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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 】。医疗事故的鉴—定,。 ?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七条  自治!区、地?区、市?、县、自治区直属医!疗单位分别》。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!定委员会 —  》   医疗事故技】术鉴定?委员会由有临—床经验、《有权威、作》风正派?的主治医师、主【管护、技《师以上医务人员和】卫生行政管理干部】组成:自治区鉴定》委员会十三》至,十七人吸收法医参】加;地?、市鉴定委》。员会九至《十一人;县鉴定【委员会七至九人【。上,。级,鉴定委?员会成?员不能同时兼—任下级鉴《定委员会成员 !     【各级鉴?定委员会《人选由同级卫生行】政部门提名报请【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   】  区直属医—疗单:位鉴定委员会由【区卫生厅批准 】   — , 第十八条》  :各级鉴定委员会负】责本辖区《医,疗事故或《事件的技术鉴—。。定工作病员》或病员家属、当事医!务人员或医疗单【位在接到鉴定结【论通:知十五天后未—向上:一,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!新,。鉴定时鉴定结论即算!生,效自治区鉴定委员】。会鉴定为最终—鉴定 ?。 《     中国人】民解放军、人民【武装警察部队—所属的向地方开放】。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!也可以提请当—地鉴定委员会鉴定】 ?     第十!九,条,  申请人或单【位向鉴定委员会申请!医疗事故或事—件技术鉴定时必须】填写申请书》并,。办理手续由卫—生行:政部门受《理,后提请鉴定委员会】鉴定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条  ?鉴定委?员会接到申请或委】托后应当做好调查】研究工作认真审阅】有关资料《广泛:听,取各方?面意见实事求是地】做,出鉴定发生医—疗事故或事件的医】疗单位应提》供病案(包括病历】、X光片、各种检查!报,告)等有关原始资】。料和对?。该事故或《事件的调查报告如材!料不全或情》节不清鉴《定委员?会有权要《求,医疗单位《补充材料或》者对有关事实情节】进,行复查 《  —  : 鉴定应《慎重以事实》为,依据符?合医学原理并按【卫生部制《定的<<医疗事【故分:级标准>>作出书面!结论 《  》 ,。  第二《十一条 《。 鉴定委员会可委托!其成员进行专门【调查也?可临: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!调查讨论《提供:咨询意?见鉴定委《员会成员在鉴定讨论!。时应有三分之二【以上成员参加按少】。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!行,表,决作:出书面?鉴定结论《。鉴定结论由》鉴定:委员会发给双方当】事人:(,。。单位)同时报上一级!卫,生行政?主管部门各级—鉴定委员会成员不负!担解释的义》务不能擅自泄露鉴定!过程及情《况, 《  ?。  :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非鉴定委员会成员】和未经鉴定委员【会邀请?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!工作鉴定《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!故或事件《的当事?。人或者与医疗事故】。。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!应当回?避 《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任何单位或个【人不得干《扰鉴:定委员?会的:工作不得对鉴—定委员会《成员进行威胁、【利诱、?辱,骂、殴打 》。   【  鉴定委员会对医!疗事故?或,事件:作出的鉴定结论【除上一级《鉴定委员《会有权?重新作出鉴定外【。任何组织、单—位和个人都》无,权修改 《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 县鉴》定委员会受》理医疗事故或事件鉴!定后应在二个—月内作出《结论;地、》市鉴定委员会—。受理的应《在四个月内作—出,结论;自治区鉴定委!员会:受,理的应在六个月【内作出结论 !  ?   ?第二十五条  鉴定!委员会对医疗事【故或事件进行技术】鉴定可以收取鉴【定费鉴定费先—由申请一方预付若经!。鉴定委员会鉴—定维持原结论或低于!原结论?的由申诉一方—支付;高于原结论】。的,由医疗单位或个体】开业医务人员支付】  【   自治》区直属医疗》单位鉴?定委:员会对?本单位的医疗事【故,或事件进行技术鉴】定,不收鉴?定费 《。   —  鉴?定费的收费标—准,由自治区卫生厅会】同自治区物》价局制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