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物业服务
【
】 第二十》三条 从》事物业服务活动【的企业应当》按照国家规定取得】物业服务企业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】证书许可范围内【承接物业服》务
】 从《事物: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!照国:家,规定取得职》业资格证书
—。
,。。
— 第二十》四条 一个物【业管理区域》由一个物业服—务企:。业,提,供物业服务
】
,。
? 业主大会【选聘物?业服务企业可以要】求物业服务》企业提?供诚信记录
!
—物业服务企》。业,接受聘请《。从事:物,业服务应当与—聘请方订立物—。业服务?合同
》
— 第二十五条 【 物业服务合同(】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。。)应:当包含以《下内容
【
— ? (一)物业管理的!区域范?围;:
》
《 (二)】共用部位、共—用,设施设备的使用【、,管理和维《护;
》
》 《 :(三)利用》共用部位《、,共用设施《设备经营《的,范围、收益》分配比例;》
?
— (四)】公共绿?化的养护和公共区】域的保洁《。;
《
! (五)公共秩】序的维护、车辆【停,。放的管理和安全【防范的措施;—
— 【。 (六)物业服务的!质量标准和收—费方式?、标:准;:
:
》 【(七)物业》服务用房的配置、】使用、?维修和?管,理,;
?
【 (八)】装饰装修管理服务;!
— 》 (九)物业】服务档案和物—业档案的保管—;
—
》 (十—)专项维修资金的】管理:与,使用;
【
【 (《十一)双方的—权利和义《务;:
! ,。 ? (十二)》合同期限;
【。
! : ,(十三)合》同终止、解除条【件;
》
】 ?(十四)违约责任;!
【 (十!五,),其他:事项
! 自治区—人民政府住房和【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公布物业服务—合同的示范文本
】。
】 第二十六条— 物业服务应【当符合下列要求
!
?
— (一)按【照物业服务》。合同、国家和自治】区有关物业服务【的规范实施物业【服务;?
》
!(二)在业主、物】业使用?人使用物《业前将物业的共用】部位、共用设施【。设备的使《用方法、维》护要:求、注意事项等有关!。规定书面《告知业?主、物业使用人【;,
?
《。 , : (三)根据!。物业管理区》域实际情《况提供所需的门【卫,、,巡逻、秩序维护等服!务建立?健全安?全防范应急》预案等各项管—理,制度做好物业管理】区域内的安全防【范,工作;
! 【。。 (四)《定,期对物业《。的共用?部,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进行养【护发现物业的共用部!位、共用《设施设?备损坏时应当—立即:采取: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!服务合同约定进行】维修;
【
! ,(五)做好物—业维修、养护、更新!及其费用收》支,的各项记录定期向】业主公?布物业?服务费?用和利用《。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经营《的收支情况妥—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!。和有关的财务账册】;
】 》 (六)》。听取业主委》员会、业主、物【业使用?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!物业服务;
】。
】 ?(七)发现违反本】条例或者管理规约】的行为立即进行劝】阻、制止《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!关行政管理部—门报告配《合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的执法工作;
!
》 —(八)法律、法规规!定和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的其他要求
!
【 第二十七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!业服务企业应—当退出物业服务【
,
《
, : , (一)物!业服务合同》终止;
】
》 (二—)物:业服务合同解除;】
《
! (三)《物业服务企业—依法:不得继续从》事物业服务》。活动
《
第!。二十八条 终止】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!同应当依据合同履】。行告知义务;合同】未约定告知期限【的应当提前六—十日告知
!
自物业服!务合同?终,止或:者解除之《日起十日内物业【服务企业与》业主:。。委员会应当》办理下列交》接,事宜
—
【 , (一)移交本条!例第:四十条?规定的全《部物业档《案;
《
— : , (《二):移交物?业服:务中形成的物业服】务档案;
【
,
! (三)移交—物业服?务用房和《业主:共有的其他房屋【。、场地和财物;
】
【 ? (《四)移交物业共用设!施设备及其改造、】维修、?运行、保养的有关】资料:;
:
【。 》 (五)《清,算预收、代》收和欠收《的有关费用;—
!。。 》(六:)其他交接事项
!
:
? 物《业服务企业》未办理退出》交接:手续:不得擅自撤离物业】管理:区域:、停止物《业服务
【。
第二十!九条 物业服【务企业?退出物业管理区域】时业主大会》未及时选聘出新的物!。业服务企业》的业主大会或者【业,主委员会可以—临时聘请物业服务】企,业
】 第三十条【 物?业服务企业不—。得在物?业管理区《域内进?行下:列活动
》
《 【 (一?)擅自改变物业共用!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规划用途;
】
】 ?(二)擅自许可或者!默许他人《利用共用《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!传;
—
: 《 (》三,)擅自设《置营业摊《点;:
】 (【四)收?取未经价《格主管部《门核准的费》用;
—
: , : (五【)擅自许可或—者,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!。位、:。共,用设施设备从事【独家经营并收取费】用;
】 【 (六)《向业主、物业使【用人指?定装饰装修企业或】者强行推销装饰【装修材?料;
》
】 ?(七)擅自提高公】共车位停车费标准】;
?
— (八)!其他与物业服务无关!的活动
》
《 : ,。 第三十一条 】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对物【业服务企业及其【从业:人员:的专业培《训和诚信教育根据物!业服务合同履行【、物业投诉》处理和?。日常检?查等情况建立—。健全物业服务—企业和从业人员诚】信档:案并向社会提—供查询?服务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