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殡葬设施】和丧事活动管—理
《
【 :第十九?条,。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按照合【理,。、需:要、便民的原则结】合本地实际搞好殡葬!。。设施:建设逐步《提高火化《率缩小土葬区
!
?。 ? 殡葬设施》。的建设、改造、【搬迁:必须严格执行殡【葬设施建《设规划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不得擅》自变:更或者终止》有关规划的执—行
?
— 第二十》。条 ?设立殡葬设施—应当按照下列规定】办理审批手续:【
》
, 《 ? (一)设立殡仪】。馆、火葬场由—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!的市人民《政府的民政部门根】据自治区殡葬—设施建设《规划提出《方案报本级人—民,政府:审,批;
—
! (:二):利用非国家财政【性资金建设》殡葬设施经设区【的市民政部门—审,核报自治区民—政部门?审批;
《
,
,
【 , (三)—设立公墓由》殡,。葬管理机构提出【申请经县级人民政】府或:者,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民》政部门审核同意【后上报自治区—民,政,部门审批;
—
《
? (四】)设置农村公益【性墓地经乡、—镇人民政府》审核同意后》报县级民政部门审】批
—
利用【非国家财政性—资金建设殡葬—设施经?设区:的市民政《部门:审核报自治区民【政部门审批
】
:
设立殡】葬,设施法律、法规规定!需办:理其他审《批、登记手续的【应当依照有关—法,律、法规的规定【执,行
】 , 第二《。。十一条 公墓由】殡,葬管:理机构?建,设和管理农》。村公益性墓地由【村民委员会》建设和?。管理:
! 农村公益性墓地】。不得:从事经营性活动
!
【 第二十二条 】公墓:墓区应当《整洁肃穆实》。行公墓园《林化建设禁止在墓区!。内建造封《建迷信设施或者进】行封建迷信活—动
【 第二—十三:条 严格》限制公?墓墓穴?占地:。面积和?使用年限公墓内【埋葬骨灰的墓穴【用地面积不得超过】1平方米《埋葬遗体《的墓穴用地面积不得!超过3平《方米公墓《墓穴使用期限以【20:年为一个周期逾【期需保留的应当重】新办理使用手续
】
?
》 第二十四条 【 殡葬服务》人员应?当,遵守职业道德和操】作规程?。实,行规:。范化的文明服务【不得利用工作—之便谋取私利、索】取财物或者刁—难死者家属
—
》 第二十【五条: 禁止制造—。、,销售封建《。。迷,。信的丧葬用》品火葬?区,内,禁止生产、销售【棺材等土葬用品
!
:
—封建迷信丧葬用【品的界定由自治【区民政部门会同自治!区,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!
— 第》二十六条 —城镇丧?事活动应当在殡【仪馆:或者指定地》点进行并遵守城【市,交通安全、市容【、环保、环境卫生等!有关规定不得—妨碍:社会公?共秩序不《得侵犯?他人合法权》益;禁?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!禁止在城镇街道等】公共场所停放遗体】、搭设灵棚(堂【)、摆设花圈
!。
:
信教群】众在丧事《活,动中举行的宗教仪式!必须在宗教活动场】所内进行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