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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。 物业?的,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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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四:十,。六条 业主、物业!使用:人使用物业禁止【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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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(一)损!坏、拆改房》屋承重结《构、主体结构破【坏房:屋外貌擅自改—变房屋?。用途;
】
!(二)侵《占或:者损坏物业》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备擅自移动【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!自,改,变共用设施设备【用途:;
! 《 (三《)存放超过安全标】准,。的,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!。放,。射性物品排放—有毒、有《害物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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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四)违法搭【建建筑物、构—筑物;
【
》 (五【)侵占?绿地毁坏绿化;
】
! (》。六)随意《倾倒或者抛弃垃【圾、污水《。和杂物往楼》下抛弃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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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七)—排放超过规》定标:准的噪声;》
《。
— (八)随意!停放车辆妨碍消【防通道和道路畅通】;
! —(九:)违反?规,定饲养动《。物影响物业》管理区?域的卫生和居—。。民的:正常生活;》
,
》 ? (十【)从事危害公共利益!和,侵害他人《合法权益《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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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十一)法《律、法规、》规,章以及?管理规约禁》止,的其他行《。为,
》
? :对违反?前款规?定的行为其他—业主和物《业使用人《、业主委员会、物】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!。制止制止无》效的物?业服务企业、—业主委员《会应当及时报告有】关行政主管部—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!法予以制止或—者依法追《究业主、《。物业使用人的法【律责任
《
— 第四十七条】 业主转让或者】出,租物业时应当将【管理规约作》为转让合同或—。。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管!理规约对受让人【或者: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!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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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—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!自物业转让》合同或者租赁合【同签订之《日起十日《内,将转让或者出租的】有关情况书面告【知业主委《员会和物业服务企】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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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四十八条【 , 业主?或者物业使》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!当事先告知物—业服务企业遵守【房屋装饰装》修和:房,屋安全使《用的有关《规定、临《时管:理规约或者管—理规约物业服务【企业应当将》房屋装饰装修中【的禁止行《为和注意事项告【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!人并进行《现场巡查物业使用人!对房屋?进行:。装饰装修《。还,应当取得业主—的书面同意
】
? , 第四十—九条 ? 业主将住宅改变】为经营性《用房的除遵守法【。律、法规以及管【理规约外《应,当经有利害关—系的业主《同意:。
!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!、共:。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!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【业主、业主大会【、物业服《务企:业,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!理有:关手续
】
: 物业管理【区域内按《照规划建设》的共:。用部: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和物业服务用房】除因特殊情况并【经业:主大会同意和依【法办理有关手续【外不得改变用途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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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十条 物业】服务收费《。按照:。不同物业《的使用性质和特【点,实行政府指导价【和市场调节价普【通住宅类的》物业服?务收:费,实行政府指导—价;其他《物业的物业》服,务收费实行》市场调节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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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实:行政府指导价的【设,区,的市、县《人民政府价格主【管,部门应当《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根据》普通住宅类》型、服务《内容、服务水平【、服务成本和物价指!数变动等情况分类制!定相应的基准价和】浮动幅度定期向【社会公布具体的物业!服务:收费标准由业主与】物业服务《企业根据《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!物业服务合》同中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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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】市场:调节价的由》业,主与物业服》务,企业在物业服务【合同:中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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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物业服务收费的】具体管?理办法?按照国?家和自治区的—有关规?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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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价格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同级房产!行政主管部》门加强对物业—服务:收费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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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《一条: 物业服务企【业违反规定和物【业服务合同扩大物】业服务收费范—围、提高《收费标?准或者重复收费的】业主有权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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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】主违反物业服务合】同约定不按时足额交!纳物业服《务费的业主委—员会应当《。督促其限《期交纳;逾期不交纳!的物业服《务企业可以向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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