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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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【 为了加》强殡:葬管理推进殡葬【改革促进社会—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】根据国?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!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!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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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规—定适用于本自治【区行政区《域,内的殡葬活动及其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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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— :殡葬:活动:及其:。管理工作《应当:积,极地、有步骤地【实行火?葬,改革土葬节约—殡葬用地保护环【境革除丧《葬陋习提倡文—明节俭办丧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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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? 各级《人,民政府应当加强对】殡葬工?作的领导把殡葬【。设施:。的建设和《改造列入当》地的城乡《建设规划和基—。本建设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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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》 自治《区民政?部门:负责:对本自?治区的殡葬工—作实施监督管—理;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、区【。)民政部门负责本行!政,区,域的殡葬管理—工作
】 乡、镇【。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!级人:。民政府?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!殡葬事务《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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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级有【关,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配合同《级民政部门做—好殡葬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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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六条? 机关、团体、企!业事业单位和村(】居)民?。委员会应当宣传【殡葬改革引》导公:民文明节俭》办丧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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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人口稠密】、交通方便、—耕地较少的地—区实行火葬暂—不,具备条件实》行火葬的《地区:允许土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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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实:。行,火葬和允许土葬地区!的划定由《设区的市民政—部门:会同当地《。规划:、,土地:、建设等有关部门提!出意见报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同意—后经自治区民政部】门审核报自》治区人民政》。府批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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