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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章 业?主、业主大会及业】主委:员会 《。。    ! 第六条《  本条例所称【的,业主包括 【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房】屋所有权证记载【的房屋所有权人【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,依据:中华:人民共和国物权【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!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!所有权的《人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尚未办理房【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!一定的法律事实已经!合法:占有房屋的人 】。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 【业主在物《业管理活《动中享有下列权利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按照物业》服务合同的》约定:。接受物业服务企业】。。。提供的服务》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二)提议召开!业,主,大会会?议并就物《业管理的有关—事项:提出建议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提出:制定和修《改管:理规约、业》主大:。会议事?规则的建议; 】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】行使投票权; 【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)!选举业主委》员会成员并享有被】选举权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六)?监督业主委员会【的工作; 》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七)监督物业服!务企:业履行物业》服务合同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?)对物业共用部【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和:相关场地使用情况】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九)》监督物业共》用部位、共用—设,施设备?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!和使用; —  》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十)法律、!法规规?定的其他权利 】    【 第八条  —业主在?物业管理活动—中履行下《列义务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遵守管《理规:。。约、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; !  :  :。    (二)遵守!。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物业共用部位和】共用:设施设备的使用、公!。共秩:序和环境卫生—的维护?等方面的《规,章,制度; 《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。三,)执行业主大会的】决,定和业主大》会授权?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!定; —。   《。  : ,   (四)按【照国:家和自治区有关【规定交?纳,专项维修资金; !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(五)按时交【纳物业?服务费用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:义务 【  :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一?个物业管理区域成】。立一个?业主大会业主大会】由全体?业主组成 —    【 ,业,主因故不《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!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!人参加业主》大会会议 (—下,转第六版《)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上接】第五版)第》十条 交《付使用的专有—部分建?筑面积达到》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建筑物总面积【百分之五《十以上的《。或者首套房屋交付】使用已满两年—的建设单位应当在】三十日内书》面报告县级人民政】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报告:应当包?括筹备首《次业主大会会议【所需的?。下列资料 ! 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)业》主房:屋所有?权权:属清:册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二)建设用!地规:划许可证、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复】印件:; — ,  : ,   ?  (三)房屋建】。筑竣工?验收合格及附—属设施设备交付【使用备案证明; !。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四)物业》服务用房配》置证明?;,。 , 《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其?他必:要的文?件资料 《     !建设单位未及—时书面报《告的已交《付专:有,部,分百分之二十以上】的业主可以联名【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!行政主管《部门提?出,召开首次业主—大会会议的》书面要?求, ,    】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收到建设单位—书面报?告或者业主书面要】求后应当及》时告知并会同乡【。镇,。。人民政?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筹!备召开首次》业主大会会议—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 【。 乡镇人《民政府或者》。街道办事《处收:到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告知后应【当及时组《织业主成立业主【大会筹备组筹备【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】会议 》     业】主大会筹备组—由建:设单位?、业主、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、乡镇人民》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、居民委员会的!代表组成其中业【主代: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!筹,备组总人数的三分】之二筹?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!政府或者街道办事】处代表担任 — :     筹】备组应当自》成立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将工作职》。责和成?员名单在物业管【理区域内公告并自成!立之日起九十—日内组织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】。会议  !  : 第十二《条,  业主大会筹【备组履行下列职【责 : :。 :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确定首】次业主大会会议召】开的时间《。、地点和内容; 】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拟定管理规约、业】。。。。主,大会议事规则、业主!委员会工作规—则的草案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。)确认业主身—份确:定业主在首次业【主大会会议上的【投票权数; — 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四):拟定首届业主—委员:会成员?选举办法草案、【提出:候选人条件和建议名!单; —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确定首次业主!。大,会会:议表决?。规则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六)召—开,首次: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!准备工作《 :  》   前款第一【项、第?二,项、第四项的内【容应当?在首次?业主大会会议召【开十五日前在—物业管?理区域公告 【   —  设?区的市人民政府房】。。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公布管理规—约、业主《大,会议事规则、—业,主委员会工》作规则?示范文本 》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《条  ?