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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第《五章 医疗事故【。的处理 《   !  :第二十六条  【凡确定为医疗事故的!可根据事故的等【级,、情节?和,病员:情况给予《一次性经济补—。偿补偿费按下—列标:准支付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一级、二!级甲等医疗事故【。三千元; 】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二)二级乙!等医疗事故二—千元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三级【甲等医疗事故一【千五百元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三级乙等《医,疗事故一千元— ,   【  医疗事故补偿费!的支付由医疗单【位负责支付给病员】或其家属;属于【乡村医生、个体开】业行医?的由乡村医生、【个,。体行医者《支付给?病员:或其家属 》 ? :    参加了【医疗事故责任保【险的:医疗单位、乡—村医生和个体开业】行医者?发,生医:疗事故其补偿费由保!险公司支《付给病员或其—家属 》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七:条  病员及其家属!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了!医,疗,事故补偿费而削【减,病员或其家属原享受!的福:。利待遇和《生活:补贴确定为医疗【事故的善后处—理属厂?矿企业职《工的由所《在,单位:按劳动保险》条例:中关于因工负伤【、残废、死亡待遇的!规定处理;属国家行!政、:事业单位《职工的由所在单位】按因公发生》意外事故处理;属农!民、城?镇,居民的医院可减【免住:院、医疗费用—其生活有困难者【又符合救济》对象的由《当,地民政?部门给予适》。当的救济 【  《  : 病:员由于医疗事—故所增加的医—疗费用由《医疗单位支付;属乡!村医生、个》体行医由乡村医生、!个体行医《者支:付参加了医疗事故责!任保:险的则由保》险公司按规定支付 !     !第二十八条  因医!疗事故致残的病【员不需继续住院治疗!或治疗无效》。者或产妇死亡留下】活婴者其家属或所】在单位在接到出【。。院通知之日起七天内!应到医院办理出院】或接收手续对无理纠!缠、拒?不出院的医院有【权按有关规定处【理 《  《  : 第二十九条 【 医疗单位不负【责解决病员或—其家属因医疗事【故提出?迁移户口、安—排工作?、调配住《房等方面的问题【 《  ?   ?第,三十条  》病员因医《疗,事故或事件在—医疗单位死》亡后尸体应》立即移放太平间【存放时间不得—超过七?天无防腐设》施的医疗单》位不得超过三—天逾期不处》。理的尸体经》当地卫生行》政部门批准并—报公安部门》备案后由《医疗单位处理火化】后的骨?灰应:通知:其家:。属领回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一条  对—造成医疗《责,任事:故的直接责任人【员医疗单位应—根据事故的等级【、情:节轻重、本》人,态,度,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!下列行政处分— —   ? 一:。级,医疗事故记大过【、降级、降》职、撤职、开除留】用察看、开除; 】。     !二级医疗事故记过】、记大过、》降级、降职、撤职】; : :     三级!医疗事故警》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!降级、降职 — , , :  :   第三十二条】  对造成医疗技术!事故的直接责任人】员医疗单位应责令】。其作出书《面检查吸《取教训一《般可免予行》政,处分;但对情节【严重、态度很坏、】坚持错误的也应依照!本细:则第 三十一条的】规定酌情给予行政】处分 ?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三—。条  ?个体开业医务人员】。所造成的医疗事故】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!根据:其事:故的等级、情—节,及本人?的态度除责》令其付给《病,员或其家属一次性经!济,补,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!内的停业或者吊【销其开业执照 】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四条  》医务人?员由于?极,端不负责《任致使?病员死亡情节—恶劣已构成犯—。罪的:由司法?机关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 !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 进修医务人员发!生医疗事故的应停】止其进修;接受【进,修的医疗单位应将】事故:情,况整理成书面—材料:并提出处理意见【转原单位处理 ! ,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六条  发生医!疗事故或事》件后丢失、涂改、隐!匿,、伪造、《销毁病案和有关材】料;以及对》医疗事故的处理【有意拖延、阻挠【、包庇、弄》虚作假的应给予有关!负责人和直接—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和!经,。济,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!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。追,究刑:事责任 !    第三十七条!。  医?疗单位的财产和【工作:秩,序工作人员的人【身安全、民主权利和!工作权利受法律【保护任?何人不得借》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!事,故寻衅滋事扰—乱医疗?工作正?常秩序凡借口因【医,疗事故而停》尸要:挟损:坏公:物殴打辱骂医务人】员聚众闹事》以及利用其它方式】扰,乱,医疗单位《正常:工作秩序的由公【安部门依照<<中华!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!处罚条例>》>的有关规定予以处!罚对情节严重—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