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工伤保—。。险待遇
》
】 第?二十二条 》 工伤职工》因日:常生活或者》。就业需?要安:装配:置辅助器《具的可以向劳动能】力鉴定委《员会:提出辅助器》具配置确认申请经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!确认到签订工伤保】险服务协议的辅助器!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!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!采用国内市场的普】及型产品所需费用按!照国家和自治区规】定的标准由》工伤保?。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!选择其他型号产品】费用高出普及型【部分由个人支—付
】 第《二十三?。条, 工伤职工的停工!留薪期?按照国?家和自治区工—伤职工停工留薪期】有关:规定执?行用人单《位或:者职工对停工—留薪期有异议的向】设区的?市,级劳动能《力鉴定委员会—申请确认
】。。
》 第二十四条 五!级至六级《伤残职工经本—。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!除或者终止》劳,动关系、《七级至十级》伤残职工劳》动合同期满》终止或者《。本,人提出?解除劳动合同的由】工伤保险基》金按照下《列规定?支,付一次性工伤医【疗补助金由》用人单位《按照下列规》定支付一次性伤残】就业补助《金工伤保险关—系终止:
】
? , (一】)一次性工伤医疗】补助金?以解除或者终止【劳,动关系时本人工【资为:计发基?数:五级《伤,残计发20个月【六级伤残计发1【8个月七级伤残计】发15个月八级伤残!计发13个月—九,级伤残计发11【个,月十级伤残计发【9个月
—。
? — (二)一次性伤!残就业补助金以解】除或者终《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!资,为,计发基数《:五级伤残计发1】8个月?六,级伤残计《发16个月七级【伤残计发13个【。月八:。级伤残计发1—1个月九级》伤残:。计发:9个月?。十级伤残计发7【个月
》
前款!所称解除或者终【止劳动关系时—本人工资是》指,解除或者终止劳【。动关系时《前,12个月《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!未参加工伤保—险的解除或者终止】劳,动,。关系时?本人工资《指解除或者》终止劳动《关,系时前12个月个人!。平均月工资》本,。。人工资高于全区【城镇单?位在岗职《工平均工资》300%的按照【全区城镇单位在【岗职工?平均:工资的3《00%计算;本【人工资?低,于全区?城镇单?位在岗?职工平均工》资60%的按—照全区?城镇单?位在岗职工平均工】资的6?0,。%计算
】
第二十五!条 依《照第:二十四条《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!就业补助金待—遇,的职工距《。法定退休年龄不【足5年?。的一次性伤残—就业补助金按照下】列,标准执行:
!
》 (一)不!足一年的按照全【额的:30%支付;
!
:
:。 【(二)?不足两年《的按:照全额的60%【支付:;
【 — (?三)不足三》年的按照全额—的70?%支付;《
】 : (四)【不足四年的按—照全额的80%支付!;,
—。 ? (五)】不足五年的按照【全,额的90《%支付?
?
《 第二十六【条 申请享受供】养亲属抚恤金—的应:当向:经办机构提交—下列材料:
—
:
! (一)因—工死亡职工的工【。伤认定决定书—;
—
, : (二】)供养关系》的身份证明文—件;
【
!(三)供养亲—。。属所在的乡镇—。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《事处出具的经—。济状:况证明;
!
? : (四—)无劳动能力—。的,供养:亲,属提交设区》的市级劳动》能力鉴定委员—会所:作的劳?动能力鉴定结—论;
?
— 【(五)供养》亲属为?养父母、养子女的提!交公证书或者—其他有效证明—;
《
,
】 (六)》供养亲属为孤—寡,老人:或者:孤儿的提交》民政部门的证明;】
?
】 (七)—其他相关《。材料
《
,
【第二十?七条 《工,伤职工?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!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】发生变化的从作【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!月起按新的等级【享受相应的工伤【保险待遇
—。
【 第二?十八:条 工伤职—工、供养亲属享【受工伤保《险待遇的条件发生】变化的用《人单位、《。工伤职工或者供养】亲属应?当在30日内报告经!办机构经办机构从】条件发生变化的次】月起调整工》伤保险有关待遇
!
】职工下落不明—或者被?宣告死?亡后重新出》现的应当退还—已,按工伤保《。险,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!领取的职工因工死】亡的工伤保险—待遇费用《
》
》第二十九《条, 伤残津贴、供养!亲属抚恤金》。、生活护理费由【自治区社会》保险行政部》门根据全区职工【平均:工资:和生活费用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】整
?
,。
,。
第三】。十条: 用人单位被【依法:撤销、解散、破【产,、注:销的工伤保险—费及工?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!规定处理:》
】 》 (一?)一级至四级伤【残职工的伤》残津贴、生活—护理费、旧伤复发】。医疗费的费用按上年!度,实,际支出标准的1.】3倍计算一次—性拨:付10?年的费用给》经办机构由》经办机构负责管【。理和发放一级至四级!伤残职工按照—相关规定应当—由原用人单》位缴纳的《基本医?疗保险费一次性【划拨给经办机构并入!基本:医疗保险《基金
】。 : —(,二)五级《至十级伤残职—工由: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】规定支付《一,次,性,工伤医疗补助—金由原用人单位按照!规定支付《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!金工伤保《险关系终止》
— (!三):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!属抚恤金按上年度】实际:支出标准的1.2倍!计算预留费用至统筹!地区居民《平均预期寿命(【因工死亡职工供【养亲属未满1—8周岁的预》留,至,年满18周岁)由原!用人:单位一次《性拨付给经办机构】由经办机构负—责管理?和发放
》
】第三十一条 — 职工在两个以【上用人单位》同时就业的》用人单位应当分别缴!纳工伤保险》费职工发生工伤的】工伤发生单位—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!单位
【
第三十二!条, ,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!经营承包方属—具备:用,工主体资格的—生产:经营单位的其—。职工发生工伤—承包方为工》伤保险责任》。用人单位;》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!体,资格的组织》。或者自然人的该【组,织,。或者自然人招—用的:劳动者?发生工伤发包方【。为工伤?保险责任用》人,单位
】 第三十三条! 用人单位—的法定住所地与生产!。经营地不在同一设区!的市的在法定—住所:地参加工伤保险【或者在生产经营地参!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】生事故伤害或者【患职业病的在参加工!伤保:险地办理工伤认定和!劳动能力鉴》定职工?发生事故伤》害或者患职业病【。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!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!和劳动能力鉴定【。。在生产?经营地办《理
】 第《三十四条 》 中央驻桂单位、自!。治区直属单位的工伤!保险参加自治区本】级统筹
—
第】。三十五条 》。 用人单位》拖欠工?伤保险?费期间职工发生工】。伤的:由用:人单位按照规—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!目和标?准支:付费用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