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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工!伤,认定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  工—。伤认定由《用人单位《。所在地的社会保【险行:政部门管辖 】 ?    参加自治区!本,级工伤保险的用人】单位: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!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!市级社会《保险行政部门管【辖, : :     对工伤!认定管辖权》。发生争议的》由自:治区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指定管辖 ! ,   》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提,出,工伤认定申请应【当提交?工伤认?。定申请表《、职工与用人—单位存在劳动关【系(包括事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!材料和医疗诊断证】。明,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!书(或者职业—病诊断鉴定书)【 : :     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!应当提交相应的【证明材料: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。)受到意外伤害的】提,交公安?机关的证明、人【。民法:院的判决《书或者其他有效【。证,明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因工作!。。外出期间《由于工作原因受【到伤:害,的提交公安》机关证明或者其他】有效证明;发—生事故下落不—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!提交人民法院宣【告死亡的法律文书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受到交《通事:故伤:害的提交《公安机?。关交通管理》部门的证明》材料;不《属于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处理的】提交相关部》门的证明材》料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》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!岗位突发疾病—死亡的?提交死亡证明—;突发疾病在48】小时之?内,经抢:救无效死亡的提【交医疗机《构,的抢:救记录和死》亡证明?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? (五)在》抢险:救灾等维护国家【利益、公众利益活】动中受?到伤:害的提交事发地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有关》。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!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属于因?战、因公负伤—。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!复,发的提交《革命:。。。。伤残军人证以及【医疗机构对旧伤复】发的诊断证明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七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—定,。的,其,他证明材料 — 》   ? 第十四条》 , 社会?保险行?政,部门收到工伤认定】申,请后应当在》7日内作出受理或】者不予受理》的决定不《予受理?的应当书面告知申】请人并说明理由【 , 《  :   申请人提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】会保险行政部—门应当当《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!性书:面告知申请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!料,  【   用《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!暂时:不能按照规》定时限提《出工伤?认定申请的经报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!。意申请时限可以【适当延长但最长【不能超过60日 ! ,   》  第?。十五条  社—会保险行政》部门受理工伤—认定申请后需要到设!区的市以外调查核】。实的可以委托—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进行《调查核实 【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依法应当由!用人单位承》担举证责任的用人单!位应当在收到社【会保险?。。行政部门的举证【通知书后在》规定的期限内—。。。。进行举证;用人单】。位拒不举证的—社会保险《行政部门可以根【据受伤害职工—提,供,的证据或者调查取】得的证据依》。法作出?工,伤认定结论 !  ?  : 第:十,七条  社会保【险行政部《门受理工伤认定申】请后作?出,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!司法机关《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,的结论为依据的【在司法机关或者【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尚未—作出结论期》间作出工伤认—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!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!。。情形消除后》经当事人申请—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】应当在3日内恢【复工伤认定程序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