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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劳动:能力鉴定 — ,    】。 ,。第十:八条  劳动能力】鉴定委员会承担【下列:鉴定或者确认—工,作: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工伤职工的劳动】能力鉴定;》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供: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!定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职》工因病?或者非因《工,伤残的劳《动能力鉴定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—工伤职工其他—疾病与其工伤—的因果关系的确认】。。;, : 《   ? ,。   ?。 (五)配置、更换!辅助:器,具的确认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?延,。长停工留薪期的【确认; 】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七—)工伤职工旧—伤复发的确认; 】 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八)康复【性治疗时《间的确认; 】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九)【其他受委《托的劳动能》。力鉴:定或者确认 !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? , 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在同》。级社会?保险行政部》。门设立办事机构负责!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的日》常工作 —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条  劳动能【力鉴定由用人单位】、职工或《者其近亲属》向设区的市级—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提出申请并】提交下列相应材【料: — 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(》一)工伤认定决定】书原件和复印件; !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工伤职工的居民!身份证或《者,社会保障《。卡等其他有效—身份证明《原,件,和复印件《。; 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(三《。)签订服务协—。议的医疗机》构出具的疾》病诊断?证明、按照医疗机构!病历管理有关—规定复印或》者复:制的检查《。、检验报告等完【整病历材料;— ,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四)职业》。病诊断证明或—者职业病诊》断鉴定?结论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五《)鉴定供养亲属【劳动:能力的提交》死亡职工与》供养亲属关系证明】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:)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会【规定的?其他材料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一条 》 ,工伤职工的劳—动能力鉴定费—按照下列规定—承担: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参加?工伤保险的由—经办:机构从工伤保险基】金中支付《拖欠:工伤保险费的—由用人单位》承担;?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。 (二)再次—鉴定或者复》查鉴:定改变原鉴定结【论的由经办机构从】工伤保险基金中支】付没:有改变原鉴定—结论:的由申请人承担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未参加工伤保险的!由,用人单位承担 【 ?    》 劳动能力鉴定费标!准由自治区物—价部门会《同有关部门制定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