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医疗:事故:的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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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自治区、—地区、市、县、自治!区直属医疗单位分】别成立医疗事故【技术鉴定委员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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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—疗事:故技术鉴《定委员?会由有临床经验【、有权威、作风正】派的主?治医师、主管护【、技师以上医务人员!和卫生行《政管理?干,部组成自治区鉴【。定委:员会十三至十—七人吸收法医参加】;地、市《鉴定:委员会九至十一人;!县鉴:。定委:员会:。七至九人上级—。鉴定委员《会成员不《能同时兼《任下级鉴定委—员,会成: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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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级:鉴定委?员会人?选由同级卫》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!同级人民政》府,批准
! 区《直属医疗单位鉴定】委,员会:由,区卫生厅批准—
!。 第十?八条 《各级鉴定委员会【负责本辖《区医疗事故》。或,事件的?。技术鉴定工作病【员或病员家属、当事!医务:人员或医《疗单位在接到鉴【定结:论通知十五天后未】向上:一级: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!鉴定:时鉴定结《论即算生效自治区鉴!定委:员会鉴定《。为,最终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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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中国人民解放!军、人民《武装警察部队所属的!向地方开放的医【院发生医《疗事故也《可以提?请当地鉴定委—员会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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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 !申请人或单》位向:鉴定委员会》申请医疗事故或事件!技术鉴定《时必须填写申—请书并办理》手续:由卫生行政部门受理!后提请鉴定委员会】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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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鉴—定委员会《接到:申请:或委托?后应当做《好调:查研究工作认真【审阅有关《资料广泛听》取各方面意见实【事,求是地做出鉴定【。发生医疗《事故或事件》的医疗?单位:。应提供病案(—。包括病历《、X光片《、各种检查报告)等!有关原始资料和对】该,事故或事件的—。调查报告如材料不】全或情节不清—鉴定委员会》有,权要求医疗单位补充!材料或者对有关事】实情节进行复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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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鉴定应慎《重以:事实为依据符合【医学原理并按卫【。生部制定《的<<医疗》事故分级标准>>作!出书面结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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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二十一条 鉴!定委员会可委托【其成员进行专门【。调查也可临》时,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调!查讨:论提供咨《询,意见鉴定委员会【成,员在鉴定讨论时应】有三分之二以上成】。员参加按少》数服: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!决作:出书面鉴《定,。结论鉴定结》论由:鉴定委员会发—给双方当事人—(单位)同时报上一!级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各级鉴定委》。员会成?员不负担解释的义】务不能擅自泄露鉴】定过程及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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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十二条 非鉴定!委员:会成员和未经—鉴定委员会邀请的人!员,不得参加鉴定工作】鉴定委员会》。成员是医疗事故或】事件的当事人—或者与医疗事—故或事件有利害关】系的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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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三】条 任何单位或】个人不得干扰鉴定】委员:会的工作《不得对?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!威胁:、利诱、《辱骂、殴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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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!定,委员会对《医疗事?。故,或事:件作:出的:鉴定结论除上一【级鉴定委员会—有权重新作》出鉴定外任何组织、!单位:。和个:人都无权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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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:十四条 县—鉴定委员会》受理医?疗事故或事件鉴定】后,。应在二个月内作出结!论;地、市鉴定委】员会受理的》应在四个月内作出】结论;自治》区鉴:定委员会《受理的应《在六个月《内作出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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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十五条 》 鉴定委员会—对医疗事故》或事件进行》技术鉴定可以收【取鉴定费鉴定费先由!申请一方《预付若经鉴》定委:员会鉴定维持原结论!或低于原结》论的:由申:诉一方支付》。;高于原结论的由医!疗单位或个体开【业,医务人员支》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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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自治区直属【医疗单?位鉴定委员会对【本单位的《医,。疗事故或事》件进行?技术鉴定不收—鉴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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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鉴定费的收—费,标准由自治区卫生】厅会同自《治区物价《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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