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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章 火葬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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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火葬区的公】民死亡?后除下列情》形,之外应当实行火化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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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】)国家?规定允许土葬—的少数民族》公民死亡后应当在】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!区域内土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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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?二)宗教教职人【员死亡后在》遵守:国家有关规定的【前提下可以按—照宗教习俗安—置、处理遗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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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!许土葬的少数—民,族公民和宗教教【职人:员以及土葬区—公民死亡《。自愿:。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!干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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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火葬区内除国!家规定允《许土:葬的以外严》禁将公民的遗体土葬!禁止将?。公民遗?体运出?火葬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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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不得为》违法土葬提供运【送等服务活动—不得唆使、》胁,迫死者亲属违法【土葬
! :。 第九条 公【民在:住,。所或者在单位死亡的!其,亲属或者所在单【位应当在十二小【时内通知殡仪馆或】者殡葬服务站—接运遗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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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民?在医疗?机构死?亡的医疗机构—必须及时进行死【亡登:记在十二小》时内通知殡》仪馆或者殡》葬,服务站接运》。遗体同时办理移交手!。续;死者亲属—将遗体?运出医疗机构—的医疗机构应当制】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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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公民因交通事故】或者刑事案件—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在!勘察现场《后通知事故发生地】或者邻?近的殡仪馆或者殡葬!服务站接运》遗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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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传染病防治法的【有,关规定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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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条 ? 遗体的《防腐、?整容、冷藏及火【化等服务《应由殡仪馆或—者殡葬服务站—。。承办未经审核批准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从,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!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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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【死亡者的《遗体:在殡仪馆的存放期不!得超过7日遗体需】要延期存放的—应当在存放之日起7!日内向殡仪馆办理申!请延期存《放手续延期存—放,期不:得超过30日;因特!殊情:。况延期存放期需【超过30日》的须经县级以上民】政部:门批准遗体》延期存?。放费:用由延?期存放申请人支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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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凡不按《前款规定办理延【期存放批准》手续的殡仪馆—应当将遗《体在准予存放—期限期满后火—化
! 第十二条— 凭医《疗机构出具》的死亡医学证明【书或者公安、审【判机关核发》的,。死亡证明殡仪馆方】可将遗体火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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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对,正常死?亡的农村《居民凭死《者生前所在》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正!常死亡证明殡仪【馆,亦可将遗体火—化,
】。 遗体《火,化后殡仪馆应当【向丧事承《办人出具火化证【。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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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条: 骨灰可》以,。。安置:在骨灰堂《或者公墓禁止将骨】灰装棺材埋葬或者】在公墓、骨灰堂以】外,的地方建《。坟埋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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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提倡和?。鼓励采取深埋等【不保留骨灰的—安置方式《。
【 无名、无【主遗体的《骨,灰从依法火化—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!人,认领的由《。殡仪馆?处理
】 第十—四条 异地—公民:在火葬?区死亡的《应当:就地火化《属国家规定允许土葬!或者因?特殊原因确需将遗】体运回户籍所在地或!者居住地《。的须经死亡地县级民!政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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