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医!疗事故的处理—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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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,条, 凡发生医疗事故!或事件?。当,。事的医务人员—应立即向《本医疗单位》。的科室负《责人报告科室负【责人应随即向—医疗单位负》责人或其主管—部,门报告乡《村,医生、个《体开业医务人员应】。立即向当地的卫【。生行政部《门,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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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!人或其家属》认为是医疗事故或事!件的可在事故或事件!发生后?十五天内向医疗【单位:提出查处要求—
【。 第《十一条 》发生医疗事故—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!立即由医院医务部门!。。或指:派专人妥《善保管好病人的病】历及其它有关的各】种原始资料严禁【涂改、伪造、—隐匿、销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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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发生医疗事【故,。或事件之《后任何人不得修改原!有记录但在发生医】疗事故或事件之前上!级医师正常修正【病,历,为抢救危《重病人的追》朔补记不能视为【涂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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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因输液、输血、注】射、服药等》引起不良后果—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!封存保留《以备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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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以上各种资料—、实物保管封存【。至整:个处理工作》终结:
! ,第十二条 各【级各类医疗单位均要!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小!组,负责本单位》医疗事?故,或事件的调》查、鉴定和处—理
! 医疗事故鉴定】小组应在事故或事】件发生后一》月内作出鉴》定结论提《出处理意见并—以书:面形式通知病员【或其家属以及当事】。医,务人:员同时分别抄报卫生!行政:部,门
! 第十三条 【 ,个体开业的医务【人员发生的医—疗,事故或事件由当地】卫,生行政?部门组织人员进【行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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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国家与《集体的在职》医务人员开》展业余医《疗,服务发?生的医疗《事故或事件由—所,在工作单位》调,查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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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四条 凡发【生医疗事《故或事件所致的死亡!。临床诊断不》。能明确死亡原因【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!须进行尸检》尸检工作由》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!院病理解剖技术【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!当请当地法医参【。加尸检应在死—亡,四十八小时以内【进行尸检报告—作为鉴定依据尸检费!由医疗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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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医疗单位、病员家属!或法人代表拒绝或】拖延尸检《超过四十八》小时影响了对死因的!判断由拒《绝或拖延一》方负责病员家属自】己联系尸《检所作的结论不【能作为?医疗事?故,或事:件的:鉴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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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病!。员、病员家》属、当?事医务人《员对医疗事故—或事件的确认—和处理有《争议的?在接到医《疗单位处理》通知书之《日,起十五天内》可提:请当地医《。疗事故技术鉴—定委员会进》行,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!处,。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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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— 对医《疗事故技术鉴定委】员会所作《的鉴定或者对卫生行!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!服的:病员及?其家:属、当事医务人员和!医疗单位均可—在接到鉴《定结论或处理通知】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!上一级医《。疗,事故: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!重新鉴定或》者向上一级卫生行】政,部门申请复议;【也可:以直接向当地—人民: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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