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,土葬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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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土《葬,区,域逐步实行火葬乡】、镇、村可以设【置农村公益性墓【。。地边远山区可划【。定荒:。。山埋:葬遗体
! 提倡和鼓】励,将遗体深《埋,不留坟头
【
【对自: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!予支持?。他人不得干涉
!。
》 :。第十六条 土葬区!内不得有下列行为:!
! (一【)占用耕地》、林地作墓》地;:
— : ? ?(二)炒卖》、出:租、:转,让墓地或者墓—穴,使用:权;
】 】。(三)?。恢复或?者建:立,宗族:墓地;
【
】 (四)对国【家建设或者农—田基本建《设中已迁移、平【毁的坟墓进行返【。迁或:者,重建:;
【 《 (五—)法律、《法规:禁止的其他行为
】
《
:。 第十七—条 : 公墓?、农村公益性墓地】应当建立在荒山、】荒坡、非耕地—或者不?。宜耕种的瘠》地上
! 禁止》在铁路、《公路(?国道、?省道)、通》航河道的两侧水库】及河流堤坝》附近和水源保—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!风景名胜区开发【区住宅区《内,新建公墓、农村公】益性墓地或》者其他坟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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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《区域:范围内已建》的,坟墓: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!。。历史、艺术》、科研价值》的坟墓外当》地人民政府和有关】部门应当进行清理】通知死者亲属在【规定时间《内迁移或者深—埋不留坟《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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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】 依法?。批,准的建设项目—需要占用墓地—的建:设项目批《准后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对需要《迁移的?坟墓向社会公告土】。地行:政主:管,部门或者民》政部门应《当在开工前30【日内通知死者—亲属限期《迁移:迁移费由建设单【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执行:对逾期拒不迁—移或者属无主坟【墓的:由土地?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民政部门处理—费用由建设》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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