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工!伤认定
《
! , 第:十,二条 《工伤:认,。定由用人《单位所在地的社【会保险行政部—门管辖
! : 参加自治—区本级工伤》。保险的?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!伤认定由该单位所】。在,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!险行政部门》管辖
》。
【。对工伤认定管辖权】发生争议的由—。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指定管辖
!
《 :。 第十三《条 提《出工伤认定》申请应当提交工【伤,认,定,申请表、职》工与用人单》位存在劳动关系【。(包括事《实劳动?关系)?的证: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!明或者职业》病诊断证明书(或】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!)
?。
》 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还应【当,提交:相应的?证明材?料:
】 — (一《。)受到意外伤—。害的提交公安—机关的证明、人【民法:院的判决书或—者其他有效证明;
!。
?。
【。 : (二)因工作【外出期间《由于工作《。原因受?到,伤害的提交》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!。他有效证明;发生事!故下落不明需认【定因工死亡》。。的提交人民法院宣】告死亡的法律文【书,;
【。 — (三《)受到交通事故【伤害的?提交公安机》关交:通管理?部,。门的:证明材料;不—属于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!。理的提交《相关部?门的证明材料;
】
! ? (四)《在工作时间》和工作岗位突发疾】病,死亡的提交》。死亡证明;突发疾病!在4:8,小时之内经》。抢救:无,效死:亡的提交医疗—机构的抢《救记录和死亡证明】;
! , (五)】在抢险救灾等维护】国家利益、公众利益!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!交事发地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有关?部门出具的》有效证明;
【
《 — (六)属于【。因战、因公负伤致】残的退役军人旧伤】复发:的提交革《命伤残军人证以【及医:疗,机构对?旧伤复发的》诊断证明;
!
,
》 (七)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证明《材料:
:
— 第十四条— 社?会保险行政部—。门收到工《伤认定申《请后应当在7—日内作?出受理或《者不:予受理的决》定不:予受理的应当书【面告知申请》人并说明理由
】。
《 ?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!完,整的社会保险—行政部门应》当当场或者在3日】内一次性书面告知】申请:人需要补正的全部】材料
】 《用人单位遇有—特殊情况暂时—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提!出工:伤认定申《请的经报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!限可以?适当延?长但最长不能超过】60日?
】 第十五条 】社会保险《行政部门受理工伤】认定申请后需要到设!区的市以外调查【核实的?可以:委托当地的社—会保险行政部门【进行调查核实
】
》 , :。第十六条 依法应!。当由用人单》位承担举证责任的】用人单位应当在【收到社会保险—行政部门的举—证通:知书后在规定的【期限内进行举证;】用人:单位:拒不举证的社会【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!据受伤害职》工提供的《证据或者调查取【得的证据依法—作出工伤认定结论
!
,
?
: 第十七条【 社会保险行政】。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!请后作出工伤—认,定决定需要以—司法机关或者有【关,行政主管部门的结】。论为依?据的在司法机关或】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尚未作出结论期【间作出工伤》认,定决定的时限中【止,并书面通知申—请人中止情形—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!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应当《在3日内恢复—工伤:。认定:程,序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