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劳动:能力鉴定
—
,
】。 ,。第十:八条 劳动能力】鉴定委员会承担【下列:鉴定或者确认—工,作:
》
! (一《)工伤职工的劳动】能力鉴定;》
— ? (二【)供: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!定;
?
《
】 (三)职》工因病?或者非因《工,伤残的劳《动能力鉴定;
】
! (四)—工伤职工其他—疾病与其工伤—的因果关系的确认】。。;,
:
《 ? ,。 ?。 (五)配置、更换!辅助:器,具的确认;
—
《
!(六)?延,。长停工留薪期的【确认;
】
? : (七—)工伤职工旧—伤复发的确认;
】
— : ? (八)康复【性治疗时《间的确认;
】
:
》 (九)【其他受委《托的劳动能》。力鉴:定或者确认
!
第【十九条? , 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在同》。级社会?保险行政部》。门设立办事机构负责!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的日》常工作
—
第二!。十条 劳动能【力鉴定由用人单位】、职工或《者其近亲属》向设区的市级—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提出申请并】提交下列相应材【料:
—
》 ,。 (》一)工伤认定决定】书原件和复印件;
!
?
: (!。二)工伤职工的居民!身份证或《者,社会保障《。卡等其他有效—身份证明《原,件,和复印件《。;
! : : (三《。)签订服务协—。议的医疗机》构出具的疾》病诊断?证明、按照医疗机构!病历管理有关—规定复印或》者复:制的检查《。、检验报告等完【整病历材料;—
,
》 ? 》(四)职业》。病诊断证明或—者职业病诊》断鉴定?结论;
《
! : (五《)鉴定供养亲属【劳动:能力的提交》死亡职工与》供养亲属关系证明】;
【。 】(六:)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会【规定的?其他材料
【。
第】二十一条 》 ,工伤职工的劳—动能力鉴定费—按照下列规定—承担:
》。
】 (一—)参加?工伤保险的由—经办:机构从工伤保险基】金中支付《拖欠:工伤保险费的—由用人单位》承担;?
】 : ?。 (二)再次—鉴定或者复》查鉴:定改变原鉴定结【论的由经办机构从】工伤保险基金中支】付没:有改变原鉴定—结论:的由申请人承担;】
! (三【)未参加工伤保险的!由,用人单位承担
【
?
》 劳动能力鉴定费标!准由自治区物—价部门会《同有关部门制定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