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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—物业服务《
】 第》二,十三条 》从事物业《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!按,照国:。。。家,规定取得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!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!范围内?承接物业服务
!
从事!物,业管理的人员应当】按,照,。国家规定《取得职?业资格证书》
《
》 第二十《四条 一》个物业管理区—域由一个物业服务】企业提供物业—服务
》
,
业主大!会,选,聘物:业服务企业可以【要求物业服》务企业提《供诚信记录
【
物!。业服务?。企业接受聘请从【事物业服务应当【与,聘请方订立物业【服务:合,同
】 : 第二十五条— 物业服》务合同(含前期【物业:服务合同)应当包含!以下内容《
— 【 (一)物》业管理的《区,域范围;《
】 (【二)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:设备的使用、管理】和维护;
—
?
: 【(三)利《。用共用?。部位、共《用设施设备经—营的范围、收益【分配比?例;
【
? (【四)公共绿化的养】护和公?共区域的保》洁;
《
《 】(五)?公共秩?序的维护、车辆停放!的管理和安全—防范:的措施;《
】 (六】),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!和收费方式、标准】;
】 (七!)物业服务》用房的配置、使【用、维修和》管理;
《
:
》 ? : (八)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】;
! 《 (九)物业【服,务档案和《物业档案的保—管;
》
:
》 (十)专】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!使用;?。
?
,
: 》 (十》一,)双:方的权利和义—务;
! 《 (十二)合】同期限;
【
! :(十三)合同终止】、解:除条件;
!。
— (十四)违】约责任;
》
! : (十《五)其?他事项
《
:
— 自治区人民—政府:。。住房:和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应?当公布物业服务合同!的示范文本
!
第二】。十,六,。条 物业服务应当!符合下列要求
】
?
《 ? (一)按照【物业服务合同、国家!和自治区有关—物业服务的规范【实施:物业服务《;
《
? 】(二)在业主、【物业:。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!物业的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!使用方法、维—护要求、《注意事项等有关规】定书面告知》业主:、物业使用人;
!
《 ? (三)根!据物:业管理区域》实际情况提供所【需的门?卫、巡逻、秩序维护!等服:务建立健全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!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物!业管理区域内的安】全防范工作;
!
【 (四—)定:期对物业的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进:行养护发现物业的共!用部位、《共用:设施设备损坏时【应当立即采取保【护,措施并按照》物,业服务合《同约定进行》。维修;
】
: 《 : (五)做好—物业维修、养—护、更新及》其费用收支的各【项记录定期向业【主,公布物?业服务费用和—利,用共:。用,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:经营的收支情况妥善!保,。管物业档案资—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!。;
! , : (《六)听取《业,主委:员会、业主》、物业使用人的【意见改进和》。完善物业服务;【
《
—。。 (七—。),发,现违反本条》例或者管理规约的】。行为立即《进行劝阻、制—。止并向业主委员会】和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报告配《合有关?。行,政管理?部门的?执法:工作;
》
《。 ? 》(八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和物业服务【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!
— , ?第二十七条 【。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物业】服务企业《。应当退出物》业服务
【
》 ,。 (一)【物业服务合同终【止;
?
?
《。 ? (二》)物业服务合同解】除;
?。
《
》 (三—)物业服务企—业依法不得继—续从事物业》服务活?动
【 第二十八条! 终止《或者:解除:物业服?务合同应当依据【合同履行告知—义务;合同》未约定告知期限的】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!
》
》自物业服务合同【终,止或者解除》之日起十日内—物业服?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!应,当办理下《列交接事宜
【
》 , :。 (一—)移交本条例—第四十条规定的【全部:物业档案;
】
?。 《 (二)【移交:物业服务中形—成的物业《服务档案《。;
》
】 (三《)移交物《业服务用房》和业:主共有的其他房【屋、:场地和?财物;
! (!四)移?交物业共用设施【设备及其《改造、维修、运行、!。保养的?有关:资料;
! : (【五,)清算预收、代收】和欠收?。的有关费用》;
》
,。
】 (六)其他交接】事,项
】 物业服务企业!未办理退出》交接手续不得—擅自:。撤离物业管》理区域、停止物业服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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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【条 : 物业服务》企业退出物业—管理区域时》业主大会《未及时选聘出新【的物业服务企业的】业主大?会或者业主》委员:会可以?临时聘请《物业服务企业
!
,
《。 第三十条 【 物业服务》企业:不得在物《业,管理区域内进行下】列活动
《
】 (一)】擅自改?变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用:设施设备规划用【途;
!。 ? (二)擅】自,。许可或者《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!。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进行?。广告宣传;》
— — (三)擅—自,设置营业摊点;【。
— 》 : (四)收取—。未经价格主管部门】核准的费用;—
《。
】 (五)擅自【许,可或者默许他人利】用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施设—备从事独家》经,营并收取费用;
!
— (【六,。),向业主、物业使【用人指定装饰装修】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!饰装修?材料;
》
:
】 , (七)擅自提【高公共车位停—车费标准;
【
— , (八【)其他与《物业服?务无关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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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—条 ?。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对物业服】务,企业及其《从业人员的专业【培训和诚信》教育根据物业服务合!同履行、物业投诉处!理和日常检查—等情况建《立健全物业》服务企业和从业【人,员诚信档案》。并向:社,会提供查询服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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