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火!葬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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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八条 《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!除下列情形之外应当!实行火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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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一)国家》规定允许《土葬的少数民—族公民死《亡后应当在当—地人民?政府划定的》区域内土葬》;
! (二)!宗教:教职人员死》亡后在遵守》国家有?关规定的前提—下可以按照宗教习】俗安置、处理—遗体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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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】土葬:的少数民族公—民和宗教教》职人员以及土葬区】公民:死亡自愿《实行: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!;
】 在火葬—区内除国家规—。定允许?土,葬的以?外严:。。禁将公?民,的,遗体土葬禁止将公民!遗体:。运出火葬区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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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为违法土葬提供运】送等服务活》动不得?唆使、胁迫死者【亲,属违法土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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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】公民在住所或者在单!位死亡的其亲属【或,者所:在,单位应当在十—二小时内通知殡【仪馆:或者:殡葬:服,务站接?运遗体
! ? 公民在医疗机【构死亡的医》疗机构必须及时进行!死亡登?记在十二小时—内通:知殡仪?馆或者殡《葬,服务站接运遗体同】时办理移交手续【;死者?亲,属将:遗体运?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!构应当制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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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民因交【通事故或者》刑事案?件死:亡的由公安机关在勘!。。察现场后《通知:。事故发生地或者邻】近的殡仪《馆或:者殡:葬服务站接运遗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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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患【传染病死亡的按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传染病防治法的有】关规:。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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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? 遗体的《防腐、整容、冷【藏及火化《等服务应《由殡仪馆或者殡葬】服务:站承办未《经审核批准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从事《。经营性的殡》葬服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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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一:。条 ?死亡者的遗体—在殡仪馆的存放【期不得超过》7日遗体需》要延期?存放的应当在—存放之日《起7日内向》殡,仪馆办理申请延期存!放手:续延期存放期不【。得超过30日;因特!殊情况延期存—放期需超过3—0日的须经县—级以:。上民政部门批准【遗体:延期存放费》。用由延期存放—申请人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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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凡:不,。按前款规定》。。办,理延期存放批准【手续的殡仪馆应当】将遗体在准予存【放期限期满后火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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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二条 ? ,凭医疗机《构出具?的死亡医学证明书】或者公?安,、审判机关核发的】。死,。亡,证明:殡,。仪馆方可将遗—体火化
! 对正常死亡!的农村居民凭死者】生前:所在:村民委?。员会出具《的正:常死亡证明殡仪【馆亦可将遗体火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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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!当向丧事承办人【出具火化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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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骨灰】可以安?置在骨灰堂或—者公:墓禁止将骨灰装【棺,材埋:葬或者在《公,墓、骨灰堂以外的】地方建坟埋》葬
】 提倡和鼓【。励采取深埋等不【保,留骨灰的安置方【式
! 无名、无—主遗体的骨》灰从依法火化之日】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!领,。。的,由殡仪馆《。。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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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异》地公:民在火葬区死—。亡的应当就地火【化属:国家规定允许土【。葬或者因特殊原【因确:需将:遗体运回户籍所在】地或者居《。住地的须经死亡地县!级民政部《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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