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殡葬设《施和丧事活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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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九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按照合理【、,需要、便民的原【。则结合?本地实际搞好殡【。葬设施建设》逐步提高《火化率缩小土葬【区
【 殡葬设【。施,的建:设、改造《、搬:迁必须严格》执行殡葬设施建设规!划任何单位或—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!或者终止有》关规:划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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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 设立殡葬!设施应当按照下【列规定办理审批【手续: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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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设立殡仪!馆、火葬场由县级】人民政府《和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的民政部—门根:据,自治区?殡葬设施建设规划】提出方案报》本,级人民政府》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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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—(二)利用非—国家财政性资金建】设殡葬设施经设【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核!报,自治区民政部门审】。。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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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)设》立公墓由殡葬管理机!构提出申请经县级】人,民政府或《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民政部门《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!区民政部门审批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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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四)设置农村公【益性墓地经》乡、镇人《民政府?审核同意后》报县级?民政:部门审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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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利用非国家财】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!施经设?区的市民政部门【审核:报自:治区民政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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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设立殡葬设施!法律、法规》规定需办理》其他审批、登记【。手续的应当依照有关!。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执【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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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一条》 公墓由》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和!管理农村《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!员会建设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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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!。村,公益性墓地不得从】事经营性活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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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二条 公墓墓【区应当整洁肃—穆实行公《墓园林化建》设禁止在《墓,区内建造封建迷【信设施或者进行封建!迷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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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》 严格?限制:公,墓墓穴占地面积和】使,用年限公墓内埋葬】骨灰的墓穴用地面】积不得?超过1平方米埋葬】遗体的墓穴用地面】积,不得超?过3平方米公墓【。墓穴:使用期限以》20年为一个周期逾!期需保留《的应当重新办—。理使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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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二十四》。条 殡葬服—务人员应当遵守【职业道德和操作规】程实:行规范?化的文明服》务不得利用工—作之便?谋取私利、索取财物!或者刁难死》者家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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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五条 禁止制!。造、销售封建迷信】的丧葬用品火葬区内!禁止生产、销—售棺材等土葬用【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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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封建迷—信丧葬用品》的界:定由自治区》民政部门会同自治】区工商行政》管理:部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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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六条 】城镇丧事活动应当】在殡仪馆或者—指定地点进行并【遵守城市《交,通安全、市容、环保!。、环境卫《生等有?关规定不得》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!得侵犯他人合法权】益;禁止《从事封建迷》信活动禁止在城【镇街道等公共场【所停放遗《体、搭设灵棚—(堂:)、摆设花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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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信教群众在—。丧事活动中举行【的宗教仪式必须在宗!教活:动场所内进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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