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殡葬设施和丧!事活动?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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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》按,照合理、需要—、便:民的原则结合本【地实际搞好殡葬设】施建:设逐:步提高火化》率缩小土葬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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殡】葬设施的《建设、改造、—搬迁必须严》格,执行殡葬设施—建设规划任何单【位,或者个人不》得擅:自变更或《者终止有关》规划的执《行
! 第二十条 设!立殡葬?设施应当《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!批手续:
【
— (一【)设立?。。殡仪馆、《火葬场由县》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!市人民政府的民【政部门根据自—治区殡?葬设施?建设规划提出方案】报本级人民政—府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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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【),利用非国家财政【性资金建《设殡葬?设施经设区》的市民政部门审核报!自,治区民政部》门审批;
》。
【 (【三)设?立公墓由《殡葬管?理机构?提出申请经》县级人民政府或者】设,区的市人民》政府民政《部门审核同意—。后上报自治区—民政部门审批—;
! 》 (:四)设置农村公益性!墓地经乡、》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!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!。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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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利用非》国家财政《性,资金建设殡葬设施】经,设区的市《民政部门《审核报自《治区民政部门审批】
,
《
, 设立殡葬设!施法律、法规规定需!办理其?他审批、登记手【续的应?当依照?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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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— 公墓由》殡葬管理《机构建设和管理农】村公益性墓地—由村民委员会建设和!管,理
】 农村公益【性墓:地不:得从事经营性—活动
【。
第二【十二条? 公?墓墓区应当整洁肃穆!实,行公墓园林》化建设禁止在墓区】内建造封《建迷信设施》或者进?行封:建迷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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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》十三条 严格【限制公墓墓穴占【地面积和使用—。年限公墓内埋葬骨】灰的墓穴用地面积】不得超过1》平方米埋《葬遗体?的墓穴用地面积不】得超过3平》方米公?墓墓穴使用期限以2!0年为一《个周:期逾期需保留的应当!重新办?理使:用手续?。。
! 第二十《四条 ? ,殡葬服务人员应当】遵,。。守职业道德和—操作规程实行—规范化的文明服【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!谋取:私利、索取财物或者!刁难死者《家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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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条 禁!止,制造:、销售封建迷信的】。。丧葬用品火葬—区内:禁止生产、销售棺】。材等:土葬用品《
! 封建迷信丧葬【用品的界定由自治】。区民政部门》会同自治区工商【行政管?理部:门规定
! 第二十六条! 城镇丧事活【动应当在《殡仪馆?或者指定地点—进行:并遵守城市交通【安全、?市容、环保、环【境卫生等《有关规定不得妨【碍社:会公共秩序不得【侵犯:他,人合法权益;禁止】从,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!在城镇?街道等公共场所【停放遗体、搭设灵棚!。。(堂)、摆设花圈】
— 信教—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!行的宗教仪式必须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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