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二章 一般》。规定
【
【第七条 医疗【卫生:机构: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!单位:应当依法《设置负责监控医【。疗废物?安全处?置工作的部门—或者:配备专(兼》),职,。人员负?责检查、《督促、落《实本单位《医疗废物的管理【工,作
【 《第八条 医—疗卫生机构和医疗】废物集中处置—单位应当落实医疗】废物管理责》。。任制制定下列医疗废!物管理制度》
】 (一)!对,工,作人员和《。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!关法律和《专业技术《、安全防护及—紧急处理等》。知识培训制度—;
》
— ? (二)工》作人员职业安—全,防护制度;
—
:。
— 》(三)分类收集、】进行:特殊处?置制度;
】
】 (四)》收集时?间、:内部和外部运送【路线、贮存地点【等制度;
—
:
! (五)产生地点】、暂时贮存地点管理!制度;?
》。
: 》 , (六?。)内部?。和外部交接》、转移管理制度;
!
?
】 :(七:)设施、设备、运】输工具?达到卫生、》环境:保护:要求保障制度—。;
》
! (:八):防止:流失、泄漏、扩散制!度和发生意外事故】的应急处《理方案?;
—
【 (九)登记【、,评,价、监测资料档【案,管理制?度;
《
,。
】 ?(十)依法》。应当制?定的其他《管理制度《
】 医疗卫生机构】和医疗废《物集中处置单—位制定的医疗废【物管理制度应当【报所在地《县级人民政》府卫生?行政:主管部门和环境保】护,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
》
:
: 第》九,条,。 , ,医,疗卫生机构和医疗】。废物集中处置—单位:应当:为从事医《疗,废物收集、运送、贮!存、处置等工作的】人员和管《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!护用品每年》组织一次健康检查】。。。其中对直接接触【医疗废物人员—每半年?组织一次;必要时】对有关人员》进行免?。疫接种防《止其:。健康:受到损害
》
:
? 《第十条 医疗【卫生机构和医疗【废物:集中处置单位应【当采取有效措—施,保,证本:单位有关医疗废物收!。集、暂存、运送、处!置的:监管、登记、—交接工作符》。合国家?有关:危险废物转》。移联单管《理规定?
【 : 第十一条 —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属于医疗!废,物流失、泄漏、扩散!
,
,
— —(一)未使》。用专:用容器、包装物贮】存的医疗废物—裸露的?;
?
! (二》)丢失医《疗废物的《;
】 》。 (三《)将医疗废物作为】生活:垃圾处理或者—。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!置,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!。人处理的;
!
《 —(四:)运送中发生—。意,。外情况导致医疗【废物溢?出、散?落的;
【
》 ? :(五)在医疗废【物集中处置地点外】抛,弃,、填埋医疗废物的】;
! ? (《六,)造成医《疗废物流失》、泄:漏、扩散的其他【情形
》。
【第十二条《 医疗卫》。生机:构和医?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!。应当采取有效—措施防止医疗废物】流失、?泄漏、扩《散发生医疗废—物流失、《泄漏:、扩:散时医疗卫生机构】和医疗废物》。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立!即,采取紧急处理措施】。。对,致病人员提供—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!同时向其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】政,府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、环《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—并且向可能受—到危害的单位和居】民,通报;有进》一,步扩散危险的应当】及时向所在地县【级人民政府和上一】级主管部《门报:告由所在地》人民政府《决定向社会发布【。警示公告
!
, 第十—三条 运送医【疗废物应当使用【防渗漏、防》遗撒、无锐利边角、!易于装卸和清洁的】专用密闭《式运送工具》运送工具须有明显】的医疗废物警—示性标志《使用后应当》及,时进行清洁》和,消毒
! 医疗废物的】运送工具不得运送其!他物品
【
《。 第?十四条? , ,运送医?疗废物?发生意外情况导【致医疗废《物流失、泄漏—、扩散的运送人员必!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报!告所在单位》接到报告后应当【立即向当地》。政府、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、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公安部门报告;】当地政?府应当立即组—织上述有关部—门到达现场》按照下?列分:工采取应急处—理措施
! , — (一)公安—部门负责疏散人群】并且:在受污染地》。段设:立隔离?区防止处理》事故以?外的车辆和人—员接近;
》
—。 : (—二)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!织、监督《对溢出、散落的医疗!废,物和:被污染的现场进行】消,毒、清洁处理对受到!。损伤、污《染的人员实施救【治;
】 【 (三)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监督对《溢出、散落的—医疗废物进行消毒】。后,的全面收集、—。清理和安全处—置消:除对环境的影—。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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