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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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十七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十【条规定的由县级【以上民政部门—予,以,取缔没收违法所【。得可并处1000】元以:。上1:0000元以—。。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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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】。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五?条第一款规》定制造、销售封【建迷信丧葬用—品或者在火葬区制】。造、销售棺材等【土葬用品的由—县级:以上民政《部门会同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责—令停:止违法行为没收【违法所得和违法制造!、销售的封》建迷:信,丧葬:。用品或者《土葬用品《可以并处制造、销】售的封建迷信丧葬用!品或者土《葬用: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!。3倍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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