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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殡—葬设施和丧事活动】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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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十九条 【 ,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,按照:合理、需《要、便民《的,原,则结合本《地实际搞好殡葬【设施建设逐步提高】火化率缩小土葬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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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? 殡葬?设施的建设、改造、!搬迁必?须严格?执行殡葬设施建【。设规划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不得擅》自变更或者》终止有?关规划的执行—。
】 ,。 第二十《条 设《立殡葬设施应当【按照下列规》定办理审《批,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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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。一):设立殡?。仪馆、火葬场由县】级人民政府和设区】的,市人民政府》的民政部门根据【自治区殡葬设施【建设规划提出方案报!。本级人民政府审【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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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, (二)利用非【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!。殡葬设施《经,设区的市民》政部门审核》报自治区民政部【门审批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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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三:)设立公墓》由殡葬管理机构【提出申请《经县:级人民政《府或者设区的—市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审核同意后上【报自治区民政部【门,审,批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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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(四)设置】农村公?益性墓地《经乡、镇人民政府审!核,同意后报《县级民政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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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利用非国家财】政性资?金建:设殡葬设施经设【区的市民政部门【。审,核报自治《区民政部《门审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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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殡葬!设施法律、法规规定!需办理?其他审批、登记手续!的,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?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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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一条 公【墓由殡葬管理机构】。。建设和管理农—村公:益性墓地由村民【委员会建设和—管理
》
农村!公益:性墓地不得从事【经营性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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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。十二条?。。 公墓墓区—应当整洁肃穆实【行公墓园林化—建设禁?止在墓区内建造封】建迷信?设施或者进行封建】迷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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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 【 严:格,。限制:公墓墓穴《占地面积和使—用年限公《墓内埋葬骨灰的【墓穴用地面积不【得超过1《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墓!穴用地面积不得【超过3平方米公墓】墓穴使用期限以【20年?为一个周期逾期需保!留的:应,当重新办理使用手】续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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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四条 殡葬服务】人员应当遵守职【业道德和操作—。规程实行《规范:化的文明服务—不得利用工作之【便谋取?私利、?索取财物或者刁难】死者家?属
】 , 第二《十五条 《 禁止制造、销售封!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火!葬区:内禁止生产、—销售棺材等》土,葬用品
! 封建迷信丧!葬用品的界定由自治!。区民政部门会同自】治,区工商行政管理【部,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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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六条 — 城镇丧事活动应】当在:殡仪馆或《者指定地点进行并】遵守城市交》通安全、市容、环保!、环境卫生》。等有关规定不得【妨碍社会公共—秩序不?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!;禁止从《事封建迷《信活动禁止在城【镇街道等公共场所】停放遗体、搭—设灵棚(堂)、摆设!花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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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】教群众在丧事活动】中举行的宗教仪【式必须在宗教活【动场所内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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