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殡葬设施和丧事!活动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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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按】照合理、《需要、便民的原【则结合本地实际搞好!殡葬设施建设逐步】。提高火化率缩小土】葬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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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殡葬设施的》建设、改《造,、搬迁?必须严?格执行殡《葬设:施建:设,规划任何单》位或:者,个人不得擅自变更】或者终止有关规划的!执行
】 ? 第二十条 【设立殡葬设施应当按!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!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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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设立?。殡仪馆、火》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!和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的民政部门根】据自治区殡葬—设施建设《规划提出方案报【本,。级人民政府审批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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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《。 (二)《利用非国家财政性】资,金建设殡《葬设施经设区—的市民政部门—审核报自治区民【政,部门审批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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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》)设立?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!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!政,府,或者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民?政部门审核同—意后上报《自治区民政》部门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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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四)设置!农村公益性墓地经】乡、镇人民政府【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!政部门审批》
— 《利用非国家财政【性资:金建设殡葬设施【经,设区的市民》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!民政部?门审批
! 设立殡【葬,设,施法律、法规规定】需办理其他审—批、登记手续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!。。、法规?的规定执《行
】 第二十一【条 公墓由—殡葬管理机构建设】和,管理农?村公益性《墓地由村民》委员会建设和—管理
】 ? 农村公益》性墓地不得从事【经营:性,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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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。十二条 公—墓墓区应当整洁肃穆!。实行公墓园林化【建设禁止在墓—区内建造《封建迷信设》施或者进行封建迷信!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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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条 严—格限制公墓墓—。穴占地面积和使【用年限公墓内—埋,葬骨灰?的墓穴用地》面积不得超过1【。平方米?埋葬遗体的墓—穴,用地面?积不得超过》3平方米《公墓墓穴使》用期限以2》。0,年为一个周期逾期】。需保留的应当—重新办理使》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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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殡《葬服务人员应—当遵守职《。。业道德和操》作,规程实行规范化【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!工作之便谋取—私利、索《取财物或《者刁难死《者家属?
【 : 第二十五》条 禁止》制造、销《售封建迷信的—丧葬用?品火葬区内禁止生】。产、销售《棺材等土葬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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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建迷】信丧葬用品的界定由!自治区民政部—门会同自治区工商行!政管理部《门规定
! 第》二,十六条 城镇丧事!活动应当在殡仪馆】或者指?定地点进行并遵守城!市交:。通安全、市容、环保!、环境卫生等—有关规定不得—妨碍社会公共秩【。。序不得侵犯》他人合法权益;【。禁止从事封建迷【信,。活动禁止《在城镇街《道等公共场所—停放遗体、搭—设灵棚(堂》。)、:摆设花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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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信,。教群:众在丧事活》动中举行的宗教仪式!必须:在宗教活《动场所内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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