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工伤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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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【条 工伤认定由用!人单位所在地—的社会保《险行政部门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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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!加自治区本级工伤】保险:的用人单位其职【工的工伤认定由【该,单位所在地设区【的市级社《会保:险行政部门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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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工伤认【。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!由自治区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!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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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三条 提出工伤!认,定申请应当提—交工:伤认定申《请,表、职?工与用?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!(包括?事实:劳动关系)的证【明材料和医》。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!病诊断证《明,书(或者《职业病诊断鉴定书】)
】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!明材: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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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一)受到意外伤】害的提交公》安机关的证明、人】民法院的判》。决书:或者其他有效—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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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》二)因工作外出期】间由于工作原—因受到伤《害的提交公安机关】证明或者其他有效】。。。。证明;发生事故【。下落不明需》认定:因工死亡的》提交人民法院宣告】死亡的法律文书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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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 (三)—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!提交公?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的证明】。材料;不属于公安】机关:交通管理部》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!门的证明材》料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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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 (四)《。在工作时间》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!死亡:的提交死《亡证明?;突发疾病在48小!时之内经抢救无效】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!的抢救记录和—。死亡: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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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】国家利益、公众利】益活动中受到伤害】的提: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!的有效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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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,六,)属于因战、因公】负伤致?残的退役军人—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!伤残军人证以—及医疗?。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!断证:。明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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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七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?定的其他证明材料】
! ,第十四条《 社会保险—行政部门收到工【伤认定?申请后应当在—7日内作出受—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!定不予受《。理的应当书面告【知申请人并说明【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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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!人,提供材料不完整【。的社会保险》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!。者在3日内一—。次性书?面告知申请人需要】补正:的全部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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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用:人单位遇有特殊情】况暂时?。不能按照《规定:时限提出工伤认定】申请的经《报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同意》。。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!长但:最长不能超过6【0日
! 第十五条 !社会:保险行政《部门受理工》伤认:定申请后《需要到设区的—市以外调查核—实的:可以委托《当地的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?进,行,调查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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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》条 依法应当由用!人单位承《。担,。举证责?任的用人单》位应当在收到社【会保险行《政部门的举》证通: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!内进行举证》;用人单位拒不举证!的社会保险行政【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!职,工提供?的证据或者调—查取得的证据依【法,作出工伤《认定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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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社会保【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!认定申请《后作出工《伤认定?决定需要《以司法机关或者【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的《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!机关或者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尚—未作出结论期间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!时限中止并书面通】知申请人中止情形消!除后经当事人申请】社会保险行政部【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!工伤认?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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