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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:医疗事故《的处:理 !   ? 第二?十六条 《 凡确定为医疗事故!。的,。可根:。据,事故的等级、—情节和病《员,情况给予一次性经】济补偿补《偿费按下列标准支】付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一级:、二级甲等医疗【事故:三千元;《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二级乙》等医疗事故二千【元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三,级甲等?医疗事故一千五百元!; 《。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三级乙等医【疗事故一千元 ! :    《 医疗?事故补偿费的—支付由?医疗单位负责支【付给病员《或其家属;属于乡】。村医生、个》体,开业行医的由—乡村医生、》。个体行医者支付给病!员或其家属 】  《 ,  参加了》医疗事故责》任保险的医疗—单位、乡《村,。。医生和个体》开业行医《者发生医《疗事故其补偿费【。由保险公司支—付,给病员或其》家属 【。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七条  病员及!其家属所在单—位不得因给了医【疗事:故补偿费而》削减病员或其—家属原享受的福利待!遇和:生活补贴《确定为医疗事故【的善后处理属厂矿企!业职工的《由,所在单位按劳—。动保险条《例,中关于?因工负伤、残废、】死亡:待遇的?规定处理;》属国家行政、事业】单位职?。。。工的由所在单位按】因公发生意外事故处!理,;属农民、城镇居】。民的医院可减免住】院,、医疗费用》其生活有困》难者又符合救济【对象的?。由当地民政部门【给,予适当的救济 【 》    病员由【于医疗事《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!由医疗单位支—付;属?乡村医生、》个体行医由乡村【医生、?个体行医《者,支付参加了医疗事】故责:任保险?的则由保险公司按】规定支?付 :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。十八:条  ?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!员不需继续住院治疗!或治疗无效》者或产妇死亡留下活!婴,者其家属或》所在单位在接—到出院通知之日起】七天内?。。应到医院办理—。。出院或接收手续对】。无理纠缠《、拒不出院的—医院有?权按:有关规定处理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九条  医疗单位不!负,责解决病员或其【家属因?。医疗事故《。提,出迁移户《口、:安排工作、调配住】房等方面的》问题 ?  —  : 第三十条  病员!。因医疗事故》。。或事件在医疗单【位死亡后尸体—应立即?移放太平间存放【时间不得超》过七:天,。无防腐设施的—。医疗单位不得—超过三天逾》期,不处理的尸》。。体经当地卫生行【政部:门批准并报公安部】门备案后由医疗单】。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!应通:知其家属领回 【 ,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  对【造成医疗《责任事?故的:直接:责任人?员医疗单位应根【据事故?的等级?、情节轻重、本【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!别给予下列行政处】分  】   ?。一级医疗《事故记大《过、降级、》降职、?撤职、?开除留用察看、开】除; 》 , :    二级医疗】事故记过、记大【过、:。降级、降职、撤职】; ?  》   三级医—疗,事故警告、》记过、?记大过、降》级、降?职 【    《第,三十二?条 : 对造成医疗技【术事:故的直接责任人【员医疗?。单位应责令》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!教训一般《可免予行政处分【;,但对情节严重、【态度很坏、坚持错误!的也应依照本细则】第, 三:十,一条的?规定酌情《。给予行政处分—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条:  个?体开业医务人员【所造: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!卫生行政部》门,根据其事故的—等,级,。、情节及本》人的态度除责令其】付给病员或其家属一!次性经济《补偿外还《可以处一年以—内的停业或者—吊,销其开?业执照 》 ?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四,条  医务人—员,由于极?端,不负责任《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!。劣已构成犯罪—的由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五条  【进修医务人》员发生?医疗事?故,。的应停止其进—修;接受进修的医疗!单位:应将事?故情况?整理成书面材—料并提出处理意见转!原单位处理 【 ?     》第,三十六?条  发生医疗事】故或事件《后丢失、涂改—、隐匿、伪》造、销毁病案和【有关:材料;以及对医疗事!故的:处理:。有意拖?延、阻挠、包庇、】。弄虚作假的应给予有!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!人员行政处分和经】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!犯,罪的由司法机关【。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 : ,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。条  医《疗单位的《财,产和工作秩序工【作,人员的人身》安全、民《主,权利和工作权利受法!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!口医:疗单位发生医疗【事,故寻衅?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!常秩序凡借口因【医疗事故而》停尸要挟损坏—公物殴打《辱骂:医务人?员聚众闹事以及【。利用其它方式扰乱】医疗:单位正常工作秩【序,的由公安部门依照<!<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治安管《理,处罚条例>>的有关!规定:予以处罚对》情节严重构成犯【罪,的由司?法,机关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