应的许可证件— ,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七:条  ?违反本条例第十六】条第一款规定本【。市,出租汽车提供起点、!终点均不《。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!。服务的由《交通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出租》汽,车经营者处以五千】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!罚款 【     违反本条!例第十六条第—二款规定非本市【出租汽车提供起点、!终点均在本市行政】区域内的客运服【务的由?交通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出《租汽车经营》者或:者出租汽车驾—驶员:处以一万元以—上三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:非本市出租汽车不在!指定地点运》载回程客或者载客不!回车籍地的由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对出【租,汽车经营《者或:者出租汽《车驾驶员处以—五千元?以,上一万元《。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八条  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条,规定出租汽车经营】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交通?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按照下《列规定予《以处罚 【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无正当理【由拒绝?接受监督检》查的责令《改正;拒不》改正情节严重—或者造成严重后果】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!千元以下的罚款; !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二)将出租》汽,车交给未《取得:客运:资格证?的驾驶员运营—的责:令改:正处以?五千元以《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!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不按规定设置出租!汽车的设施》、设备?和服务标《。。。志或者在出租汽车上!设置广告覆盖服务设!施、设备和》。服务标志的》责令:。限期改正《;逾期未改正的处以!二千元以《上五千元以下—的罚款;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)未:履,行出租汽《车交通安全职责发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!照,中华人?民共和国安全生产】法等法律、法—规,。的规定予以处—理   !  第三《十九条  》违反本?条,例第二十《二条、第二》十,三条规定出》租汽车驾驶员—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交】通行政?主管:部门按照下列规定】予以处?。罚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无正当理由》拒绝接受《监督:检查: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!; :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。)车辆容貌不符合要!求或者未定期对车】辆进行消《毒、车内卫生—不,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!;拒不改《。正的处以《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!下的罚?款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运营时未随!车携带驾驶员—客运资格《证、车辆运营证【的处以?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!下的罚款; 】 ?  :   ? ,  (四)》进入:运营站?点不按?规定上下客和停车候!客的责?令改正;拒不—改正的处以》一百元罚款》; 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五)不按【。照合理路线或者乘】客要求的路线行驶、!。中途终止载客、未】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!的责令?退还车?费处以五《百元以上一千—元以:下的罚?款并可以暂扣驾【驶员客?运资格证《三日以上七日—以下: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六《)不按照实际—需要或者乘客意【愿,使用车辆空调设【备的责令改》正予以警告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《)在运营时间内无】正当理由拒》绝载客?的处以五百元以【上一千元以下—的罚款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八【)擅自改《动出:租汽车的设施、设备!和服务标志责令【。改正;拒不》。。改正: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!百元:以下的罚款; ! :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:九)挪?用,、转借车辆运营证】或者驾?驶员客?运资:格证将出租汽车【交由非本企业的【从业人员运营使用非!本企业的车辆运营】证或者他人的驾【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处!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的罚款并可【。以暂扣驾驶员—客运资格《证,三日以?上七:日以下; 【 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 (十—)将:出租汽车交由—未取得驾《驶员客运资格—证,的人员运营的—处以一千元以上三】千,元以下的罚》款吊销?驾驶员?客,运资格证《;,。 ,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十—一)在?。出租汽?车内:吸烟:的责:令改正处以二十元】。以上五?十元以下的罚款 !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【条  出租汽车经营!者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一条第一—。款第二项规》定不按?。照政府确定的项目】和标:准向驾驶员收取出】租汽车承包费等费】用或者?出租汽?车驾驶员违反—本条例第二》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不!按照政府确定的项目!和标准?。向乘客收费的由物】价部门依照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价格法等法【律、法规的》有关规定处罚 】 《  :  第四《十一条?  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二》条第:五,项规定出租》汽车驾?驶员未?随车携带税控计价】器,检定合格《证的由质量技术监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】令改:正;拒不《改正的处《以一:百元罚款 !     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》三条第二项规—定出租汽车驾驶员】。擅自启封、拆除税控!计价器签封破坏税】控计价器的准—确度:或者改?变税控计价器中与计!。量,有,。关的部位结构—的由质量技》术监督行政》管理:部门处以一千—元以:上二千元以下的罚】款并由?市,交,通行政主管部门吊】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! :     第!四十:二,条  ?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、客运交!通管理机构、—道路运输管理机【构和其他行政机【关及其工《作人员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—由任免?机关或者监》察机: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!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!通报:批评、行政处分【;构:成犯罪的由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不依照本!条,例规定的条》件、程序和期限【实施:行政许可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):粗暴执法给公—民人身或者财—产造:成损害、给》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造成损】。。失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》发现违?法行为不及时查【处的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帮助《违法行为人逃避【查处的; 》 :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五)违法—扣押出租汽》车的: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使用—或者损毁扣押的车】辆给:当事人造成损—失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)违【法吊销出《租汽车?经营资格证的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八)违法暂扣、吊!销车辆?运营证、驾驶员客】运资格证的; 【 《   ?  :  :  (九)索取、】收受他人《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!益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十)将没】收、扣押的违法所】得或者财物以—及罚款截《留、私分或者变【相私分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十一)】参与或?者变相参与出—。租,汽车:客运经营活动的; !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二)》要求出?租汽车经营》者、:驾驶:员购买其指定—或者变相指》定,的车辆、设备、设施!或者要?求出租汽《。车经营者、驾驶【员到其指定或者【变,相指定?的生产经营》单位接受有偿服务的!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(十三)未【在规定期限内—。。处,理乘客、驾驶—员投诉?的,; ?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四《)其:他滥: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行—为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