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经!营,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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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条 ?从事:出租:汽车经营的应当【依法:取得市?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核发的】出租汽车经》营资格证、车辆【运营:证;出?租汽车?。驾驶员应当依法取】得,市交通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核?发,的驾:驶员客运资格证【
》
《 第十一条 【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!营证应当具有相【应,的出租汽车》运力指标《车辆:应当具?备,。下列条件《
:。
?
《 ?。 (一《),具有本市公》安部门核发的有【效机动车号》牌和:行驶证并在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】任强:制,保,险和机?动车安全技术—检,验的有效期》内;
【
】。 (:二)取得行》驶证:未满一?。年;
《
】 , : (三)符合—国家关于使》。用清洁能《源的要求排》气污染物符合本市依!。法执行的排放标准】;
—。
【 , (四)配置具【备公:共交:通电:子收费?、,。全球卫星定》位、调度管理、电召!、语音翻译、车辆】防盗、车辆》防伪:等功能?的,技术设备;
【
【。。。 (五)】设置经?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!定合格的税控计价】器;:
,
【 —(六)?设置顶灯和》防劫装?置等设施;
!
—。 (七)配置!消防器材;》
?。。
— : (八)设置】或者张贴价目—表、:告示帖、企业名【称、监督电话和其他!服务标志;
】
,
? , : (九)【外观颜色和》服务标志的样式符合!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的规定
【
第十】二条 ? 出租汽车自取得车!辆,运营证之日起—满五年的应》当退出运营由市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!销车辆运营证—
! 第十三条 取得!出,租汽车驾《驶员客运资格—证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
【。
?
【。 (一)男性【年龄在六十周—。岁以:下女性?年龄在五十五—周岁:以,下初中?毕业以上文》化程度?身体健康的公民【;,
,
【 (二)!。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!。发的机动车准驾【。车型的驾驶证和【一年以上驾龄—无重大交通事故责】。任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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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三)经市交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考试合格;
【
:
,
】。 , (四?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条件【
! 被:吊销出租汽车—驾驶员客运资—。格证的从吊》销之:日起五年内不予核发!驾驶:员客运资格证
!
》 第十四条—。 :。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!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!。格,证的:市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发!
— ? (一【)有符合市人民政】府,规定数量要》求并:已,取得出租汽》车车辆运营证—的车辆;《
,
,
《 《 , (二》)有:相应数量的已取得】出租汽车驾驶员【客运资格《证的驾驶员;—
:
】 (三—)有完备的管理机构!和,运营管理、安全生产!。。等,方面的管《理,。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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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】 (:四)有相《应的经营场所—、车辆停放地—。和管理?人员;
】
: (】五,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《他条件
】
《 第十五条 申请!出租汽?车经营资格证、车辆!运营证、《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!应,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!条,、第:十三条、《第十四?。条的规定持》相应的材料》。。。向市交通行政主【管部:门申:请
?
】市,。交通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?当自收到申请—材料之日起二十日】内审查完毕符合【条件的向《申请人核发》相应:的证件;不》符合:。条,件的不予许》可并书面向申—。请人说明理由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