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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 经营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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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条, 从事出租汽车经!。营的应当依法—取,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!。。门核发的出租汽车经!营资格证《、车辆运营》证;出租汽车驾【驶员应当依法—取得市交通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!驾驶:员客运资《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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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取【得,出租汽?车车辆运营证—应当具有相应—的出租汽车》运力指标车辆应【当,。具备下?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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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具有】。本市公安部门核发】的有:效机动?车号牌和行驶证并】在机动车交通—事故责任《强制保险和机动车】。安全技?术检验的有效期【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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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二)取得行驶证【未满一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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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)》符合:。。国家关于使用清【洁能:源的要?。求排气污《染物符合本市依【。法执行的排放—标准:;
】 《 (四)配置具!备公共交通》电子收费、全球【卫星定位、调度【管理、电召、语音翻!译、车辆防盗—、车辆防伪等功能】的技术设《备;
】 ,。 (】五,)设置经法定计量】检,定机构检《定合:格的税控计价—器;
《。
】 (六)【。。设置顶灯和防劫装置!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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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七)配置—消防器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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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】。(八)设置或者张】贴价目表、告示帖、!企业名称、监督电话!和,其他服务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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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九)外观颜【色,和服务标志的样式符!合市交通行政—主管部?门的: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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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。条 出租汽车自】取得车辆运营证【之日起满五年—的,应当退出运》营由市交通行政【主管部门注销车辆】运营证
! 第十三条 ! 取得出租汽—车驾驶员客运资格】。证应当具备下列【条件
!。。 (一!)男:性年龄在《。六十周岁以下女性】年龄在五十五周岁】以下初?。中毕业以上》文,化程度?身体健康的》公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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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具!有本市?。公安部?门核:。发的机动《车准驾车型的驾【驶证和?一年:以上: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!责任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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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, (三)经市交【通行政?主管:部门:考试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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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法律【、,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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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被吊销出》租汽车驾《驶员客?运资:格,证的从?吊销之日起五—年内不予核》发驾驶员客运资格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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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 具备下!列条件的企业—申请:出租汽车经营资格】证的:市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予以核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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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一)有符!合市人民政府—规,定数量要求》并已取?。得出租汽《车车辆?运,营证的?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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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二)有相应数!量的已取得出租汽车!。驾驶员客运资格【证的驾?驶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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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【。 (三)《有完备的管》理机构和运营管理、!。安全生产等》方面的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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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四《。)有相应《的经营场所、—车,辆停放地和管—。理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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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:五)法律、法规规】。定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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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, 申请出租汽车】经营资格证、车【辆运营证、驾—驶员客?运资:格证的应当》按照本条例第—十一条、第十三条、!第十四?条的规定持相应的材!料向市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申《请
! 市交通行—政主管?部门应?。当自收到《申请:材料之日起二十日】。内审:查完毕符合条件的】向申请?人核发相应》的证件;《不符合条件的不【予,许可并书面向申【请人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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