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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收集】和暂时贮《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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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。第十五条 医【疗卫生?。。机构:应当按照感》染性:废物、病理性废物】、损伤性废物—、药物性《废物、化《学性废物分类收【集、暂?。时贮存和运送—本单位产生》的医疗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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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禁》止,将医疗?废物与其他废物、】生活垃圾《。混装医?疗废物与其他—废物混装的应当按】医疗废物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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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使用】。后,的一次性医》疗用: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!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收集》、登记后交》医疗:废物集中处置—单位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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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十七条《 输液瓶使用后】被病人血液、体【液、排泄物污染【的按医疗废》物处理;《未被病?。人血:液、体液、》排泄物污染》的回收利用时不得用!于,原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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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输液—。瓶回收利用的—管理办法由省—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省—环境: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制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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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 】 医疗卫生》机构对可能造成【传染病传播的产妇】胎盘按照医》疗废物进行》处置并告知产—妇
! , 第十九条 — 医疗卫生机构应】当对:病原体的培》养基、标《本和菌种、毒种保】存液等高危险医疗】废物就地进》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!化学:消毒然后按感染【性废物收集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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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条 医疗卫—生机构废弃的麻醉、!。精神、放射性—、毒性等药品及【其相关废物》批量:的废化?学试剂、废消毒剂批!量,的含有汞的》体温计、《血压计等《报废的医疗器具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!规和国家《有关规定、》标准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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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】 医疗卫生机构】。应当:使用符合国家—标准的医疗废物专】用包装物、容—器;医疗废》物,专用包装物、容器】必须完整《密封可重复》利,用,的应:当及时清洁和—消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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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二条 医疗—卫生机构《应当设置《医疗:废物暂时《贮存设施、设备满足!本单位处《理医疗?废物的需要医疗【废物暂时贮存设施、!设备应当符合有【关,卫,生、:环保的技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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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医疗废物暂时】贮存设施应当依法】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】
! 第二十三条— ,。 医疗废物暂—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!过两日?医疗:废物转交出》去后: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!时对暂时贮存—设施、设《备进行清《洁,和消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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