下列事项由业主【。大会决?定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制定和修【改,管理:规约、业主大会议】事规则;《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二)》选举、更换业主委】员会成员决定—业主委员《会的任期《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三:)选聘和解》聘物业服《务企业?; 》  ?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筹集和使用专!项维修资金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改建、重!建建筑物及》。其附属设《施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六)确定物业服】务内容、标准以【。及物:业服务收费方案; !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改变共【有部分的用途;【 , ? 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 (八)利用】共有部分进行经【营以及经营收益的】分配与使用》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九)批准业!主委:员会:工作规则《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(十)业主大会】、,业主委员会工—作经费的筹集—、管理和使用;【 ?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?十一)改变》和撤销业主委员会】不适:当的决定; 【 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二》)法:律、法规或者管理规!约确定应当由业主】共同决定的其—他事:项 》 :    决定前款第!四项、第五项—规定的事项应当经】专有部分《占建筑物总面积【三分之二以上的【业主且?占总人数三分之二】。以上的业主》同意;决定前款其他!事项应当经》专有部分占》建筑物总面积过【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!数过半数的业主【同意: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四?条  业主大会【每年至少召开—一次会议由业—主委员会召》。集  】   业主委员会不!履行召?集业主大会会议【职责的业主》可以联?名请求乡镇》人民政府或》者街道?办事处协调督促【。召开业主《大会会议《 《     —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!委员:会应:当按照业主》大会议事规则—的规定召集业主大】会临时会议 】 :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发生重!大事故或者紧急事】件需:要及时处《理;:。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百分之二十以上】。业,主就物业《管,理共同?事项提议; !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)业主委员会成员】缺额:人数超过总人数三】分之:一或者业主委员【会主任?辞职、?离职或者两名以上业!主委员?会副主任辞职、离职!;,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业《主大会议事规则【规定需?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!会议的情《。。形  第十五条 业!主委员会《是业主大会的执【行,机构,由业主大会】会议选举产生执【。行,业主大会决定的【事项履行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职【责接受业《主的监督 】     —业主委员会由五【至十五人的单数组成!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!主担任每届任—期不超过五年可连】选连任业主委—员会主?。任、副主任在业主委!员会成员中推—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会!议应当有三》分之二以《上成员出席作出【的决定应当》经全体成员》过半:数同意 》     】业主:大会、业主委员会】的决定对全体业主】。具,有约束力 !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:条  经业主大会】决定可以从下—列渠道?筹集经?费用于业主委—员会开展工作:【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从物业共《有部:分经营所得》收益中?按一定比例提—取; 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, (二?)业:主自愿?捐赠; 》 ,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其他》合法方式 【     工】作经费开支范围、标!准和业主委员会成】员的工作补贴由【业主:大会决?定业主委员》会应当每《半年向业主公—布收支?情况 ?   【 ,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【业,。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!产生之日《起三十日内》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!在地的?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!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?事处备案并书面告知!相关:居民委员《会、村民委员会 ! ,。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业主】大会成立和业主委】员会选举情》况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业主《委员会组成人员【名单及其基本情况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三?)管理规约、业主】大会议事规则; ! ?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业主大会会议记【录和会议决》。定  】 ,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业主委员《会应当?。建立定期接待制【度接:受业:主、物业使》用人的咨询》、,投诉和监督 !    》 业主委员会—应当建立工作—记录制度做》好业主大《会会议、业》主委员会会议—、,。。物业:服务合同协》商签订活《动以及物《业管理中各项—重要事项的记录并】建立工作档案 】 :     业主】委员会?应当建立信息公开】制度及时公布—物业服?务合同签订》和履行、管》理规约实施、专【项维修资《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!情况等重要》事项 》。    — ,第十九条  业主】委员会?任期届满九十—日前应当召集—业主大会会议—进行换届选》举 :     !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!未进行换届选举的】业,主可以联名》请求乡镇人民政府】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!限期进行换》届,选举;?逾期不进《行的乡?镇人民政府或—者街道办事处应当】。及时协调组织业主】召开业?。。主大会会议进行【换,届选举 —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业主大会会!议选举出新一—届业主委《员会之日起》。十日内乡镇人民政府!或,者街:道办事处应当组【织上一届业主—委员会?将其保管的有关凭】证、档案等文件资】料,、印章及其属于全体!业主共有的财—物移交新一届业【主委员会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,条,  业主大会、【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!所在地?的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》处以及?居民委员会》、村民委员会—依法履行职责并【。接受:其指导和《监督 ?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二《条  业《主委员会《成员:有下:列,情形之一的经—。百分之二《十以:。上,业,主或者?业主委员会过半数成!员书:面提议业主委员【会在收?到书面?提议:的三十日内召集【。业主大会会议决【定是否终止》其成员资格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不履行!业主委员会》成,员职责、《业主义务且》拒不改正的; !。 ,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—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!益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在物业管理活动】中谋取私利》的; 《 :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四)因】其他原因不适合继】续担任业主》。。委员会成员的 ! ,  ?   业主大会【决定终止业主委员】会成员资格以—及业主委员会—成员以书面》形式向业主大—会提出辞《职请求?的应当补选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