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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医疗?事故的处理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凡确定为医疗事故!的可:根据事故的等级、情!。节和病员情况给予一!次性经济补偿—补偿: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! :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一《级、二级甲等医疗事!故三千元《; 《 ,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二级乙等医—疗事故二千》元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(,三)三级甲等医疗】事,。故一千五百元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三级》乙等:医疗事故一千元 】    】。 医疗事故补偿费】的支付由医》疗单位负《责支付给《病员或其家》属;属?于乡村医生、—个体开业行》医的由乡村医生、】个体行医《者支付给《病员或其《家属 — :    《参加了医疗事故【责任保?险的医疗《单位、乡村医—生和个体开》业行医者发生—医疗事故其补偿【费由保险《公司支?付给病员或其家属】 :  》   ?。第二十七条  病】员及其家属所—在单位不得因—给了医疗事故—。补偿:费而削减病员或【其家属原《享,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!补贴确?定为医疗事故的【善后处理属厂矿企】业职工?的由所在单位按【劳动保险《条例中关于因工【负伤、残《废、死亡《待遇的规《定处理;属国家行政!、事:业单位职工的由【所,在单:位按因公《。发,生,意外事故处理—;属农?民、城镇居民的【医院:可减免住院》。、医疗费用其生【活有困难者又符【合救济对象的由【当地民政部》。门给予适当的救【济 : ,  》   ?病员由于医疗事故】所增加的医疗费【用由医疗《单位支付;属—乡村医生、个体行】。医由乡村医生、【个,体行医者支付参加】。了医疗事故》责任保险的则由保】险公司按《规定支?付 — ,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八条?  因医疗》事故致残的》病员不需继》续住院治疗》或治疗?无效:者或产妇死亡留下活!婴者其家属或—所在单位在接到出院!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应!到医院?办理出院或接收【手续对无理纠—。缠、:拒不出院的医院【有权按有《关规定处理 —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:九条  医》疗单位不负责—解决病员或其—家属因?医疗事故《提出迁移《户口、安排工作、调!配住:房等方?面的问题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,  病员因医疗事故!或事件在医》。疗单位死亡后尸体】应立:即移放太《平,间存放时间不得【超过:七,天无防腐设施的医】疗单位不得超过【三,天逾期?不处理的《尸体经当地卫—生行政部门批准【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!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!后的骨灰应》通,。。知其家属领回 !     第三!十,一条  对造成医】疗责任事故的直【。接责任人《员医疗单位》。应根据事《故的等级、情—节轻重、本人态【度和一贯表》现分:别给予下列行政处分! , :  《   一级医疗【。事故记?大过、降级、降【职、撤职、开除留】用,察,。看、开?除; 》  《   二级医疗事】故记过、《记大过、降级、降职!、撤职; 】    》。 三级医疗事故警告!。、记过、记大—过、降级《、降职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二条  》对造成医疗技术事】故的直?接责任人员》医疗单位应责—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!取教训?一般可免予行政【处分;但对情节【严重、态度很坏【。、坚持错《。误的也应依照—本,。细则第 三十一条的!规定酌情给予—行政处分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三条  】个,体,。开业医务人员—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!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!据,。。其事故的等》级、情节及本人的态!度除责令其付给病员!或其:家属一次性经济补】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!内的停业《或者吊销其开—业执照 》。     第!三十四条  医务】人员由于极端不【负,责任致?使病员死亡》情节恶劣已构成犯】罪的由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】第,三十五条  进修医!务人员发生医—。疗事故的应停止其进!修;接受《进修的医疗单—位应将?事故情况整理成书面!材料并提出处—。理意:见转原单位处理【 —  :。  第三《十六条  发生医】疗事故或事件后丢】失、:涂改、隐匿》、伪造?、,销毁病案和有关【材料;以及对—。医疗事故《。的处理有意拖—。延,。、阻:挠、:包庇、弄虚作假的应!给予有关负》责人和?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!分和:经济处?罚情:节,严重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 【。。     】第三:十,七条  医疗单位的!。财产和工作秩—序工:作人员的人身安【全、民主权利和工】作权利受法律保护任!何人不?得借口医疗单位发生!。医疗事故寻衅—滋事扰乱医疗—工作正常秩序凡借】口因医疗事》故而停尸要挟损坏公!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!聚众闹事以》及利用其它方—式扰乱医疗单—位正常工作秩序【的由公安《部门依照<》<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》罚条例?>>的有关规定【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!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法?追,究刑事责《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