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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土葬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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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五《条 土葬区—域逐步实行火—葬乡、镇、村可【以设:置,。农村公益性墓地【边远山区可划定荒山!埋葬遗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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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提倡和鼓》励将遗体深埋不留坟!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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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对自愿?实行火葬的应当【给予支持他人不得干!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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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,十,。六条 土》葬区内不得有下列行!为,。:
】 — (一)占用耕地】、林地作墓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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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炒卖】、出租、转让墓地】。或者墓穴使》用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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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三)恢复!或者:建立宗族墓》地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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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, (四)对国家】建,设或者农田基本【。建设中?已迁移、平》毁的坟墓进行—返迁:或者重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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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(】五)法律、法规【。禁止:的其他行为
—。
《
》第十七条 》 公墓、农村公【益,性墓地应当建立【在荒:山,、荒坡?、非耕地或者不宜耕!种的瘠地上》
【。 ?禁,止在铁路、公路(】国道、省道)、【通航河道的两侧水】库及河流堤坝—附,近和水源保护区文】物保护区《耕地:风景名?胜区开?发区住宅区内新建公!。墓、农村公益性【墓地或者《其他:坟,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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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前款:区域范围《内已建的坟》墓除受?国家保护的具—有历史、《艺术、科研》价值的坟墓外当地人!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!当进行清理》。通知死者《亲属在规定》时间内迁移或者深】埋不留?。坟头
! , 第十八》条 依法》批,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!用墓:地的:建设项目《批准:后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对需要迁移的—坟,墓向社会公告土【地行政?主,管部门或者民—。政部门应当在开【工前:30日?内,通知:死者亲属限期—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!位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执行【对逾期?拒不迁移或者属无】主坟墓?的由:土地行政《主管部?门或:。者民政部门处理【。费用:由建:设单:位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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