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物业的使用
】
!第四十六《条 ?业,主、:物业使用《人使用物业禁止下】列行为
《
》 :。 —(,一)损坏、拆改房屋!承重结构、主体结构!破坏房屋外貌—擅自改?变房屋用途;—
— ? (二)】侵占或者损》。坏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。用设施设备擅—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!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!施设备用途;
【
,。
》 , , (—三)存?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!燃、易爆、》剧,毒、放射性》物品排放有毒、【。有害物质;
—
》 》 (四)违法搭!建建筑?物、构筑物;—
】 , : ?(五)侵占绿地毁】坏绿化;《。
《
《 ?。 (六)—随意倾倒《或者抛弃垃圾、污水!和杂物往楼下—抛弃物?品,;
《
》。 : (七—)排放超过规定【标准的噪声;
【
《。
— (八)随【意停放车辆妨碍消防!通道和道《路畅通?;,
?
?。 — (九)违反规定!饲养动物影响物【业管理区域的卫【生和居民的正—。常生:活;
】 》 (《十)从事危》。害公共利益和侵害】他人合?法权益?的活动;《。
?
? ? : ?(十一)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以及管理规约禁【止的其他行为
】
?
》。。对违反前款规定的】行为其?他,业主和物业使用人】。、业主委《员会、物《业服务企业有权【予以制止制止无效】的物业服务企业、业!。主委员会应当及【时,报告有?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!。行政主管部门在接】到报告?后应当依法》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!究业:主、物业使用人的】法律责任
!
第四十七!条 业主转让或】者出:租物业时《应当将管理规约作为!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!同的附件管理规约】对受让人或者承【租人具有同等约【束力
】 《转让人或者出—租人:应当自物业转让合】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!之日起?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!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!知业主?委员会和《物业服务《企业
?
《
, , 第四十八条 ! 业主或者物业【。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!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!。务企业遵守房屋装】。饰装修?和房: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!定、临时管理规【约或者管理规约物业!服务企业应》当将房屋装饰装修】。中,的禁: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!知业主或者物业【使用人并进行现【场巡查物业使用【人,对房屋进行装饰装】。修还应当取得—。业主的书面同意
】
?
》 第四十九》条 业《。主将: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!房,的除遵守法律、法】规以及管理规约【外应当经有利害关】系的业主同意
【
— 利用》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进—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!相关业主、》业主大会、物业服务!企业的同《意后按照规》定办理?有关:手,续
《
《 物《业,管理区域内按—照,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!、共:。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!务用房除因特—殊情况并经业主【大会同意和依法【办理有关手》续外不得改变用【途
【 第》五十条 物—业服:务收费?按照不?同物:。业,的使用性质和特点】实行政府《指导价和市场调节】价普通住《宅类的物业服务【收费实行政》府指导?价;其他物业的物业!服务收?费实行市《。场调节价
》
【 实行政府指导】价的设区的》市、县人民政—府价格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同级房—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普通住宅—类型、服务内容、】服,务水平、服务成本和!物价指数《变动等情况分类【制,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!动幅度定期向社会公!布,具体的物业服务收】费标准由业主与【物,业服务?企业根?据基准?价,和浮动?幅度在物《业服务合《同中约定《
— 实行市【场调节价《的由:业主与物《业,。服务企业在物业【。服务合同中》约定
》
【物业服务收》费的具体《管理办?法按照国家和自【治区的有关》规定执行《
【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价—格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同级房】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加强对—物业服务收费的监】督,
《
《 第五《十一条? 物?业,服务:。企,业违反规定和物【业服务合同扩—大物业服务收费范围!、提高收费标—。准,或者重复收费的业】主有权拒绝
—
?。
—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!同约定不按时足额交!纳物业服务》费的业主委》员会应当督促其限】期交纳;逾期不【交纳的物业服务企】业可以向人民法院】提,起诉讼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