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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 总则 ! 《 :    第一—条,  为了加》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!改革:促进社?会主义精神文明【建设根据国务—院殡葬管理条例结】。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!本,规定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 本—规定适用于本自治】区行政区域内的殡】葬活:。动及:。其管理 《 《   ?  第三条 —。 殡葬活动及其【管理工作应当积极】地、有步骤地—实行火葬改革土葬】节约:殡葬用地保护—环境革除《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!俭办丧事 【     第四!。条  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加强对殡葬工作【的领导把殡葬设施的!建设和?。改造列入当》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!基本建设计划— 》     第五条】  自治区民—政部门负责对本自】治区的殡葬工作实施!监,督管理;设区的市】、县:(市:、区:)民政部门负—责,本行政?区域:的殡葬管理》工作 】。    乡、镇人民!政府应当协助县级】人民政?府民政部门做好【本辖区殡《。葬事务监督管—理工作 【 ,     各级【有关部?门应当?按照各自职责—配合同?级民政部门做好殡葬!管理工?。作 》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:机关、团体、企【业事业单位和村(】居,)民委员会应当【宣传:殡葬改革引导公【民文明节俭》办丧:事  】   ?第七:条,。  :。人口稠密、交通【方便、耕地较—少的地区实行火葬】。暂不具备条件实【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!。葬  】   ?实行火葬和》允许土葬地区的划】定由设区的》市民政部门会同当】地规划、土地、【建设等有关部门提】出意见?报设区的市人—民政府同意后—经自治区民政—部门审?。核报自治区人—民政府批准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