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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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【 , 医疗卫生机构【和医:疗废物集中处置【单,位,应,当依法?设置负责监控医疗】废物安?。全,处,置,工作的?部门或者配》备专(兼)》职人员负责》检查、督促、落实本!单位医疗废》物的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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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— 医疗卫生机构和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】单位:应当落实医疗废【物管理责任制—制定下列医》疗,。废物管理制度—
【 ,。 (一】)对工作《人员和管理人员定】期进: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!术、安全防护—及紧:急处理等知》识培训制度;—
— 】(二)工《作,人员:。职业:安全防护制》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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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三)分类收—集、进行特殊处置制!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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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四)收集【时间、?内部:。和外部运送》路线、?贮存地点等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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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五)产【生地点、暂时—贮存地点管理—制度;
! (!。六)内部和外部交接!、,。转移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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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《七)设施、设备、运!输工具达到》卫生、环境保护要求!保障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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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八)防止》流失、泄漏》、扩散制《度和发生意外—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!;
! ? (九)—登,记、评价《、监测资料》档案管理制度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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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十)依》法应当制定的其他管!。理,制度
】 , 医疗卫—生机构和医疗废【物集中?。处置单位制定—的医疗?废物管理制度应当】报所:在地县级《人民政府卫》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和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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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第九条 医疗卫!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!。中处置单位应—当为从?。事医疗废物》收集:、运送、贮存、处】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!理人员配备》必要的?防护用品每年—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其!中对直接《接触医疗《废物人员每半年【组织一次;》必要时对有关人【员进:行免疫?接种防止其健康受到!损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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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条 医疗卫【生机构和医疗废物】集中处?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!措施保?证本单位《有关医疗废物收【。集,、暂存、运送、处】置的监管、》登记、?交接工作符合国【家有关危险废物【转移联单管理规【定
】 第《十一条?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属于医疗废物】流失、泄漏、—扩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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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未使用专用容器、】包装物贮存的医疗】废物裸露的;
】。
《 (!二)丢失《医,疗废物的《;
】 《 (《三)将医疗废物作为!生,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!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!位以外的单位和个】人处:理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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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 (四)—运,送,中发生意外情况导】致医:疗废物?溢出、散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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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五)在医【。疗废物集中》处置地点外》抛弃、填埋医疗废物!。的;
【
!。(,六):造成医疗废物流失、!泄漏、?扩散的?其他情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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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条 医疗卫!生机构和医疗废【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!采取有效措施—防止医疗《废物流失、泄漏【、扩散发生医疗【废物流?失、:泄漏、扩散时医疗】卫生:机,构和:医疗废物集中处置】单位应当立》即采:取紧急处理措施对】致病人员提供医【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!时向其所在》地的县级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、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报告并且—向,可,能受到危害的单【位和居民通》报;:有进一步扩散危【险的应当及时—向所在地县级—人民:政府和?上,一级主管部》门报告由所在地人民!政府:决定:向社会发布警示【公,告
【 , 第十》三条 运送医【疗废物应当使用【防渗:漏、防遗撒、—无锐利边角、—易于装卸《和清洁的专》用密闭式运》送工具运送工—具须有明显》的医疗废物警示性标!。志使用后《应当及时进行清洁和!消毒:
—。 医疗废物】的运送工具不得运送!其,他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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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! 运送医《疗废物发《生意外情况导—致医疗废物流失、泄!漏、扩散的》运送人员必须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】告所:在单:位接到报告》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!府、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、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和,公安部门报告;当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】织上:述,。有关部门到达现【场按照下《列,分,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!。
— 【 (一?)公安部门负责疏】。散人群并且在受污染!地段设?立隔离区防止处【理事故以外的车【辆和:人员接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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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二)!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负:责组织、监督对【溢出、散《落的医疗《。废物和被污染的现】场进行消毒、清【洁处理对受到损伤、!污染的人员实施救治!。;
】 《 (《三):。环境:保护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负《责监督对溢出、散落!。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!后的全面《收集、清理》和安全处置消除对环!境的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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