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?经营:许可
【
— 第十条 从事】出租汽车《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!市交通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核发的出租汽【车经营资格》证、车?辆运营证;出—租汽车驾驶员应当】依法取得市交—通,行,政主管部门核发的】驾驶员客运资格证】
《
—第十:一条 取得出租汽!车车辆运营》证应当具有相应【的出租汽《车,运力指标车辆应【当具备下列条—件
】。 : (一)】具有本市公安部【门,核发的有效》机动车号牌和行【。驶证并在机动车【。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!险和机动车》安全技术检验的有】。效期内;
【
,。
》 , 《(二)取得行驶证】。未满一年;
】。
【。 (三)【。。符合国家关于使用清!洁能源的要求排【气污染物符合—本市依法执行的【排放:标准;
【
: 《 (四)配置!具备公共交通—电,子收费、《。。全球卫星定位、【调度管理、》电,召、语?音翻译、车辆防盗、!车辆防伪等功能的】技术设备;
—
《
》 (五—),。。设置经法《定计量检定机构【。检,定合格的税控计【价器;
—。
】 : (:六)设置顶灯和【防劫装置等》设施:;
《
— , (七)配】。。置消防器材;
【
!。 (》八)设置或》者张贴价目表—、告示帖、企业【名,称、监督《电话和其他》服务:。标志;
—
:
— (九)外观】颜色和服务标—志的样式符合市交】通行政主管》部门的?规定
【。
: 第《十二:条 ?出租汽车自取得【车辆运营证之—日起满五《年的应当退出运营由!市交:通行政主管部—门注销车辆运—营,证
:。
?
: 《第十三条 》 取得出租汽车驾驶!员客运资格》证应当具备》下列条?。件
:
,
?
》 (》一)男性年龄在六十!周岁:以下女?性年龄在五十—五周:岁以下初中毕业【以上文化程度身【体健康的公》民;
?
:
】 , (二)具有【本市公安部》门核:发的机动车准—驾车型的《驾驶证和《。一年以上驾龄—无重大交《通事故责《任记录;《
! 《 (:三)经市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考试合格《。;
:
《。
】 (四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条件
!
:
被吊销!出租汽车驾驶员客】运资格证的》从吊:销之日起五年内不】予核发驾驶员客运】资格:证
—
第十四】条 具备下列【。。条件的企《业申请出租汽车【经营资格证的—市交通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!以,核发
《
】 《(一:。)有: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!数,量要:求并已取得出租汽车!车辆运营《。证的车辆;
】
》 : ? (二)《有相应数量的—已取得出租》汽车驾驶《员客运资格证—的驾驶员;
—
,
:
》 《 (三)《有完备的管理机【。构和运?营管理、安》。全,生产等方面的管【理制度;《
,
】 (四【)有相应的经营场】所、:车辆停?放地和管理人—员;
—
: : (五】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条件《
】。 :。第十五条 申请】出租汽车《经营资格证》、车辆运营证、驾】驶员客运资格—证,的应当按照本—条例第十一》条、第十三条、第】十,。四条的规定持相应的!材料向?市交通?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
,。
,
》 市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自收:到,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!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!件的向申请人核发相!。应的证件;不符【合条件的不》予许可并书面向申请!人说明理由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