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。医疗事故的处理【程序
?
》
第十】条 ?凡发生?医,疗事故?或事件?。当事的医《务人员应立即向【本医疗单位》的科室负责》人报告?科室负?责人应随即向—。医疗:单位负责人》或其主管部门报告乡!村医生、个体开【业医务人员应—立即:向,。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!报告:
】 :病人或其家属认【为,是,医疗事?。故或事件《的可在事故或事件发!生后十五天内—向医疗单位提—出查处要求》
》
: 第十一条 !发,生医: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!单位应立即由医【院医:务,部门或?指,派专人妥善保管好病!人的病历及》其它有?。。关的各种原始—资料严?禁涂改、伪造—、隐匿?、销毁?
】 发生医》。疗事:故或事?件之后任何》人不:得修改原有》记录但在发生医疗事!故或事件《之前上级医师正常修!正病历为《抢救危重病人的【追朔补记不能视为涂!改
—
因输液】、输血、注》。射、:服药等?引起不良后果—的,要对现场实》。物暂时封存保留以】备检验
》
】以上:各种资料、实物保管!封存至整个处理【工作终结
—。
?
, 第十二【条 各级各类【医疗单位均要成立】医疗事故鉴定小组】负责本单位医疗事故!或事件的《调查、鉴《定和处理
—
,
医】疗事:故鉴定小《组应在事故或事【件发生?后一月?内,作,出鉴定?结论提出《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!式通知病员或—其家属以及当事【医务人员同时分别抄!报卫生行政部门
!
?
第十【三条 个体开【。业的医务人》员发:生的医疗事故或事】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!门,组织人员进行—调查:处理
! 国家与集体的!在职医务人员—开,展业余医疗服务发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!。由所在工作单位调查!处理
—
第十】四条 《凡发生医疗事故或】事件所致《的死亡临床诊断不】能明确死亡原因的】在有条件的》地方必?须进行尸检尸—检工作?由卫生行政》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!剖技术人员进行【有条件的应当请当】地法医参《加,尸检应在死亡—四十八小《。时以内进行尸检报告!。作为:鉴定依?据,尸,检费由医《疗单:位支付
》
:
—。医疗单位、病—员家属或法人代表】拒绝或?拖,延尸检超过四十八小!时影响了对死因的判!断由:拒,绝或拖延一方负【责病员家属自—己联系尸检》所作的?结论不能作为医【疗,事故:或,。事,件的鉴定依据
!
,
》 第十五条 病员!、病员家属、当事医!务人员对医》疗事故或事》。件的确认和处—理有争?议的在?接到医疗单》。。。位处理?通知书之日起十五】天,内可提请《当地医疗事故技【术鉴定委《员会:进行鉴定《由卫:生行政?部门:处理
》
第十!六条 对》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!员会所?作,的鉴定?或者:对卫生行《政部门所作》的处理不服的病【员及其家属、当事】医务人员和医疗【单位均可在》接到鉴定结论或处】理通: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!向上一级医疗事故】技术:鉴定委员会申—请重新鉴《定或者?向上一级《卫生:。行政部门申请—复议;?也可以直接向当【地人民法院起—诉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